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辯護

2026-09-06 22:28:15 作者: 風二兮
  這一章適合聽書,後面法律辯護的章節,建議大家都選擇聽書,我本人試了一下,很有畫面感。

  為了方便後面閱讀,這裡給大家說一下,一般刑事案件的受理流程:

  1、立案偵查——公安部

  2、審查起訴——檢察院

  3、開庭審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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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簡稱公檢法。

  用一句話講清:

  1. 公訴人 = 檢察院派去法院開庭打官司的檢察官

  2. 刑事案件里:

  - 公安:抓人、查案子

  - 檢察院:審查、決定起訴、出庭當公訴人告被告人

  - 法院:居中審判、判輸贏

  簡單角色:

  - 公訴人:代表國家告犯人

  - 辯護人(律師):幫犯人辯護

  - 法官:居中判案,又叫審判長

  ——正文——

  林某軍的案子開庭了。

  陳建國的兒子坐在最後一排,穿著一件洗得發白的黑夾克,眼睛盯著被告席,一眨不眨。

  他的兩隻手攥成拳頭,放在膝蓋上。一直在抖。

  陸鳴坐在辯護席上,翻開卷宗。

  林某軍坐在他旁邊,兩隻手放在腿上,手指一直在搓。

  「陸律師,」他壓低聲音,「沒問題吧?」

  陸鳴沒看他。

  「按我說的答。」

  審判長敲了敲法槌,宣布開庭。

  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

  詐騙罪,涉案金額三十萬,導致被害人情緒激動誘發心臟病死亡,建議量刑七年。

  林某軍聽著,臉上的肉抖了一下。

  「被告人林某軍,你對起訴書的指控有何異議?」審判長問。


  林某軍站起來,按照陸鳴教他的話說:「報告審判長,我沒有詐騙。我是跟老陳借錢做生意,口頭約好的,給利息。他死的事,我很難過,但跟我沒關係。」

  審判長示意他坐下。

  「現在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陸鳴站起來,走到辯護席前面。

  「審判長,公訴機關指控我的當事人犯詐騙罪,我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他翻開卷宗,聲音平穩。

  「第一,關於涉案款項的性質。」

  他抬起頭,看向審判席。

  「本案的核心證據只有一份:陳建國的報案筆錄。但陳建國已經死亡,這份筆錄屬於傳來證據,無法當庭質證。

  公訴機關沒有提供任何借條、轉帳記錄、聊天記錄來證明林某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公訴人站起來:「審判長,被害人將三十萬養老錢交給林某軍,林某軍承諾高額回報,這是典型的詐騙手法……」

  陸鳴打斷他。

  「公訴人所說的『典型手法』,是推論,不是證據。

  我問公訴人一個問題:這筆錢,林某軍是讓陳建國打到銀行卡,還是給的現金?」

  公訴人頓了頓:「現金。」

  「現金多少?」

  「三十萬。」

  「三十萬現金,沒有轉帳記錄,沒有借條,沒有第三人在場。

  請問公訴人,如何證明這筆錢確實給了林某軍?」

  旁聽席上有人小聲議論。

  公訴人皺眉:「被害人家屬可以作證,被害人取錢當天……」

  「取錢當天陳建國從銀行取了三十萬,這有記錄。但取了錢,就一定是給了林某軍?」陸鳴看著他,

  「公訴人,你這是在用『可能』定罪,還是在用證據定罪?」

  審判長敲了敲法槌:「辯護人,注意措辭。」

  陸鳴點頭,語氣緩下來。

  「我的意思是,證據鏈不完整。陳建國取錢是事實,但錢給了誰,怎麼給的,有沒有其他人在場,這些都沒有直接證據。」


  他翻到卷宗另一頁。

  「第二,關於被害人的死亡。」

  他頓了頓,讓法庭安靜下來。

  「陳建國系自身疾病導致死亡,與林某軍的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法醫鑑定報告顯示,死亡原因為心肌梗塞,誘因不明。」

  公訴人再次站起來:「誘因不明,但不排除林某軍的行為誘發。」

  「不排除?」陸鳴看著他,「公訴人,刑法講究的是『排除合理懷疑』,不是『不排除可能』。

  如果按照你的邏輯,任何一個死在他身邊的人,都可以被指控殺人?」

  「你……」

  「我讀完。」陸鳴翻開下一頁,「第三,林某軍的主觀故意。」

  他走到被告席旁邊,手搭在林某軍的椅背上。

  「公訴人說林某軍『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請問,他虛構了什麼?他說自己是做工程的,他確實是做工程的,只不過虧了。

  他說能給高息,他確實想給,只不過後來給不起了。」

  他回到辯護席。

  「這是民間借貸糾紛,不是詐騙。如果每個借錢不還的人都算詐騙,監獄早就裝不下了。」

  公訴人站起來,臉色不太好。

  「審判長,辯護人這是在偷換概念。林某軍根本沒有償還能力,他以投資為名騙取老年人養老金,社會危害性極大……」

  陸鳴再次打斷他。

  「公訴人,你剛才說的這些話,有證據支持嗎?」

  公訴人一愣。

  「你說他『沒有償還能力』,他的資產狀況查了嗎?銀行流水調了嗎?名下有房有車嗎?」

  公訴人沒說話。

  陸鳴看向審判席。

  「審判長,公訴機關指控詐騙罪,卻連最基本的『償還能力』證據都沒提供。這叫什麼?這叫有罪推定。」

  法庭里安靜了幾秒。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有無補充?」

  公訴人深吸一口氣,翻開筆記本。

  「審判長,關於死亡因果關係,我們有補充意見……」

  雙方又交鋒了十幾分鐘。

  林某軍坐在被告席上,眼睛越來越亮。他側過頭看陸鳴,像看一尊神。

  旁聽席最後一排,陳建國的兒子一動不動。那雙手還在抖。

  三天後,法院再次開庭宣判。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法庭很安靜。

  「……公訴機關指控詐騙罪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但鑑於林某軍存在隱瞞經濟狀況的行為,酌情判處。」

  林某軍的呼吸停了。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當庭釋放。

  林某軍愣了兩秒。

  然後他站起來,眼淚下來了。

  他轉過身,抓住陸鳴的手。

  「陸律師,謝謝你,謝謝你……」

  陸鳴把手抽回來。

  「職責所在。」

  林某軍點頭。

  林某軍沒回頭,直接走出法院大門。

  他站在台階上,深吸一口氣。

  活著出來了。

  他攔了一輛計程車,報了家裡的地址。

  車子開出去。

  他靠在座椅上,閉上眼睛。

  腦子裡什麼都沒想。

  只想回家好好睡一覺。

  車子開了一個多小時,停在一個老舊小區門口。

  林某軍下車,走進單元樓。

  他住五樓。

  樓梯很長,他走得很慢,一邊走一邊哼歌。

  走到四樓轉角的時候,他停住了。

  樓梯上坐著一個人。

  陳建國的兒子。

  他坐在那裡,手裡拿著一把水果刀,刀尖抵在地上。

  林某軍臉色變了。

  「你……你想幹什麼?」

  那男人站起來。

  他比林某軍高半個頭,站在上面的台階上,俯視著他。

  「我說過,讓你等著。」

  林某軍往後退了一步。

  「我告訴你,你別亂來……法庭都判了,我是緩刑,我沒殺人,你爸是自己死的……」

  那男人沒說話。

  他往下走了一步。

  林某軍又往後退。

  「我給你錢,我把剩下的錢都給你。」

  那男人又往下走一步。

  林某軍退到牆角,沒路可退了。

  他看著那把刀,臉色煞白。

  「你殺了我,你也要坐牢。」

  那男人笑了。

  「我知道。」

  他舉起刀。

  林某軍閉上眼睛。

  一秒。

  兩秒。

  三秒。

  沒動靜。

  他睜開眼。

  那男人還站在那裡,刀舉著,但沒有刺下來。

  他的手在抖。

  林某軍看著他,忽然明白了什麼。

  他慢慢地、慢慢地往旁邊挪。

  那男人看著他,眼眶紅了,眼淚流下來,但刀還是沒刺下去。

  林某軍挪到樓梯口,撒腿就跑。

  他跑下樓,跑出單元門,跑出小區,跑了幾條街,才停下來。

  他彎著腰,大口喘氣。

  然後他掏出手機,給陸鳴打電話。

  「陸律師,有人要殺我!」

  電話那頭安靜了兩秒。

  「誰?」



  又是兩秒安靜。

  「報警了嗎?」

  「我……我還沒……」

  「報警。」

  電話掛了。

  林某軍站在路邊,拿著手機,手還在抖。

  他撥了110。

  警察來了,把陳建國的兒子帶走了。

  林某軍在派出所待到半夜才回家。

  他進門之後,把門反鎖,把窗戶都檢查了一遍,又把沙發推到門口堵上。

  然後他坐在沙發上,一夜沒睡。

  第二天一早,他給陸鳴打電話。

  「陸律師,你能不能來一趟?」

  「什麼事?」

  「我……我心裡不踏實。」

  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好。我晚上下班之後過去。」

  ——作者說——

  好多人問我緩刑是啥,科普一下,緩刑4年,有期徒刑3年,就是這4年表現好,沒犯事,就不用進去了,直接取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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