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名義祁同偉:沙李配?高李配啊!> 第488章 打官司,官排第一,司第二

第488章 打官司,官排第一,司第二

2026-03-18 20:10:29 作者: 西門雨柱
  「貼切點來形容,關於本起案件的訴求,你們大風廠和光明區政府,是種類似於蹺蹺板的零和關係。」

  

  「你不用質疑我的專業水平,我既然敢這麼說,自然是有相關社會常識,和法律依據支撐論據的。」

  「事實就是,區政府若想撇清責任,就得把責任推到你們身上;

  反之,你們若想減輕自己的錯誤,輕巧脫身,那區政府的違規情節就得坐實。」

  「嚴謹地說,你們雙方是屬於——按起葫蘆浮起瓢的責任對沖關係。」

  「若是不起訴,或是起訴敗訴,結果都將是新大風廠地皮收回,老大風廠被抵押罰沒,同時大風廠相關領導還要擔負非法集資、私自售賣集資房等刑事責任。」

  「這不是我在嚇唬你們,而是有相關法律條文佐證的,如果想看我可以給你們找出法條。」

  新大風廠收回,老大風廠抵押,這不是等於便宜沒占到,還把老本折進去了?

  平日在家吃鹹菜都要論根數的鄭老摳哪能接受這個,百感交集,心裡快冒出火來,耿著脖子就想爭辯。

  陳清泉又說:「不過你先別著急...也不是說就是毫無希望。」

  「區政府在地皮審批,以及集資房資格授予上,的確存在瑕疵,這是我們能把責任歸咎到魏兆晉身上的唯一希望。」

  隨後,陳清泉又給鄭氏父子講解了下布局,大致意思是想勝訴,唯一希望就是把過錯牢牢釘在魏兆晉個人身上,不要去攀扯光明區政府,以及京州市委。

  民不與官斗,光明區委、京州市委是不可能有錯的。

  想贏得官司你只有把責任細分,把論據做實成魏兆晉的個人行為,是他為了達成某些政治目的,私下做的主張,其他人都是不知情的,這樣才能有贏的希望。

  陳清泉這麼建議當然也是有他自己的私心的。

  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縱使陳清泉再不忿李達康,也知道想憑藉此事是不可能拉李達康下馬。

  倒不如把罪名全扣魏兆晉身上,先斬斷李達康的一具化身。

  所以才從專業角度,設計了這麼一出扣責魏兆晉的妙計。


  從陳清泉這得到滿意答覆後,鄭氏父子心滿意足地走了。

  走之前留下了十萬的定金,拿走一份委託代理合同的協議書,全權委託陳清泉代理本起案件。

  出得律所大門,鄭西坡心疼到不行。

  高額的律師費就不說了,只那一千五的諮詢費,他都他沒辦法接受。

  說幾句話功夫就要一千五,這不明搶嗎?

  他得摳搜多久才能省下來啊?

  看到父親的表情,鄭勝利哪還不明白他這是算計勁又上來了。

  只好勸慰:「想開些吧爸,這官司要不打,別說新大風廠了,就連老大風廠咱都保不住。只要官司能打贏,那咱們付出的一切就都值得。」

  ——————

  鄭氏父子出門以後,陳清泉馬上一個電話打到了祁同偉那裡。

  李達康背叛了漢大幫,魏兆晉又是他的化身,那他此舉就約等於在替漢大幫清理門戶,是有功之臣啊。

  立功不表功,等於沒立功。

  做下此等大事,不得讓祁書記知道知道?

  光明區違規批地,大風廠售賣集資房.....

  從陳清泉那獲知到這一連串信息,祁同偉很快便理清了此次事件的頭緒。

  大風廠哄架陳岩石,陳岩石挾恩沙瑞金,沙瑞金施壓李達康,李達康又暗示光明區委書記,搞出來的這事。

  再現在事情辦砸了!

  而陳清泉呢?

  他的打算是把整口鍋扣在光明區委書記魏兆晉身上,以此泯滅李達康的一具化身。

  現在正向自己徵求對這場官司的指導態度。

  陳清泉只看到一點——魏兆晉是李達康的化身,弄倒魏兆晉能給李達康添堵。

  但在祁同偉看來,本次事件卻還有更多可圖謀之處。

  首先,光明區委書記剛一上任就出問題,這將是他提復孫連城,並為其平反的良好契機;

  其次,事實上對於陳岩石他心裡一直是有怨念的。


  對大風廠這些和他非親非故的刁民他可以上躥下跳,違規求情,可當年他被打壓時這小老頭卻連一句公道話都不肯幫他說。

  不要說幫是情分,不幫是本分這種話。他祁同偉不是聖人,現實中遇上這種情況是個人都會有怨言的。

  他有時也會想,如果當時能有人拉自己一把,自己的人生是不是就完全不一樣了呢?

  剛念及此,祁同偉便猛甩腦袋,把這不合時宜的想法拋去——想這些幹嘛?

  軟飯硬吃到這份上自己要還不滿意的話,那多少是有些不知好歹了。

  回歸正道。

  好處還有第三點,也是最關鍵的一點。

  以李達康那老小子的本性,捨棄化身之時多半還會再嚴加斥責他一頓,以盡廢物利用。就像當初在辦公室和易學習對掏一樣。

  這個魏兆晉要是忍不下這口氣,也和李達康來場對掏......

  那可就有意思了呀!!!

  思慮完畢,祁同偉已是有了對策。

  嚴詞跟陳清泉挑明:「清泉啊,這光明區的區委書記魏兆晉,為達成其個人的政治投機,公然出賣政府利益。」

  「情節嚴重,性質惡劣。」

  「身為名莊嚴的法律維護者,你必須也有責任秉承公平公正的立場,客觀決斷!」

  「同時我還要提醒你,在法庭上不管怎麼辯護,都必須要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做到不波及、不擴大,對事不對人。」

  話都說到這份上,陳清泉哪還不明白祁同偉的意思?

  祁書記這是既要讓自己把案子做實,不給魏兆晉翻盤機會,又要只盯著他個人,不搞鬥爭擴大化。

  他當即點頭:「祁書記你放心,啊你放心。」

  「想讓政府蠹蟲伏法,我自然有讓他伏法的辦法。」

  「法律依據我來找,保證做到有法可依,有據可查!」

  祁同偉這才滿意點頭,在業務知識方面,他從沒有對陳清泉懷疑過。

  ——————

  領導張張嘴,下屬跑斷腿。

  掛斷電話後,祁同偉倒是輕鬆了,可陳清泉的工作卻才剛開始。

  論據查找、出庭辯護這塊是他的舒適區,倒也無需過於操心。

  反而審前公關這塊,還需要他陳大律多加費心。

  正如之前所說的,打官司打官司,第一個字是「官」,排第二的才是司。

  想成為名好律師,首先你得會搞定判罪的那個「官」,司法功底的重要性只能排在第二。

  ……


上一章 書籤 目錄 下一章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