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乙的話一結束,溫崇簡當即反駁,說御史台又不會去查緝事都密探的人員,他們只是要求有案件的時候,必須有御史監察人員的介入。
劉小乙直接駁道,別管主動還是被動,御史一介入,那本身就有泄密的風險。
在多人的朝會上,其實很難解決實際問題,就像吵架一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吵到後面,那就是一團糟。
他是開國之君,威望極高,要是陳從進想拆分緝事都,那幾乎就是一句旨意的事。
可這種事若是放到後繼之君,就不提太子,在太子之後的兩三代帝王中,想拆分,估計就不是件簡單的事。
梁朝深諳前唐藩鎮,權宦,後宮的威脅,因此,對這幾個禍國殃民的群體,那是防的死死的。
但陳從進覺得,萬一這些沒起來,後期起來個超級龐大的特務集團,或者說影子帝國,這還真不是杞人憂天,而是真真切切有可能發生的事。
其實,從早期的時候,陳從進就有限制緝事都,既緝事都沒有直接審判官員的權力。
如果事態緊急,有官員要潛逃之類的,緝事都可以及時出手抓捕,但是審案,陳從進不讓緝事都去審。
只是有些時候,制度上總是有漏洞,陳從進只是不讓審官員,並不是說不能審尋常人。
所以,緝事都內部,也有自己的審案機構。
吵架的朝會,很快就散去了,但餘波的發酵,卻沒那麼快平息。
在眾議紛紛下,劉小乙居然主動上書,提議拆編緝事都,但同時,劉小乙強烈要求,不能讓刑部,大理寺,或者是御史台的官員,摻和進來。
在劉小乙的口中,緝事都現在能探查天下不法之事,便在於隱秘,一旦讓其他部門的官員摻和進來,不說能力以及外行領導內行之類的問題。
一旦參與的人多,隱秘不在,那麼探查天下不法之言,也就成了空話,甚至於到後期,都徹底成了無用之部。
陳從進認可了劉小乙的話,在自己爭奪天下的過程中,緝事都功勳卓著,他不可能採取一刀切,直接裁撤或者打散緝事都的事來。
這麼幹,屬於是自廢耳目,立刻就會引發情報斷層。
而劉小乙給的方略是,分割職權,拆分架構,各部的經費獨立審核。
既普通官吏,民間案件,移交御史台核查,御史可以派員覆核案情,立案之後交由州縣,或是大理寺審訊定罪。
宮廷,宗室,高官大案,則奏報皇帝,由皇帝下詔,派御史、刑部官員共同會審。
邊防,軍中將校的軍情,貪腐案,則移交樞密,兵部,或由軍中軍司,軍獄處置。
一句話,緝事都只能告狀,以及臨時抓人的權力,卻沒有單獨審案,特別是單獨判刑,乃至執行判決的權力。
只要沒有執法權,就不可能單獨形成一個暴力特務集團。
同時,還要拆分機構,一分為三,互不統屬,互相牽制
將原來合一的緝事都拆成三個平行衙署,長官品級相同,誰也管不到另外兩家,奏疏皆可以直達皇帝。
設緝事左都,專司內地州縣,官吏貪腐,民間異動偵報。
設緝事右都,督管邊關,藩部,西域,草原的對外斥候,密探,以及通商情報。
設緝事內都,只負責洛陽京師內部巡查,監察內侍,宗室,禁軍,還有京官等等。
三處衙門分開辦公,印信分開,人員名冊分開,經費倉庫分立。
陳從進看完劉小乙的建議後,陷入了沉思,這劉小乙還真是果斷,能在權力在手時,主動進行削權。
這麼幹的好處,就是制衡力太大,任何一司想要獨大,另外兩司可以馬上上奏揭發,很難形成統一的首腦,一張完整的情報網絡。
但同樣的問題,也在於此,那就是資源調度的問題,把情報機構撒到邊疆,西域,甚至是外藩諸國去,那耗費的錢糧肯定比在國內多的多。
而且,國內的緝事都坐探,那還可以開店做生意,可以預見到,一旦這麼拆分,緝事左都肯定是最富的一方。
所以,在具體的細節上,還需在斟酌考量一下,但總體而言,這個方略不錯,確實是能實施的。
當陳從進要拆分緝事都的風聲一傳出,滿朝上下,那真是讚譽聲滿滿,簡直要把陳從進誇成了亘古未有的聖君。
緝事都雖然沒在梁朝境內,掀起什麼大規模的大案,要案,但說實話,群臣對成天有個人陰惻惻的在旁窺視,說心裡頭一點都不慌,那肯定是假話。
現在好了,聖人終於聽到了他們的心聲,要把這個亂世臨時組建的可怕機構,徹底拆分,雖然不知道咋拆的,但不妨礙大夥先夸。
只是,當這份拆分的聖旨下達了,群臣都沉默了,一個變三個,就算職權縮水了,可密查官員的任務,依然沒有取消。
在下詔拆分後,陳從進又編纂《緝事令》,明文寫死幾條鐵規,作為祖制,昭示朝堂。
雖說祖制這玩意,後世之君有用的時候就拿來用,沒用的時候就當看不見,但多多少少,還是能讓後人有所忌憚。
第一,緝事都無證據時,不得擅自傳訊,扣押官,民。
第二,不得插手民政常規政務,既州縣正常理政,緝事都不得隨意插手。
第三,若查實誣告,則反坐其罪。
第四,緝事都大小官吏,不許轉任邊鎮主將等實權軍事崗位,可以轉任的,只有轉入御史台,光祿,地方刺史這類文官。
此事雖然到此暫告一段落,但是緝事都和文臣之間的矛盾,卻開始急劇上升。
在以前的時候,雙方其實還有些默契存在,但經此一事,緝事都雖說被拆分了,但暗地裡對於官員的密查力度,明顯加強了。
緝事左都的指揮使沈良,已經將所有的重心,放在追查全國官員的不法行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