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早上,陸鳴五點半就醒了。
其實他根本沒睡著,在床上躺了三個小時,閉著眼,腦子裡翻來覆去全是卷宗里的證據、程序上的漏洞、張建那張令人作嘔的臉,還有那個女孩的照片。
他坐起身,走進衛生間沖了個熱水澡。
水溫很高,淋在皮膚上發燙,他站在水下閉著眼,站了很久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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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完澡出來,他站在鏡子前擦頭髮。
鏡子裡的人黑眼圈很重,他盯著那片青黑看了幾秒,放下毛巾,開始穿西裝、白襯衫,系領帶。
這是律師的皮。
穿戴整齊,他對著鏡子最後看了一眼,轉身出門。
開車去法院的路上,等紅燈時他隨手點開手機,一條推送彈了出來:「禽獸律師今日為強姦犯辯護,受害者年僅14歲」。
下面配著他的證件照,是從律所官網扒下來的。
他盯著那張照片看了幾秒,後面的車按起了喇叭,紅燈已經變綠。他放下手機,踩下油門。
法院門口的台階上站滿了人,至少一兩百個。他們舉著牌子,拉著橫幅,白底黑字的標語格外刺眼:
「黑心律師不得好死!」
「14歲女孩的冤屈誰來伸?」
有人拿著喇叭嘶吼,有人舉著手機全程直播。
陸鳴熄了火,坐在車裡看著外面的人群。隔著擋風玻璃,罵聲悶悶地傳進來,他還看見有人在燒紙錢,灰燼被風卷著,在空中打旋。
他深吸一口氣,推開車門。
下車的瞬間,人群立刻發現了他。
「就是他!」
「陸鳴!那個畜生律師!」
人潮蜂擁過來。陸鳴低著頭往前走,雞蛋「啪」地砸在西裝上,蛋液順著布料往下淌,他沒停;
爛菜葉砸在肩膀上,他腳步沒半點停頓;一口唾沫落在臉頰,他也沒擦。
保安衝過來把他護在中間,身後的罵聲依舊追著往裡灌:
「人渣!」
「畜生!」
「你也有女兒嗎!」
直到走進法院大樓,那些聲音才被厚重的門隔在外面。
走廊里很安靜。陸鳴低頭看了眼自己的西裝,蛋液、爛菜葉,還有那片乾涸的痰跡,用手擦了擦,根本擦不掉。他沒再管,繼續往前走。
進洗手間洗了把臉,抬頭看向鏡子,臉上掛著水珠,還沾著沒擦乾淨的蛋液。
他拿紙巾一點點擦乾淨,才轉身走出去。
法庭里已經坐滿了人,兩百多個座位全滿,過道和牆邊也站滿了人。有人舉著手機錄像,有人攥著本子,還有人紅著眼眶。
陸鳴走進來的瞬間,所有目光齊刷刷地射過來,像一把把刀子。
細碎的罵聲飄過來,很輕,可他聽得一清二楚:
「就是他。」
「人渣。」
「不得好死。」
他沒看任何人,徑直走向辯護席。
張建已經坐在那裡了,穿了一身新買的西裝,頭髮梳得整整齊齊。看見陸鳴進來,他眼睛一亮:「陸律師!」
陸鳴在他身邊坐下,沒說話。張建還想湊過來說外面的事,被陸鳴冷冷掃了一眼,立刻閉了嘴。
審判席上,審判長正在翻閱材料;公訴席上,檢察官也在做最後的準備。陸鳴的目光掃過最後一排,看見了林曉雪的母親。
女人穿著那件洗得發白的舊外套,瘦得像一張紙,雙手緊緊攥在一起,指節泛白。她身邊空無一人,林曉雪沒來。
審判長敲響法槌:「肅靜。現在開庭。」
法庭瞬間安靜下來。
公訴人站起身,朗聲宣讀起訴書:「被告人張建,男,38歲,於2024年3月17日傍晚,將被害人林某某騙至其經營的超市倉庫內實施強姦。被害人林某某,女,14歲……」
陸鳴聽著那些字句,14歲、倉庫、一個半小時,每一個詞都讓他胃裡翻湧。他咽了口唾沫,硬生生壓了下去。
公訴人宣讀完畢,審判長看向辯護席:「辯護人可以發言。」
陸鳴站起身,走到辯護席前。旁聽席立刻響起零星的罵聲:「人渣」「打死他」,他沒有回頭。
「審判長,公訴機關指控我的當事人犯強姦罪,辯護人認為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話音剛落,旁聽席一片譁然,有人直接喊出聲:「放屁!」
審判長猛敲法槌:「肅靜!」
陸鳴的聲音沒有絲毫波動,繼續陳述:「本案的核心爭議點,在於被告人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時,被害人是否出於自願。」
他一條一條羅列辯護理由,語氣平穩得像在念一份無關緊要的文件:
案發現場倉庫無監控,無法證明被害人系非自願進入;
法醫檢驗報告未檢出被告人DNA,衣物與現場均無有效生物學痕跡,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存在強迫行為。
公訴人立刻起身反駁:「被害人身上有傷!醫院驗傷報告顯示,被害人手臂、大腿有多處淤青!」
「淤青可以是反抗造成,也可以是其他原因造成,無法直接證明與性行為存在關聯。」
公訴人聲音都在抖:「被害人才14歲啊!她還是個孩子!」
「刑法規定,與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自願均構成強姦罪。但本案被害人已滿十四周歲。」
這句話像火星落進了乾草堆,旁聽席徹底炸了。
「你他媽還是人嗎!」「14歲!才14歲!」「打死他!」
審判長連續猛敲法槌:「肅靜!肅靜!法警,把擾亂秩序的人帶出去!」
兩名法警衝進旁聽席,把一個嘶吼的男人往外拖。男人被架著走還在回頭罵:「陸鳴!你不得好死!你有女兒嗎!」
法庭門關上,喧鬧淡了下去,可那些刀子一樣的目光還釘在陸鳴身上。
他的聲音沒有停。
「第二,關於聊天記錄。被告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被害人案發前曾多次向被告人發送『謝謝哥哥』『哥哥真好』等內容。雖不能直接證明性行為系自願,但可佐證雙方存在一定情感互動。」
公訴人反駁:「那是被告人誘導的!被害人筆錄里明確說了,那些話是被告人讓她發的!」
「被害人筆錄僅為單方陳述,無其他證據印證。而聊天記錄是客觀存在的電子數據。」
旁聽席又響起一片壓抑的咒罵,比剛才更密集。那些細碎的字眼一字不落,全鑽進了他耳朵里。
他指尖悄悄握緊了卷宗邊緣,面上卻沒有絲毫波瀾,繼續往下陳述。
「第三,關於被害人事發後的行為。被害人未在事發後立即報警,而是回家次日才報案,期間發生的事實無法確認。」
公訴人紅著眼:「那是因為被害人年幼,遭受驚嚇後不知所措!」
「那只是推測。法律講證據,不講推測。」
他把所有辯護要點逐條說完,最後抬眼看向審判席,聲音沉穩:「審判長,本案證據嚴重不足,疑點利益應歸於被告。懇請法庭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