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考核

2026-08-31 23:57:41 作者: 大雕東去
  嚴家小院,棗樹下。

  嚴成安一邊編罶,一邊看吳公手書。這麼些天他沒閒著,字還是能認全。

  唯一的問題是,很多字連在一起。準確說是所有字連在一起,沒標點符號。斷句大部分時候靠猜,猜之,猜乎,猜也,是表示內容呢,還是表示這段話結束。

  另外說沒符號也不全對,真論起來,比如子後面跟個等號,一開始嚴成安猜是這句話結束了,但怎麼都讀不通。

  

  後來請教高獄掾才知道這是兩個子的意思,子=就是子子。

  總之,看得人頭大。

  若非修行六殊勝,心慢慢靜下來,沒那麼大脾氣,這卷吳公手書早進灶里了。

  「成安!成安!」

  許堅道袍粘著枯葉,草鞋裹著干泥,一看就是從山裡趕回來的。不過他面上放光,精神頭瞧著比年輕人還好。

  「許哥,你這是?」

  「唉,你轉吏籍這事咋不告訴我?我要知道昨晚上就過來了。」許堅從懷裡掏出肉乾,鹽豆,還有兩鮮桃,「這桃可是今天在山裡好不容易找著的,甜的很,別地絕沒有這味道。」

  嚴成安回屋取了壇濁酒和陶碗。

  「許哥,你這些天跟徐道長身後學了不少東西吧?」嚴成安拈了條肉乾。

  相比桃子,還是肉乾更飽腹。

  許堅啃了口桃子,眼睛亮得發光,「那是當然!徐道長的本事……哎,我跟你說你都可能不信。」

  「山南有個六十出頭的劉老漢,腿傷爛了三年。三年!小腿這塊整個發黑,找了五六個郎中都搖頭,說腿保不住了。」

  前日,劉老漢歇腳正巧碰見我跟著徐道長認藥。徐道長問清情況,蹲下捏捏他膝蓋。你猜怎麼著?」

  「莫不是好啦?!」嚴成安笑道。

  「你這說啥胡話呢?又不是神仙,捏捏膝蓋就能好。徐道長啊從藥簍里抓了五味草藥,攪和攪和糊老漢傷口上。

  第二天,那老漢腿上的腫就消了;第三天,也就今天,已經結痂啦!一早,劉老漢就找上門跪下磕頭。」


  「徐道長這本事不說學全,只要有個一半,嘖嘖……放眼全長安,也算的上名醫了。」

  許堅把酒碗一擱:「我跟你說成安,我現在是真鐵了心要跟著徐道長學。先學醫,再求道,這輩子就認定他了。明天,明天我就帶錢上門拜師。」

  嚴成安沒多話,拿起酒罈又給許堅倒了一碗。

  許堅嘮嘮叨叨吹噓完,嚴成安這才開口:「許哥,那瓠子娃的故事我想了想,黑吃黑、伸手大王之類的不大合適說,被有心人盯上得出大事。以後還是別說瓠子娃,我有個新想法,你一起琢磨琢磨……」

  瓠子娃他一手包辦,最後經驗不足差點出么蛾子。這新故事單靠自個費腦筋可不成,得找人幫著參謀。許堅見多識廣也懂忌諱,知道哪些不該提不能提。

  「成安。」

  許堅忽然打斷道:「我現在跟著徐道長採藥,鼎豐樓那去的少。等明個拜徐道長為師,師兄們都是啥身份?我再去說書,道長臉上也無光啊,所以……」

  「行,這事就到這。」

  「成安,我意思是我不適合說,但我還認識人能說,趕明介紹給你。你們說啥,怎麼分,到時可以好好談。」許堅拍拍嚴成安肩膀:「你故事好應該拿大頭的!真算下來,我是占你大便宜了。」

  ……

  翌日。

  押房內很是安靜,幾乎所有獄卒都抱著竹簡。

  為什麼是幾乎呢?

  因為嚴成安抱的是粥桶,一邊送飯,一邊搖頭。老趙老錢字都認不全,四十多歲的人瞎湊啥熱鬧啊……

  「小安真是個不上進的!」老趙瞥了眼,便又仔細琢磨律例。

  寫幾筆字就有機會升職,這等好事前數幾千年也沒有啊!要不抓住,祖宗都得從墳里蹦出來。

  漢承秦制,很多律例沿用暴秦。立國後,高祖也知暴秦律例嚴苛,廢了一部分,也改了一部分,但大體還是秦律底子。比如割鼻,剜足,斬手,棄市,夷三族……

  相比之下,案卷斷疑倒是有些意思。

  案一:黔首張甲與子張乙同居一室。某日,張甲與鄰人李丙因田界爭執毆鬥。張甲失手斃殺李丙,張乙次日天明往縣衙擊鼓,告發張甲殺人。


  張乙稱:「父殺人而不告,是為不義;告父而致父死,是為不孝。兩難之下,寧負不孝之名,不忍見死者含冤。」言畢長跪不起,求縣令依法裁斷。

  簡單說,就是父殺人,子告官。子告父為不孝,按律當斬;父殺人,按律也當斬。

  總之,按律父子皆當斬。

  案二:富商趙甲娶妻王氏,妾陳氏。王氏性悍妒,對陳氏動輒鞭笞剋扣衣食,趙甲雖知而不敢言。某日,王氏與陳氏又起爭執,王氏盛怒將陳氏幼子推入後院井中。

  幼子斃!

  陳氏悲慟欲絕,趁王氏熟睡,持廚刀刺死。

  事後,陳氏行至縣衙投首泣訴:「殺妻者,妾也,任憑國法處置。然王氏殺我幼子在前,妾不報此仇,何顏為人母?」

  簡言之:趙甲妻王氏,溺殺妾生幼子。妾為子報仇殺王氏,且自首,該如何判。

  案三:老農劉丁年六十二,家貧獨居。鄰村富戶錢戊走失耕牛一頭,帶家丁四處搜尋。於劉丁院中發現牛角骨一枚,錢戊遂指認劉丁盜牛。劉丁辯稱此牛角乃數日前於市集以三枚小錢購得,欲磨製為刀柄自用。然市集商販流動,無人可為其作證。

  安邑縣令以盜牛之罪收押劉丁。劉丁年邁體弱,未及半月病死獄中。

  後半月有樵夫在東山砍柴,發現耕牛骸骨,缺失一枚牛角,經辨認正是錢戊走失牛。

  劉丁被富戶錢戊誣告致死,該當何罪?

  縣令斷案不明,又當何罰?

  案三,看似簡單實則麻煩,以誣告罪論當反坐。按律,富戶當以盜牛入罪,處罰金及城旦舂。就是罰錢然後修城牆。

  可問題是劉丁因為這事人沒了,這情況,該不該加重判罰?

  以誤殺論?

  縣令有失察之責,該如何處置?上報丞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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