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4章 :爭論

2026-08-26 12:42:23 作者: 蜂蜂鳥
  制憲會議第一天,整個區域的平均睡眠時間都縮短了不少。

  【記住本站域名 台灣小說網藏書多,𝑡𝑤𝑘𝑎𝑛.𝑐𝑜𝑚隨時讀 】

  而家園號會議廳的燈光,亮到了凌晨兩點半。

  這一日,對憲法大綱基本任務和原則性條款的審議基本結束。

  那些內容本來就在會前經過多輪討論,再加上此前特刊基本統一了思想,代表們提出的修改意見並不多。

  大部分集中在措辭層面,沒有出現方向性的分歧。

  但在第二天,議程推進到各項專題後,會議廳里的氛圍明顯發生了變化。

  其中最為熱烈的就是關於經濟的議題。

  多位起草委員會委員都深入參與了這項議題,尤其是其中的域委調研員高金生,更是作為主持人,主持討論。

  首先就是關於基本經濟制度的表述。

  其文本中的意思是,集體的經濟制度基礎是生產資料國家所有,在分配方式上,實行按勞分配。

  這方面與會者們意見不大,但在之後對於生活資料,也就是消費品方面,引起了很大的爭論。

  在第一版文本中,其表述為集體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鼓勵個人發展,保護公民合法私有財產。

  有人覺得,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這一句的程度有些過了。

  其主要理由是,目前的保障性清單所覆蓋的物資,早就不再局限於最基礎的食物和淡水。

  最近幾個月的物資分配中,不僅有衣物,肥皂、消毒液等物品,光是食物和水源就已經發展到更多的熟食種類和經過消毒的淡水。

  如果在這部根本法中把集體提供的物資保障力度設置到一個較高的水平,那我們就需要考慮一個問題。

  在未來某個時期,如果集體的生產能力出現波動,如果某些物資的供應無法覆蓋,那麼已經寫入憲法的條文就會無法兌現。

  到時候,根本法本身的公信力會受到動搖。

  因此這名代表建議,把基本生活保障改為基本生存保障。

  兩者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實際涵蓋的物資範圍完全不同,生存是底線,生活是在生存之上的延展。


  把底線定清,把延展的空間留給其他層級的法規去調節,這樣更穩妥。

  這一建議引起了許多代表的認可,不過也有一些觀點認為,基本生活物資的範圍本身就沒有寫明,到時候依據憲法,制定細化條款也自無不可。

  此外,在鼓勵個人發展方面亦有分歧。

  其原句本意,是為了鼓勵勞動者向不同領域發展,國家為此提供教育和相應的生產資料幫助。

  教育局代表琴婉表示,這個表述的本意應該是好的,讓勞動者有動力拓展自己的能力,但個人發展在當前語境下有些過於寬泛了。

  她把手裡的草案紙頁微微抬起,「如果以今天的文本,個人發展可以涵蓋的範疇很廣。」

  「而集體是要付出真金白銀的代價。」

  「有些方向也許看起來對集體沒什麼傷害,但從長期來看,很可能會和整體發展方向發生摩擦,我建議在這一句中加一個限定條件。」

  「比如,鼓勵個人在符合公共利益的領域內發展。」

  她說完之後,立刻就有幾道低聲的贊同從附近座位傳來。

  沒人反駁,似乎大家都對她的提議頗為認可。

  很快,話題就推進到最後關於保障私有財產的幾個字。

  這半句話的討論最為激烈。

  有代表認為,只是保護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程度不夠。

  他們覺得都寫到保護私有財產了,那為什麼不更進一步,鼓勵發展個體經濟?

  擁有這種想法的代表不在少數,他們的論據是,在目前的集體中,個體經濟的苗頭已經出現了。

  工作之餘有人利用自己的特長為其他人理髮,有人用多餘的材料做了一些小玩具或者象棋之類的消遣品,和同船的人進行交換。

  這些東西的規模不大,也沒有形成穩定廣泛的交易體系。

  但做出這些東西的人付出的勞動是真實的,他們投入了時間和材料,也解決了周圍人的一些需求。

  如果完全不在憲法層面承認和保護這種形式的勞動成果,那它就永遠停留在灰色地帶。


  有人做了東西交換,但不確定自己有沒有權利這樣做,法律層面的保護就可以給他們一個明確的信號。

  你做這件事是正當的,勞動成果是受到保障的。

  所以,這些代表建議增加鼓勵個體經濟在合法範圍內發展的相關表述。

  而在這一方統一了意見後,另一方就產生了不同的論調。

  他們表示理解對方的出發點,但認為應該明確對私有財產的範圍進行限縮。

  比如將此前討論的生活保障挪到這裡,也即保護合法的私有生活財產。

  兩方很快就陷入了大討論。

  主張限縮一方進一步表示,在憲法層面討論個體經濟的條件還不成熟。

  憲法是根本大法,它的條文必須是原則性的。

  當前這個時代條件下,有一件事必須明確,生產資料必須堅持全部公有制。

  這是從降臨以來兩年多的實踐經驗中得出的結論,任何形式的個體經濟如果涉及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那就是在動搖這個基礎。

  而對方提到的理髮、做玩具、做象棋這些,確實存在,但這些東西的本質是什麼?

  是個人的一些業餘活動,是在工作時間之外完成的小規模產出。

  我們可以用一般法律去規範它,保護它,甚至給它留出發展的空間,但不需要現在就把它寫進憲法裡。

  緊接著,主張個體經濟的代表就站了出來,不同意條件還不成熟的說法。

  他們認為對方罔顧事實,無視已經存在的現實去等所謂成熟的條件,等來等去可能等到它自己消滅了。

  現在寫入憲法,至少說明國家層面承認,發展的方向就是可預期的。

  等他們說完,被反駁的代表當即就據理力爭,「寫入憲法當然有它的價值,但問題是我們現在就在憲法層面做原則性確認是不穩妥的。」

  「你可以通過特別法給它一個空間,等試驗了一段時間之後再根據實際效果決定是否要固定下來。」

  「畢竟咱們討論的還只是憲法大綱,這比現在就直接寫進去要更符合根本法的穩定要求。」

  「那不是穩定,是滯後!」前一個聲音再次響起。


上一章 書籤 目錄 下一章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