13:40,臨江市水文設備舊倉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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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已經停用兩年,鐵門上貼著聯合調查組的臨時封條。段臨川核對開啟記錄後,才讓管理員剪開最外層封簽。
「今天只查QW-4。」
他把訪問範圍寫進登記表。
「陸觀負責目錄,林雪負責關聯舊模型。所有箱體由物證人員開啟,誰都不要順手。」
陸觀把剛戴好的手套舉起來。
「我看起來這麼不可靠嗎?」
段臨川說:「你在H-07上也問過同樣的話。」
「所以?」
「說明提醒有效。」
林雪從旁邊經過。
「別掙扎了。菜鳥臉上寫著容易順手。」
「我已經快不是菜鳥了。」
「快不是,等於還是。」
舊倉庫里保存著水文站改制前的採購附表、維修記錄和報廢設備。紙質目錄按年份裝訂,電子數據則存在一台不聯網的老電腦里。
QW-4探頭購於案發前兩個月。
運輸單寫著:
【水文儀器一箱,送往白塔設備層。】
舊案人員據此認定第六段五十一公斤載荷來自一箱儀器。
陸觀翻開採購附表。
QW-4探頭淨重七點八公斤。
配套防震箱自重八點一公斤。
加上電纜與緩衝材料,總重不會超過十八公斤。
「差了三十多公斤。」他說。
管理員皺眉。
「也可能箱裡放了其他配件。舊水文站運輸經常合箱。」
「所以採購重量只能證明舊解釋有問題,不能證明箱裡是人。」段臨川說。
他沒有讓任何人提前慶祝。
林雪問:「序列號呢?」
管理員調出QW-4入庫號。
探頭編號QW4-117,防震箱編號BX-204。
案發後第六天的倉庫盤點照片中,QW4-117仍在三號架上。照片帶有原始時間戳,旁邊還放著當天報修的溫度記錄儀。
「照片可能補拍。」管理員說。
段臨川讓人調取倉庫門禁和採購驗收錄像。
案發前三天,QW4-117完成驗收後進入倉庫。
案發後第六天,它因接頭故障送往廠家。
兩段錄像中的探頭外殼有同一道運輸擦痕,序列號一致。中間沒有出庫記錄。
「探頭沒去白塔。」陸觀說。
「運輸單為什麼寫QW-4?」周正問。
管理員搖頭。
「當年清退資產很亂。有人拿舊項目名申請車輛和吊台,不代表實際運的是那件設備。」
「申請人?」
目錄翻到最後一頁。
簽字處不是沈柏舟。
是馮國梁。
他以臨時貨運司機身份領取空防震箱,並備註設備轉運由項目法律顧問審核。
審核人一欄蓋著沈柏舟的執業章。
林雪沒有立刻把這份單據解釋成共謀。
「馮國梁為什麼領空箱,需要查。沈柏舟蓋章能證明他知道運輸計劃,也不能單憑一枚章證明箱內裝了什麼。」
段臨川在記錄旁標註:
【排除QW-4探頭實際運輸。】
【箱內物待證。】
下一步是找箱子。
管理員帶他們走到倉庫最裡面。
BX-204防震箱已經在一年前作為廢品清出,但報廢前拍過尺寸照片。相同型號還剩兩個。
物證人員將其中一個搬到空地。
空箱八點二公斤。
內長一百四十厘米,寬五十二厘米,帶有側向透氣孔。一個身材瘦小的人蜷身進入並不舒服,卻能短時間藏匿。
林雪看著箱內的束帶位置。
「馮國梁是貨運司機。他知道怎麼固定。」
「也知道怎麼避開常規開箱。」陸觀說。
「先做盲測。」段臨川打斷。
聯合組從工程倉借來同型號機械負載儀。為了避免陸觀記住配重,段臨川讓三名工作人員在隔間裡隨機裝箱,只把編號後的箱子送上復原吊台。
第一箱。
曲線峰值三十四公斤。
陸觀根據記錄紙讀數,寫下三十三點六。
開箱後實際總重三十四點一。
第二箱。
讀數六十二點八。
實際六十三點五。
第三箱的曲線在起步時出現一段細小抖動,隨後穩定在五十公斤上下。
陸觀沒有馬上報數。
「配重在動。」
隔間裡的人打開箱子。
裡面不是鐵塊,而是一個裝著水的軟袋。吊台啟動時,水體晃動,製造了與活體重心調整相似的曲線。
「讀數?」
「五十點九,誤差不超過一點五。」
實際總重五十一點二。
段臨川將三次結果交給另一名工程師復算。
結果全部落在誤差範圍內。
「現在可以確認舊記錄第六段約五十一公斤。」他說,「但還不能確認是人。」
「需要五名成年人對應其他五條曲線。」林雪說。
警方調出五人案發前半年內的體檢、駕駛證健康檢查和醫院記錄。三年前暴雨夜衣物含水量、隨身包和鞋子重量只能估算,因此每個人都設置上下誤差區間。
唐嵐六十一至六十五公斤。
羅慧五十四至五十八公斤。
馮國梁八十二至八十八公斤。
江馳六十八至七十三公斤。
沈柏舟七十六至八十一公斤。
五段較高曲線分別落入五個區間。
沒有重複占用。
剩餘的正是五十一公斤。
「如果是第六個人,體重大約四十三公斤。」陸觀說,「加空箱八公斤。」
「也可能是四十公斤的人加十一公斤物品。」段臨川說。
「或者一隻動物、多個小件配重。」管理員補充。
「所以載荷只證明有第六次不同於QW-4的運輸,不能單獨證明第六個人。」林雪說。
她在模型板上寫下:
【六次載荷成立。】
【第六次為活體:待獨立證據。】
陸觀看著那行字,沒有急著補答案。
17:15,段臨川接到舊物證實驗室電話。
三年前白塔現場封存過六隻一次性紙杯。
舊案只對五名失蹤者做過DNA對應,第六隻杯子因為混合樣本微弱,被歸入廢塔環境污染。
這一次復檢人員重新分離出一組穩定女性DNA。
結果出來前,程素秋先要求實驗室說明「混合樣本微弱」意味著什麼。
技術員沒有把舊鑑定說成粗心。三年前的樣本量很小,五名失蹤者的比對目標又過於明確,檢測流程只回答「杯子是否與五人有關」,並沒有建立第六名未知者的獨立譜系。弱峰被歸為環境污染,在當年的問題設置下並非憑空造假。
「現在為什麼能分出來?」陸觀問。
「一是檢測精度提高,二是我們知道要找一個穩定的第六貢獻者。」技術員說,「但必須用另一份留樣復做,不能只靠同一支提取液。」
第二組實驗換人、換設備,也不知道第一組對應的杯號。最終,六號杯仍分離出相同的女性譜系。
段臨川又核對封存溫度、開封次數和舊案人員DNA,排除實驗室工作人員與取證警員污染。直到這些步驟完成,那份結果才被允許進入聯合證據表。
陸觀望著兩份獨立報告,忽然想起永夜星案里的第二名華麗公主。
目擊到一個身份,不等於只存在一個人。
同樣,登記了五名失蹤者,也不等於現場只能留下五個人的痕跡。
不屬於唐嵐。
不屬於羅慧。
也不屬於其餘三名男性。
六次載荷之外,白塔里還有第六隻杯子。
林雪在證據表上把它們並列,卻沒有畫上等號。
吊台證明第六段重量,杯子證明第六名女性到過現場。只有繼續找到能連接兩者的獨立痕跡,那個被舊案當成污染的弱峰,才會真正擁有一個人的位置。
順序不能反。
也不能省。
否則還是舊案。
換一批人,也只會再漏掉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