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7章 公器私用

2026-09-16 18:33:02 作者: 心動莫論風幡
  這是陶誠今日散值前塞進他衣袖裡的,說是徐楷托他當面轉交,還特意叮囑張三郎,定要在無人處再看。

  張三郎下值後一直沒空,現在才有機會看信。

  信皮無字,用厚桑皮紙封著,他捏了一路,也想不出徐楷寫信給他,能有什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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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先查看火漆完好,這才撕開外封。沒想到,裡面還有一層綢布包裹,同樣無落款,封得卻比外皮更緊。

  張三郎無法,伸手從書案旁取來裁紙刀挑開裡層,這才掉出封書信,上面果然是徐楷筆跡。

  他忽然有些心悸,徐楷這人沉穩,陶誠也是一向謹慎,這兩人能把信包成這樣,裡面恐怕不是尋常私話。

  張三郎拆開書信,展開內層摺紙細看,滿以為是州衙有什麼刑案,徐楷讓自己協查。

  字有些小卻很端正,第一行就驚到他了,「鄄城縣張將仕郎足下,田正隆頓首。」

  張三郎手頓了頓,萬萬沒料到,內里竟然不是徐楷所寫!

  田正隆,前任京東路提刑。

  這樣的人物給他寫信,還夾在徐楷信中轉來,本身就是怪事。

  張三郎連忙將燈往身前挪了挪,從頭看起。

  「田某與足下素未謀面。然徐楷在鄄城兩載,嘗言足下之能。馮尚一案,足下膽大心思,不動聲色間抽絲剝繭,使真兇無所遁形。田某聞之,深為嘆服。」

  「今日致書,非以刑部郎中官守相迫,亦非以舊日提刑之威相壓。實以私情相托,望足下勿辭。」

  張三郎看得極慢,一字一字在腦中細過。此時就明白了,這封信若以刑部名義來,就是公文。

  公文要入簿要留檔,還要過縣衙。田正隆偏用私信,還經徐楷、陶誠兩人層層轉來,說明他不想留痕。

  原來線頭在這兒!

  他緩緩吐出一口氣,繼續看信。

  「建隆元年,田某曾知鄄城。是年秋,小女田小蝶年方十二,隨吾居縣。家父母與髮妻皆沒於亂,父女相依為命。」


  「九月集市日,小蝶貪買小食,為一婦人所誘,去而不返。田某發縣中吏役遍尋三日不得。後追索年余,只隱隱探知,此事或與本地世吏大族有涉……」

  張三郎看到此處,不禁皺了皺眉。

  鄄城世吏?那倒是有十幾家,稱得上大族的卻以馮家、孔家為首。

  其他宋、馬、劉、孫、方、錢、李等姓,多是底層小吏,最多做到各房前行罷了。

  「田某疑心既起,遂納馮氏女為妾,藉以探其門徑。細查年余,知馮家實未與聞。又暗查孔家,方有眉目,卻奉調離縣。」

  「此後轉任諸州,未嘗一日忘小女。每至一州,必遣舊仆以販布為名,返鄄城密訪。然所得甚微。」

  「三年前,田某請調本路提刑司,再薦舊吏徐楷為鄄城縣尉,訪查兩年,終有所得。小女當日在集市,被人誘至城北民宅,次日混在竹木商隊中,送往鄆城。」

  張三郎看到這裡,目光一閃。他之前一直以為,徐楷調來鄄城做縣尉,是為馮尚被害一案前來。原來還有這層內情!

  怪不得田正隆前面說「實以私情相托」,他這是公器私用,讓徐楷替他找尋失散二十年的女兒。

  「田某另遣人赴鄆城暗訪,才知小女被送入一家行院,改名潘采萍。三年後,又被人贖出,送至濮州簽判趙子雍私宅。」

  張三郎目光停在趙子雍這個名字上,感覺有些眼熟,一時又想不起來,只得再往下看。

  「然入趙宅不及一載,小女復為宅中一名小廝拐走。此後音信全無,生死不知。田某痛極,乃暗查本路此類事。不查則已,一查驚心。」

  「十數年間,本路女童失蹤者已逾千人。其間頗多流入官員後宅,或為妾室或為舞姬,來歷多不可考。此輩女子,多經教習。言語進退,皆有章法。」

  「且所適之人,多為本路及京中官員。田某始知,幕後之人所圖,非止財貨……」

  張三郎後背一陣發寒,他當然知道田正隆在說什麼,也終於明白趙子雍這個名字為何眼熟了。

  群芳譜!

  當初抄沒孔家時,在宿月樓掌柜王婆處,搜出來的木匣中有兩本冊子,其中一本《群芳譜》,記錄的便是某年某月送某官美婢之事。


  那上面就有趙子雍的名字!

  「田某遍查本路諸州舊案,凡涉此等來歷不明女子之官,皆陰取其左右口風。然此輩藏得極深,且轉任各地為官,實難詳查。」

  「今歲,田某奉調赴闕。離任前以三載所見參較,始敢斷:此局之樞,不在鄆城,亦不在范縣,卻在濮州。」

  「其人手握本路數州縣牙行、行院、邸店,又通官路,能銷戶籍改籍貫,置產業。且根基在濮州,祖籍鄄城。」

  「田某暗訪以來,所疑最重者,即濮州官紳王伯庸。此人在京中有援。其子侄門生,遍於諸州縣。田某雖官刑部郎中,亦不敢貿然彈之。」

  「若一擊不中,則二十年所查,盡付東流。故今日,私書相托足下,自鄄城始,從根上查。」

  「馮家已沒,孔家將斬。足下如今掌戶房,通刑房,又與孫縣尉相善。若肯暗訪,或有可為。王氏在鄄城舊有產業、舊人、舊路,必有痕跡。」

  「濮州通判陳仲舉,昔在提刑司,嘗從田某問獄。足下若遇難處,可由徐楷轉託密事。然非萬不得已,不可令州衙知覺。」

  「此事若得實證,田某必保足下入刑部為官,絕非虛言。此書閱畢即焚。非性命相托,不敢累足下。田某再拜。」

  張三郎把信紙送到燈前,火苗一舔,字跡捲起成灰。

  窗外起了陣風,廊下那盞孤燈晃了晃,在窗紙上投下半邊槐樹影子,跟著輕輕晃動起來。

  信不算長,事卻極大。

  一個刑部郎中,查了二十年不走官路,偏要繞這麼大彎子,反來托縣裡吏員。原來是信不過官路,也是怕打草驚蛇。

  田正隆這是把公器私用擺在明處。

  若張三郎真查出什麼,功勞是田正隆的,風險卻落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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