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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1章 一聲韓哥不能白叫

2026-09-07 20:40:54 作者: 勤奮的關關
  第521章 一聲韓哥不能白叫

  辦公室。

  

  面對韓凌的詢問,孫嘉航很無奈的攤手:「對方的態度是絕不和解,鐵了心要把孫朗送進去,孫朗現在連道歉賠償的機會都沒有。

  一開始孫朗態度硬氣的很啊,寧肯坐牢也不道歉,我說會影響到他妹妹以後的工作,他這才認慫。」

  韓凌點燃香菸,說道:「誰被打了?」

  孫嘉航:「江科大的一個學生,叫黃序,上大三,因為騷擾大二的孫晴,孫朗這才出手教訓教訓。」

  韓凌:「具體的呢?黃序到底幹了什麼,只是正常的追求騷擾嗎?

  喬隊在電話里不是說,用了不光彩手段。」

  孫嘉航:「目前都是孫朗的一面之詞,可信度我覺得不太高。」

  韓凌:「真假先不討論,你說,我聽聽。」

  孫嘉航點頭:「好。」

  他把孫朗的口供完整敘述了出來。

  黃序高孫晴一級,原本沒有認識的機會,但大學就是一個小社會,各種活動各種小團體眾多,兩人是在校內話劇協會裡認識的。

  認識之後,黃序對孫晴一見鍾情展開了追求,孫晴一直是拒絕的態度,且態度堅決。

  兩個月後,黃序逐漸失去耐心,生氣了,開始耍手段逼迫孫晴就範,從協會到學生會,從學生會到學院到班級,各方面打壓孫晴。

  其中包括限制名額,造謠,製造孤立,還多次跟蹤,刻意偶遇製造獨處機會。

  比較嚴重的,就是在一次聚會上意圖灌酒,期望利用酒精和曖昧氣氛製造近距離接觸。

  這些都是孫朗說的。

  「孫朗是怎麼知道的?」韓凌問。

  孫嘉航:「應該是他妹妹告訴的吧?」

  韓凌覺得不是。

  以孫晴的性格,除非真的需要幫助,否則不太可能告知孫朗。

  她了解自己的哥哥,一旦讓哥哥知道她在學校受欺負,肯定炸了。


  「孫晴在局裡嗎?」韓凌問。

  孫嘉航道:「不在,只有孫朗的女朋友在局裡,一直陪著呢。

  暫時還沒通知孫晴。」

  女朋友?

  韓凌意外,長時間不見,沒想到孫朗也有女朋友了。

  正常,血氣方剛的,妹妹也上了大學,找個女朋友填補感情空白,能更好的去幹事業。

  「這樣,我先去見見孫朗,可以嗎喬隊?」他提出請求。

  畢竟是分局的案子,在沒有提級偵辦的情況下,市局沒有管轄權,姿態要低一些,起碼態度上要讓別人舒服。

  他和喬元啟的交情還沒有那麼深。

  「當然可以。」喬元啟痛快答應,「嘉航,帶韓隊去審訊室。」

  「好的。」

  很快,韓凌推開審訊室的門,見到了那張熟悉的面孔。

  孫朗沒想到對方這麼快就過來了,有些尷尬,很不好意思:「韓哥……」

  韓凌抬手打斷:「不用解釋,事情已經發生了,說點有用的,你怎麼知道學校里有人在追求孫晴?而且追求手法骯髒?」

  孫朗:「我女朋友告訴我的啊。」

  韓凌詫異:「你女朋友也是江科大的學生?」

  「那不是。」孫朗笑了笑,「我女朋友是幼兒園老師,她是聽孫晴的同學說的。」

  韓凌:「你女朋友認識孫晴的同學?」

  孫朗:「對,這不談戀愛了,就經常帶著女朋友和孫晴吃飯逛街,有時候孫晴比較好的同學也去,就認識了,還加了聯繫方式。」

  韓凌哦了一聲,基本搞清楚了狀況。

  「你沒去驗證過,就打啊?」

  「我驗證了啊,專門讓朋友去學校里花錢查了。」

  「花錢查?」韓凌豎起大拇指,「你倒是聰明。」

  大學生缺不缺錢?大部分都缺,錢多不扎手,只要不違法犯罪,還是會有很多人願意收錢辦事的。

  大學生兼職,本就是個熱門風潮。


  「錢最實在了,兩百塊,一天便查了個清清楚楚,細節滿滿,甚至還有書面報告呢。」看表情,孫朗還挺驕傲,「這些大學生啊,收錢就辦事,我得給個好評。」

  韓凌揮手:「行了別扯了,人家拒絕和解,怎麼辦?你把我叫過來有啥用?」

  他是隊長,不是市長。

  再說市長也沒用啊,受害者若鐵了心剛到底,誰也不敢強行庇護。

  「道歉行不行?別到時候孫晴因為我失去工作。」

  讓孫朗道歉很難,說明他真的很擔心案底影響到妹妹。

  韓凌:「你怎麼變得這麼快,我記得四年前你還跟我說,工作是為了賺錢,只要能讓妹妹一輩子不缺錢,就什麼都不用擔心。」

  孫朗:「還不是因為你,讓她覺得當警察不錯,真去考了怎麼辦?

  我認慫,我道歉,可以吧?」

  韓凌沉吟:「只能說,調解調解試試。

  但我需要和你提個醒,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屬於公訴案件,公訴案件懂嗎?只要報警了,受害者無權撤案。

  就算受害者同意和解出了諒解書,那也只是法定的從寬情節,最終決定權依然在檢察院那邊。

  必須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你才不會有刑事案底。」

  孫朗聽懂了,傻眼:「那不完犢子了?

  孫晴還沒畢業呢,我就掐死了她當警察的希望?

  不起訴有什麼條件?」

  韓凌道:「先看動機,不能是尋釁滋事,不能惡意行兇,說的簡單點屬於個人私仇。

  再看情節,是否拿了兇器,是否當眾施暴,是否多次反覆毆打,必須都是否。

  最後看個人,是否是初犯,是否無前科,必須為否。

  滿足以上條件,全額賠償醫療費並道歉,拿到真實自願的書面諒解書,有可能不起訴,只留行政辦案記錄。

  我說的是有可能。

  公訴案件,隨便拿出一個來都很嚴重,想讓檢察院做出不起訴決定,很難的。」

  孫朗煩躁的撓了撓頭髮:「花錢行不行?」

  韓凌反問:「你說呢?這裡可都是監控錄音,你再多說幾個邪門歪道我聽聽。

  現在最重要的是諒解,你先考慮考慮諒解怎麼辦吧。」

  眼見韓凌都沒太好的辦法,孫朗唉聲嘆氣,已經做好被妹妹一頓臭罵的心理準備了。

  「不過……」此時韓凌話音一轉,「要是受害者有重大過錯,那就還有迴旋的餘地,他不是耍了不少手段嗎?還意圖灌酒,我去查查就知道了。」

  上面的條件全部滿足,再加上受害者有重大過錯,屬於輕傷案件中最容易爭取相對不起訴的情形。

  什麼叫重大過錯,必須是受害者先行激化矛盾,有主觀惡意侵害。

  如果孫朗說的是真的,那可以嘗試去查查。

  在心裡,他把傻白甜孫晴當一個妹妹。

  表面上是意圖灌酒,再發展下去可就是猥褻強姦了。

  這能忍?

  孫朗抬頭,愣了一會後笑了:「我就說,兄妹倆一聲韓哥不能白叫啊,夠仗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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