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那天,上海下了點小雨。
法院門口的石階被淋濕了,泛著深灰色的光,踩上去有點滑。
張弛到得不算早,也不晚。
孫律師已經在大廳里等著了。她四十出頭,短髮,穿著一身剪裁利落的深灰色西裝,頭髮盤得一絲不苟。看到張弛進來,微微點了一下頭:「來了。」
「來了。」
「對方律師姓王,專打家事官司,從業十二年,不算強,但也不弱。」
「跟你比呢?」
孫律師推了一下眼鏡:「我從業十三年,勝率百分之九十七。那百分之三是調解結案,不算輸。」
張弛嘴角動了一下:「行。走吧。」
兩人穿過安檢,走進審判庭。法庭不大,旁聽席只有四排椅子,漆面有些舊了,但擦得還算乾淨。熊初墨已經坐在第二排靠邊的位置,翹著腿,看到張弛進來,他揮了揮手,用口型說了三個字:別緊張。張弛回了一個眼神,翻譯過來是:我沒緊張。
熊初墨旁邊坐著記星,依然是一身工裝,表情嚴肅像他才是被告。
然後是孫宇強。孫宇強看到張弛進來,沖他比了個大拇指,又比了個「勝利」的手勢。
張弛點了點頭,走到被告席,站在那裡,手自然地垂在身側,像在超市收銀台前排隊,平靜、鬆弛。
原告席上,許志遠和林曉已經就座了。許志遠穿了一套深色西裝,打了領帶,頭髮梳得一絲不苟,表情嚴肅。林曉穿了一件米色套裝,化了淡妝,眼眶微微發紅,不知道是哭過還是昨晚沒睡好。他們的律師坐在旁邊,一個戴金絲眼鏡的中年男人,正在翻閱材料,時不時在筆記本上寫幾個字。
主審法官走進來的時候,所有人都站了起來。一個頭髮灰白的中年女人,法令紋很深,目光沉靜。她落座後掃了一眼法庭,聲音不大:「坐。」
所有人坐下。
法官翻了翻材料:「原告許志遠、林曉訴被告張弛撫養權糾紛一案,現在開庭。原告方,請陳述你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許志遠的律師站起來,推了推眼鏡:「尊敬的審判員,法官,原告許志遠、林曉系張飛之親生父母。因五年前個人經濟困難,無奈將孩子寄放在被告張弛處。現原告方經濟狀況已大為改善,有穩定的生活環境和教育條件,請求法院將張飛的撫養權判歸原告,原告承諾給予被告相應補償。」
他頓了頓,語氣低沉了幾分,努力的在強調這個案件的情感重量:「原告方承認,當年的行為確有不妥。但血緣關係無法割裂,他們是孩子的親生父母。被告張弛雖然對張飛有撫養事實,但並未辦理合法的收養手續,從法律上講,他與孩子之間並不存在法定的撫養關係。」
法官翻了一頁材料,目光轉向被告席:「被告方,請陳述你的答辯意見。」
孫律師站起來。她先朝法官微微頷首,然後翻開文件夾,聲音清晰、沉穩,沒有一絲多餘的情緒起伏。
「尊敬的審判員。被告方對原告方的『寄放』說法不予認可。第一,原告方在張飛出生後不久即將其遺棄,且在長達五年的時間內,未與張飛進行過任何形式的聯繫。遺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無需贅述。」
她頓了一下,像在給法官留消化的時間:「第二,被告張弛對張飛有五年的實際撫養事實。自五年前至今,張飛的生活起居、教育醫療、日常陪伴,均由被告張弛一人承擔。學校記錄、醫療記錄、生活開支憑證、鄰居證人證言,均可證明這一點。」
她目光掃過審判席,然後落在法官身上:「審判長,被告張弛自被撫養人張飛出生後不久,即承擔了全部的撫養責任。五年來,無論是生活起居、教育投入、醫療保障,還是情感陪伴,均由被告一方完成。原告在此期間從未出現,未與孩子建立任何形式的親子關係。我們尊重血緣,但更尊重事實。」
法官看了一眼原告席:「原告方,對此有何回應?」
許志遠的律師清了清嗓子:「審判員,我方承認,當年的確因為經濟困難,暫時無法撫養孩子。但我方並非惡意遺棄,而是希望孩子能得到更好的照顧。如今我方經濟狀況已經改善,有能力也有意願彌補過去的遺憾。而且從法律上說,親生父母的權利應優先於事實撫養人。審判員,我有問題要問被告。」
法官點頭:「准。」
許志遠的律師站起來,走到了張弛面前,雙手撐在桌面邊緣:「張先生,請問你是否承認,你並非張飛的親生父親?」
張弛抬頭看了他一眼,臉上沒什麼表情:「我承認。我從來沒說過我是。」
「那你也承認,原告許志遠、林曉才是張飛的親生父母?」
「我承認他們是生物學上的父母。但生物學上的父母和真正的父母,是兩回事。」
對方的律師舒展了下眉頭:「張先生,你收養張飛後,有沒有辦過正式的收養手續?」
「沒有。」
「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你並非張飛的合法監護人?」
「不對,法律上,我就是他的監護人。我提供住所、經濟來源、醫療和教育。我是他法律上的撫養人。至於手續,如果你指的是收養登記,那是需要親生父母同意才能辦的。你覺得他們當時能給我簽字嗎,我連他們是誰?在哪?都不知道。」
對方律師把筆帽拔下來,又插上,聲音清脆:「張先生,我再問一個問題,你是一名職業賽車手,工作性質經常需要出差、比賽,有時還會面臨危險。你認為這樣的工作狀態,適合撫養一個年幼的孩子嗎?」
張弛偏著他打量著他:「我出差的時候,會請保姆照顧他。我比賽的時候,每天都會跟他視頻通話。我確實會面臨危險,但我每次都會安全回家。」
律師還想問,張弛沒有給他機會:「而且,你想問什麼就直接問。你無非就是想問我能不能做好爸爸這個角色?我明確的告訴你,我能。這五年我每天早上六點起來給他做早飯,每天晚上陪他寫作業,每周帶他去吃一頓他想吃的。你去問問原告,他們能說出他喜歡吃什麼嗎?他們連他過敏什麼都不知道。」
許志遠的律師張了張嘴,又合上了。
「審判員,我也有問題要問原告。」孫律師開口,語氣平靜。
法官點頭:「同意。」
孫律師轉向許志遠,目光落在他的臉上,不急不緩:「原告許志遠,請問你在將張飛放在被告車上時,是否留下了任何聯繫方式?」
許志遠的手指在桌面上微微動了一下:「……沒有。」
「你是否有委託他人代為聯繫被告?」
「沒有。」
「你是否有報警記錄,或向任何機構備案、尋求找回孩子的記錄?」
「……沒有。但當時我們處境真的很艱難,我們以為自己能很快穩定下來再回來找他,但事情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我承認我們做得不對,但我一直記掛著孩子。我每天晚上都會想他,會想他現在長什麼樣子了——」
孫律師沒有讓他繼續說下去,聲音依然平穩,不帶情緒:「許先生,你們這次回國的動機,是什麼?」
「為了接回我們的孩子。」
「那你之前移民紐西蘭的申請材料,以及其中關於『家庭團聚』的部分,是你的真實意願嗎?」
許志遠的臉色終於變了,像一面被敲碎的玻璃。
「我……移民和接回孩子是兩件事。我確實是希望讓張飛能去紐西蘭和我們團聚——」
「許先生,你跟你的律師信誓旦旦的跟法官說你是為了孩子,我不理解,一個為了讓孩子更好的人,為什麼會把法律上的『家庭團聚』作為移民申請的加分項?」孫律師的聲音平穩得像在念菜單,「這兩件事是一體的,不是分開的。」
林曉在旁邊攥緊了包帶,指甲嵌進皮面里。
許志遠的律師站了起來,聲音裡帶著一絲憤怒:「審判長,我反對。被告律師在誘導性提問!」
「駁回。」法官的聲音不大,但整個法庭都安靜了下來,「關於撫養權的歸屬,孩子的最佳利益是首要考量。原告居留身份的不穩定,直接關係到能否給孩子提供穩定、長期的生活環境。因此這個問題與本庭的判決有關。被告律師可以繼續提問。」
許志遠的律師坐下了。他的表情沒什麼變化,但翻文件的手指比剛才快了。
孫律師點頭:「謝謝,我的問題問完了。」
她坐回位置上,甚至沒有低頭看筆記。她需要的答案已經拿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