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願赴北疆

2026-09-03 22:39:25 作者: 獨孤大司馬
  東海郡,淮陰縣。

  縣令姓呂,名馬童,作為秦地流官被派到這淮陰來做百里侯已經有兩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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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秦官來說,新地的邦客里,以楚地民風最為剽悍。

  動輒殺人犯法,底層官吏互相包庇,罪犯私自逃亡,比比皆是。

  最離譜的還屬項梁、項伯兄弟,項梁作為反秦頭號分子名將項燕的兒子,在秦國舊都櫟陽犯了法,被下獄後竟買通秦吏,直接從皇帝眼皮子底下跑的無影無蹤。

  項伯殺了人跑到下邳被張良庇護。

  張良自己也是個頂級通緝犯,然則在楚地就是抓不到……

  淮陰縣沒有項梁、項伯、張良這種級別的反賊。

  然而事情也不少,這不,今晨才送來的命案。

  一個淮陰的少年,竟當街劍殺了城西的屠戶!

  還特麼是個秦人欺負邦客,以至被邦客反殺的案子,這下不好處理了。

  「作為秦官,依照秦法,本官自然得偏向秦人。可鬧不好,淮陰的邦客一直被秦人欺負,縣令還偏向秦人,盛怒之下,是要作亂的。」

  「亂了影響政績,就沒法升官,差不多糊弄過去得了吧。」

  「唉,升堂。」

  兩個獄吏應聲而去。

  片刻之後,鐵鐐拖曳在磚地上的聲音傳來。

  呂馬童拍響驚堂木,殺威棒敲得猶如雷鳴。

  「人犯抬首。」

  少年抬起頭,那張臉讓呂馬童不由自主地坐直了身子。

  韓信跪在堂下,脊背卻挺直,遠望去,身若孤松負雪,面有清霜之姿。

  眉目之間,風儀落落,神采泠泠。

  好一個颯爽少年!

  呂馬童做官十年,審過盜賊,殺人犯,逃亡的戍卒,貲選不實的商賈。

  面對大刑跪地求饒的,嚇得失禁的,嬉皮笑臉油鹽不進的比比皆是。

  但他從未見過一個少年人,在殺了人之後還能這樣從容。


  看這摸樣,若非犯了命案,倒真是個好兒郎。

  秦漢社會極度顏控,韓信在漢中犯法要被殺,就是夏侯嬰看著韓信長得帥,直接免罪,還推薦給了蕭何。

  初見時,呂馬童倒也如夏侯嬰一般,很喜歡韓信的相貌,心裡對他已有了三分好感。

  「堂下何人?」

  「淮陰縣南昌亭黔首,韓信。」少年聲音清澈。

  「韓信。」呂馬童念了一遍這個名字,目光落在亭里出具的文書上。

  南昌亭校長與韓信是舊識,也知曉他的委屈,字裡行間自然偏向於韓信了一些。

  「堂下黔首可知罪?」

  「殺人之罪,不敢不知。」韓信答得平靜。

  「既知死罪,為何殺人?」

  這句話問出口的瞬間,少年垂下的眼睫微微顫動了一下。

  「回縣令,淮陰城西的屠戶象,屢次當街羞辱黔首,還令黔首從他的胯下爬過。」

  「胯下之辱,你這般年歲的血性兒郎確實難以承當。」呂馬童撫須道。

  「不止如此。」韓信微微抬起了眼睛,雙目通紅。

  「那廝還羞辱我的亡母。」

  「辱人父母,如同仇寇,若不報仇,不當為人。」

  「這麼說……還是有一宗原由的啊。」呂馬童令下人記錄爰書。

  雖情有可原,呂馬童也同情韓信,然則秦代可不是漢代。

  漢代《輕侮法》規定因為父母受辱而殺人的,一律從輕處理。

  然秦朝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走的是重刑路線。

  韓信畢竟是殺人,不可能就這麼過了。

  呂馬童手捻鬍鬚道:

  「在你判刑之前,你有一次為自己乞鞫的機會,如果運用的好可以爭取減刑。」

  「然則,按律,你必須先認罪,才能乞鞫。」

  韓信之所以敢來,等的就是這個機會。

  所謂的乞鞫也就是二次申訴,前提是認罪,如果不認罪,縣令是可以直接動大刑,逼著認罪的。


  如果不想被打得半死,那就得承認殺人,然後在二審爭取減刑。

  讀書多還是有用的,南昌亭校長和周圍的鄉親湊了些特產,打點了獄卒,總算沒讓韓信在獄中挨打。

  加上象經常欺辱楚人,人心怨沸,這回不少楚人都為韓信聲援,要求縣令重申此案,呂馬童害怕亂民惹事,也不敢直接判韓信死刑。

  三日後,韓信終於得到了二審申辯。

  「堂下黔首可認罪?」

  韓信不卑不亢道:

  「黔首認殺人之罪,然則也有話說。」

  呂馬童道:「你直言便是,爰書會記錄其中,年末上奏郡中,本官不會誣陷好人,也不會包庇罪犯。」

  韓信道:

  「按秦法,公開辱罵他人,初犯罰二甲,再犯罰城旦二年,三犯則流放。

  那屠戶辱我亡母,非止一次兩次。初,我母物故,在城西市集,他當著數十人的面辱罵我。

  七月又在南昌亭的社祭之上,他又當眾辱我。

  九月中,他在酒肆之中飲醉了酒,當街攔住我的去路,說我母生前曾與他有過首尾,此皆有人證在。」

  「黔首忍無可忍,這才殺之!敢請縣令明斷,黔首伏首聽判。」

  象的妻子則聲嘶力竭,聲稱:

  「小兒胡言,絕無此事!縣令明斷!」

  「他當眾殺我丈夫,竟還有理呢!」

  「辱他,他就能殺人嗎?」

  「肅靜,肅靜。傳喚人證。」李母和南昌亭校長隨後上堂,二人都為韓信發聲。

  「人證俱在啊。」縣令看著堂下少年,心中忽然湧起複雜的情緒。

  他在咸陽見過最頂尖的法家吏員斷案,那些人在律令的條條框框中遊刃有餘,將一切人情冷暖都切割成冷冰冰的律令。

  也見過儒家博士在朝堂上引經據典地辯論,講什麼「親親相隱」、「以直報怨」,說得天花亂墜。

  大秦,終究是法家的天下。不講人情,只講利害。如果每個人都有理由殺人。天下早就亂套了。

  可是這個少年方才那一番話,將法條說得清清楚楚,將對方的過錯和自己的罪責分得明明白白,既不求饒,也不狡辯,這種姿態,反倒讓呂馬童對其產生了好感。

  「你今年多大?」呂馬童問道。

  「年十五。」

  呂馬童的目光在韓信身上停留了一瞬。

  秦法早期以身高判成年,女子六尺二寸、男子六尺五寸以上即為成年。

  但立國後還有一種算法,以年歲論,十七歲方為丁年。

  「十五歲,未及丁年,依秦律,已滿十歲不滿十七歲者,除死刑外,不受肉刑。」

  「象辱你家人,三犯則流放,他雖有錯在先,卻已被你所殺,此罪責便無法去判了。」呂馬童做出決斷。

  「殺人者當斬,然你所殺之人,屢次辱你亡母在先,欺壓鄉里在後,本官知曉此事,依律當有減等。

  又因你年未及丁,不受肉刑,故而判你完城旦,待城旦舂結束後,比至成年再行死刑!」

  完城旦,完即不加肉刑,保留頭髮,罰作邊地築城的苦役。

  秦代城旦舂,屬於無期徒刑,嚴重者還要帶鐐銬,屬於死刑以下的最重刑。

  但比起直接斬首,其實還是好了很多的。

  多虧了秦朝還有未成年人保護法,要不然真是一點減刑的機會都沒有。




  立功就能減罪,這也能給楚地暴民一個交代。

  不能說邦客殺秦人,還能免死。

  也不能說邦客被欺負,就白欺負了。

  一個死緩,完美避開了衝突。

  至於韓信能否立功避免死罪,那就不知道了。

  在場眾人很快吵鬧起來,象的家眷不依不饒,要求嚴懲韓信。

  楚人則一致要求呂馬童施恩。

  再三爭辯之下,呂馬童一句:「按律,辱罵他人三犯則流放。」

  「罪人已死,如果不對韓信進行減刑,那麼你們家誰來替他流放邊地?」

  呂馬童很懂得渾水摸魚,這位人精看著家屬方也萎靡了,洋洋自得了一陣,隨即又補了一句:

  「韓信,看在那麼多人為你求情的份兒上,我給你安排兩個去處。」

  韓信抬起頭。

  「其一,嶺南。任囂、趙佗二位正欲重新征伐百越,修靈渠、築城邑,缺人手。」

  「其二,上郡膚施縣。」

  「朝廷徵募人手修城池,築亭障,同樣需要人,你可擇其一。」

  韓信想了想。

  秦代採取全民徵兵制,限制黔首流動。

  沒有被徵到的兵員,是沒有資格上戰場的。

  而且在邊地的徵發對象,多數是靠近邊塞的賤籍「七科謫」。

  韓信好歹是個內郡的黔首,還沒成年,無法錄入丁籍,就沒法被徵兵。

  錯過這一次大戰,短期內就再也沒有機會出頭了。

  秦並天下後,這是軍功爵最後一次發力。

  一旦在戰爭中殺敵,不僅有機會擺脫罪犯的身份,或許還能成為底層軍官,從而改命。

  韓信別的本事不大,唯獨打仗得心應手。

  既然已經了解青史,那便知曉自身原本走的那條路根本走不通。

  這已是在秦末社會崩塌之前,唯一一次改命的機會。

  賭注很大,輸了,化作塞北一刨土,世上就沒有韓信這個人。

  贏了,來日爭鼎楚漢!

  那麼,去哪呢?

  嶺南?那是孤絕萬里的蠻荒之地,卑濕瘴癘,瘴氣橫行,百里不見天日。

  去了是十死無生。

  第一次南征,秦軍在此流血浮屍數十萬,主帥屠睢被殺,部隊星散流離。

  皇帝只得下令徵募七科謫和罪犯去守邊。

  秦廷也規定,徭役的死亡者超過一定數量就要嚴懲帶隊的秦吏,可見秦廷也知道到南方蠻荒之地服役的死亡率很高。

  與之相比,塞外氣候不如嶺南那麼卑濕,更好適應。

  而且,統帥是名將蒙恬啊!顯然去北方作戰,要比去嶺南容易生存一些。

  對於兵仙而言,韓信不怕打仗,就怕沒仗打!

  與其在嶺南大山里抑鬱終老,不如北上塞外,與匈奴爭雄。

  「回縣令,黔首,願去上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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