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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章 搖人

2026-05-04 14:18:22 作者: 獨愛杯中物
  十幾輛黑色SUV團團圍住陳沖一行,幾十名CIA探員舉著武器嚴陣以待,氣氛緊張到一觸即發。

  這突如其來的變故,讓停機坪上的地勤人員、飛機機組人員都面露惶恐,紛紛往後退去,生怕被這場突如其來的對峙波及。

  可這其中,唯獨陳沖依舊面色從容,神色未變。

  他既然敢答應慶光榮,暗中協助楊雨光等華裔專家撤離,自然早已做好了萬全準備,無論是應對CIA的攔截,還是各種突發狀況,都在他的預料之中。

  陳沖緩緩收回踏上舷梯的腳,轉過身,目光平靜地看向面前一臉陰沉的傑里森,嘴角勾起一抹淡淡的嘲諷,語氣平淡卻帶著十足的底氣:「傑里森探員,我倒是想問問,CIA什麼時候能管美國本土的事情了?這麼大的動靜,FBI那邊同意了嗎?」

  

  陳沖的一句話,像一盆冷水,瞬間澆在了傑里森的心頭,也讓在場的CIA探員們神色微微一滯。

  在美國,CIA與FBI的職權劃分向來清晰,界限分明,從未有過越權行事的先例。

  CIA,即美國中央情報局,是一個獨立機構,直接向總統負責,核心職權是對外情報收集、海外反間諜以及秘密行動,說白了,它的「戰場」在海外,在美國本土沒有任何執法權,不能隨意對美國公民或在美人員採取抓捕、扣押等強制措施。

  而FBI,即美國聯邦調查局,隸屬於美國司法部,相當於美國的「聯邦警察總局」,核心職權是對內執法,負責調查美國本土的犯罪活動、國內反間諜、保護國家安全等。

  無論是美國公民還是在美外籍人員,只要在本土涉及違法犯罪,都歸FBI管轄,甚至連跨州犯罪的協調調動,也由FBI負責。

  簡單來說,CIA管「國外的事」,FBI管「家裡的事」,兩者看似都是美國的情報執法機構,卻有著不可逾越的職權鴻溝。

  如今傑里森帶著CIA探員,在甘迺迪機場,美國本土的核心區域,公然攔截陳沖、意圖強行帶走,早已越過了CIA的職權邊界。

  這種情況下,FBI的反應幾乎是必然的:要麼立刻介入,制止CIA的越權行為,接管現場事宜。要麼事後向CIA提出嚴正抗議,甚至上報白宮,追究傑里森等人的越權責任。


  而這背後的深層原因,一方面是職權劃分的剛性約束,美國的情報執法體系向來注重「各司其職」,越權不僅會打亂整個體系的秩序,還可能引發機構間的權力爭鬥。

  另一方面,FBI作為本土執法機構,要對本土的安全和秩序負責,若是CIA在本土貿然行動,鬧出動靜、引發民眾恐慌,最終背負罵名、承擔責任的,只會是FBI,而非遠「管不著」本土事務的CIA。

  更關鍵的是,1993年的美國,情報執法體系的職權劃分更為嚴格,彼時的CIA,在美國本土的活動範圍被限制得極窄。

  不同於海外的「大展拳腳」,1993年的CIA在本土只能從事少量的情報收集工作,且必須是與海外威脅相關、不涉及本土公民的情報,比如監控海外間諜在美動向、收集與海外恐怖勢力相關的線索。

  除此之外,不能開展任何形式的執法行動,更不能隨意抓捕、扣押人員,哪怕是涉嫌協助海外勢力的人員,也必須移交FBI處理,由FBI按照本土法律程序開展調查、實施抓捕,CIA無權插手分毫。

  傑里森自然清楚這一點,可他身後有CIA局長的死命令,身前是可能掌握著楊雨光等人下落的陳沖,他根本沒有退路。

  被陳沖戳破越權的事實後,傑里森的臉色愈發陰沉,眼神中的冰冷更甚,他強壓下心中的煩躁,對著陳沖厲聲呵斥:「少廢話!陳沖,你涉嫌協助多名核心技術專家非法撤離,危害美國國家安全,立刻跟我們走一趟,否則,休怪我們不客氣!」

  傑里森刻意加重了「國家安全」四個字,試圖用這種方式壓制陳沖,也給自己的越權行為找一個牽強的藉口。

  可陳沖依舊不為所動,聽完傑里森的呵斥,反而不在意地呵呵一笑,緩緩往後退了一步,抬了抬手,做了一個極其隨意的手勢。

  下一秒,幾輛黑色轎車快速駛入停機坪,車門打開,四名穿著筆挺西裝、戴著金絲眼鏡的男人快步走了過來,神色嚴謹,氣場十足。

  他們都是陳沖常年高薪聘請的頂級律師,個個精通美國法律,擅長處理各類涉外、涉執法機構的糾紛。

  這幾名律師快步走到陳沖身前,與CIA探員對峙,大有一副「關門放狗」、寸步不讓的架勢。


  為首的律師推了推金絲眼鏡,目光銳利地看向傑里森,語氣嚴肅而專業道:「這位CIA探員,請問你有合法的逮捕令嗎?我的當事人陳沖先生,究竟涉嫌什麼具體罪名,需要跟你們回去配合調查?請你出示明確的證據和合法的執法手續,否則,我們有權拒絕配合。」

  傑里森臉色一沉,他怎麼可能當著這麼多人的面,詳細說明楊雨光等核心技術專家撤離的事情。

  這件事一旦泄露,不僅會打草驚蛇,讓楊雨光等人徹底逃脫,他也會因失職被嚴厲追責。

  無奈之下,傑里森只能含糊其辭,語氣強硬地說道:「此事涉及美國國家安全,具體細節不便透露,陳沖必須跟我們回去,配合我們的秘密調查!」

  「國家安全?」為首的律師嗤笑一聲,語氣中滿是不屑,「探員先生,你這理由未免太過模稜兩可。美國講究的是程序正義,任何執法行動都必須有合法的手續、明確的罪名和確鑿的證據,僅憑一句『國家安全』,就想強行帶走我的當事人,這不符合美國的法律規定,也不符合執法程序。」

  這名律師侃侃而談,引經據典,一條條列舉著美國的相關法律條文,反駁著傑里森的無理要求。

  要知道,陳沖每年花重金養著這些律師,可不是為了擺樣子,而是為了在關鍵時刻,能為自己撐起一片保護傘。

  對於這些律師而言,若是連自己的當事人都能被人憑著一句模稜兩可的話強行帶走,消息傳出去,他們的聲譽就會一落千丈,以後再也無法在律師界立足,所以他們必須拼盡全力,守住陳沖,也守住自己的職業尊嚴。

  更何況,1993年的美國,確實格外注重程序正義,民眾和媒體對執法機構的監督力度極大。

  大名鼎鼎的辛普森案,就在第二年(1994年)上演,那場案件中,警方因程序違法、證據瑕疵,最終導致辛普森被無罪釋放,這也足以說明,彼時的美國執法機構,哪怕是FBI,也不敢輕易違背程序正義,更別說越權行事的CIA了。

  更讓傑里森頭疼的是,停機坪上已經聚集了不少聞訊趕來的記者,他們舉著相機、拿著錄音筆,對著對峙的雙方不停拍攝、記錄,眼神中滿是好奇和探究。

  當著這麼多記者的面,傑里森根本不敢貿然動手。

  一旦動手,不僅會引發更大的混亂,還會被記者拍下,第二天登上各大報紙的頭版頭條,到時候CIA越權執法的事情就會公之於眾,他不僅會被追責,整個CIA也會顏面掃地。

  傑里森心中清楚,本土是FBI的地盤,他帶著CIA探員在這裡越權行事,本身就理虧。

  若是能悄無聲息地把陳沖帶走,事後再想辦法彌補、擺平FBI,或許還有一線生機。

  可若是鬧出大動靜,被媒體曝光,FBI必然會藉機發難,到時候,他就算有局長的授權,也無力回天。

  畢竟,普通民眾根本分不清CIA和FBI的區別,一旦出現執法混亂、引發衝突,民眾罵的只會是本土的執法機構,FBI絕不會替CIA背這個黑鍋。

  雙方僵持了十幾分鐘,律師們據理力爭,記者們不停拍攝,CIA探員們舉著武器,卻不敢貿然上前,傑里森的臉色越來越難看,心中的怒火和焦躁不斷攀升。

  他知道,不能再這樣僵持下去了,再拖延下去,不僅抓不到陳沖,還可能等來FBI的介入,到時候,他就徹底沒有機會了。

  念頭一閃,傑里森的眼神變得狠厲起來,他悄悄抬手,對著身邊的幾名親信使了個眼色。

  他已經下定決心,要用強硬手段,強行把陳沖帶走。

  至於證據和程序正義,他已經顧不上了,他相信,以CIA的手段,只要能把陳沖帶回總部,他就有一萬種辦法,讓陳沖開口,說出楊雨光等人的下落,到時候就算事後被追責,只要能追回專家和技術,也能將功補過。

  幾名親信心領神會,緩緩向前邁步,眼神兇狠地盯著陳沖身邊的律師,隨時準備動手驅散律師、控制陳沖。

  停機坪上的氣氛瞬間變得更加緊張,記者們紛紛往後退了幾步,卻依舊沒有放下手中的相機,律師們則緊緊擋在陳沖身前,神色堅定,絲毫沒有退縮的意思。

  就在這千鈞一髮之際,一陣沉穩的汽車引擎聲從遠處傳來,一輛掛著華夏大使館牌照的黑色轎車,緩緩駛入停機坪,穩穩地停在了對峙雙方的不遠處。

  車門打開,兩名穿著中山裝、神色莊重的男子走了下來,華夏大使館的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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