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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五十四章 長河再現 下

2026-08-29 15:08:54 作者: 唐纛
  那道浩氣長河如同一道無聲的漣漪,從貢院上空緩緩擴散開來,穿過灰牆青瓦,穿過街巷阡陌,浸透到關寧府城的每一個角落。這股浩然之氣並不暴烈,甚至稱不上洶湧,卻有著一種無可阻擋的滲透力,如同春雨潤入乾涸已久的田地,無聲無息地滲入每一寸土地之中。

  最先感應到變化的,是城中那些正在清修的練氣境儒修。一名在府學藏書閣中抄錄典籍的年輕學子正在埋頭揮毫,忽然覺得丹田之中一股暖流毫無徵兆地升騰起來,靈力如同被一隻無形的手掌猛然推動,在經脈之中奔涌加速。

  他還沒來得及搞清楚發生了什麼,便感覺自己練氣八層的瓶頸竟然轟然鬆動,靈力暴漲著突破了兩道關卡,一直衝到練氣十層巔峰才緩緩停滯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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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握著毛筆的手僵在半空,墨汁順著筆尖滴落在紙上洇開一團黑漬,他卻渾然不覺,只是呆呆地望著自己的掌心發怔。

  城中幾處院落之中,築基期的儒修們也陸續察覺到了異樣。有人正在盤膝打坐,忽然周身靈力不由自主地加速流轉,丹田深處那道卡了數月甚至數年的關隘仿佛被這股浩然之氣沖刷了一遍,悄然鬆動。

  一名築基中期多年的老儒生猛地睜開眼,難以置信地內視了一遍自己的經脈,發現自己竟然毫無徵兆地跨入了築基後期。

  他霍然起身走到院中,仰頭望向東面貢院方向那片正在消散的金色光痕,嘴唇翕動了半晌,最終只是沉默地拱了拱手,朝著那片天空長長一拜。

  而最受震動的,莫過於關寧府通判署中的高瑜良。他此刻正坐在籤押房中的紫檀大案之後,手中那支毛筆已經懸停在半空中許久了。

  就在那股浩然之氣穿透府衙的牆壁浸潤到他身上的剎那,他清晰地感覺到自己結丹後期那層已經數年紋絲不動的境界壁障,竟然傳來了一聲極其細微的「咔嚓」聲。

  那道裂縫極淺極細,卻真實存在,如同一座沉睡了太久的大山,在某一天忽然被一聲遙遠的鐘鳴震落了幾粒風化的石屑。

  似乎有進階「假嬰境」的情況。

  高瑜良緩緩地放下筆,雙掌按在案面上,閉目內視了許久,將那層鬆動感反覆感知了三遍,才重新睜開了眼。他的目光穿過敞開的窗扉,落在東面那片已經完全恢復了平靜的天空上。


  方才那道浩氣長河已經徹底散去了,然而它留下的痕跡卻留在了每一個感受到它的儒修體內。

  此刻的劉弘並不知道考場外「浩氣長河」的事情,交卷後,休息了半個時辰,就開始看第二篇論:

  「言律令法治不能決者何解?」

  劉弘目光落在試題之上,審題以後:「問律法解決不了的問題怎麼辦。」

  劉弘反覆琢磨了片刻,便已經理清了這道題的幾層含義:它不是在問「律法有沒有用」這種初級問題,而是在承認律法確實有其邊界的前提下,進一步追問當律法的邊界被觸碰到之後,治理者應當如何應對。

  既已明了,劉弘遂提筆蘸墨,筆尖沉穩地落在了紙面上:

  「臣對曰:臣聞治世之具,莫重於律法;濟變之權,莫貴乎通經。夫律法者,聖人制之以齊不齊,定之以安未安。然天地有陰陽之變,人事有順逆之機,律法雖密,終有不能盡者。今問律法所不能解之事,臣請陳其略。」

  劉弘開篇他便已經完成了對整道題核心矛盾的完整陳述:律法重要,但律法有極限;問題在於當律法觸及極限之後怎麼辦。

  「臣觀歷代之治,未有無法而能久安者。昔管相治青州,首明軌里連坐之制;趙鞅理雍州,先立徙木示信之法。高祖定鼎,與道佛約法三章,天下歸心;太宗踐祚,命中書刪定律令,萬邦來朝。此皆以律法為綱紀,以刑名為堤防,使奸宄知懼,良善獲安。故法治之重,不可一日而廢也。」

  劉弘在寫到「使奸宄知懼,良善獲安」這一句時微微加重了筆力,場外的浩氣長河居然加厚了一重。

  接著筆鋒一轉:

  「然臣竊謂律法之所能治者,有形之罪也;律法之所不能治者,無形之變也。何謂無形之變?譬如權臣弄術,不犯顯條;奸吏舞文,巧避正律。又如妖邪作祟,非刑名可禁;人心詭詐,非刀筆能窮。昔張廷尉治獄,雖峻法而難制豪強之橫;趙京兆鉤距,用陰計而始得盜賊之蹤。此皆律窮而變生之驗也。故曰:律法者,治之常;權變者,救之機。執常而不達變,則法愈密而奸愈生;通變而不離常,則法雖簡而治自效。」



  「臣嘗思之,遇律法難決之事,當先以法度勘其端倪。何也?非謂律法必能盡解萬事,乃所以存法治之尊嚴,示朝廷之信義也。譬若醫者施藥,必先循古方,雖知奇疾非常方可愈,亦當先試常用之劑,以驗病勢之深淺。若棄方書而妄施異術,則醫道失其本矣。律法亦然。使每遇難案輒舍律而用私智,則律法漸成虛文,民將無所措手足。故雖明知律法或不足恃,必先引律以斷,給律法一機會,此非為律法也,乃為法治之體統也。」

  「然若引律窮究而終不得其解,如律文無此條,或此條不足以概其情,則臣不得不以己之力繼之。何也?臣自有刀,自有修為境界,此非敢凌駕於律法之上,乃所以輔律法之所不及也。昔魯相七日而誅少正卯,未嘗引律條以證其罪。誠以法有所未備,而事勢迫在眉睫,不得不行非常之斷。」

  這一整段是整篇論的轉折點,也是最具鋒芒的部分,劉弘在這裡將全部的鋒芒亮了出來:

  如果律法已經窮盡所有手段仍然不得其解,那麼無論是執法者還被害人「不得不以己之力繼之」。

  用律法的途徑解決問題,是給律法一個機會,是對律法的一個尊重。不是我必須要求律法來解決,是尊重法治,尊重律法,讓律法來解決。

  如果律法解決不了,那就只能用我自己的力量解決。

  為什麼?!我有刀!我有修為境界。

  假設蒙冤,只要不死,遂九世之讎尤可報。

  所以必須抽魂煉魄,解決後患。

  只不過劉弘心中想想也是搞笑:「什麼這的那的,在凡人修仙傳里,境界就是一切。」

  「然臣竊以為,此非常之斷亦有道焉:一曰事急從權,如拯溺救焚,不可迂緩;二曰理直氣壯,如泰山壓卵,不可畏縮;三曰事後必奏,如剖腹陳情,不可隱匿。如此則雖出己力,不失忠義;雖行私斷,不悖公心。譬如父母見稚子陷於火,豈能俟官來而始救?必先冒焰而奪之,事後再報官府,此乃人情之常,亦天理之允也。」

  「然臣尤有進者。夫遇律法不能解之事,終非臣之過,亦非民之過,乃律法本身之闕漏也。上古之世,尚在察民情以制典;中古之時,猶因時勢以修禮。今若有一案而法無所施,則知律文當增此條;有數案而法屢不驗,則知刑制當改此章。故臣以為,每一難案之發生,實為律法進境之良機。有疑獄,則編敕以補刑統之未備;有新例,則著令以輔大誥之不足。此皆因事立法,隨變修典之明證也。今若於每遇法窮之事,詳錄其情,博採眾議,上之朝廷,下之刑部,使議定新條,頒行天下,則昔之難案,成今之成法;今之權斷,化後之常規。積微成著,補漏為全,雖三代之治,何以加焉?」

  這一段將文章的視野從具體的個案應對提升到了制度演進的整體高度。劉弘在此處指出,每一次律法遇到無法解決的案件,既不是執法者的問題也不是百姓的問題,本質上是律法本身存在闕漏。

  所以當這種闕漏暴露出來的時候,恰恰是法治體系自我完善的最佳時機。

  「臣又觀法治之道,非一蹴可就者。昔鑄刑書,國人始謗而終頌;又造竹刑,世或非而卒用。何哉?民心之向法也,如草木之向陽光,漸濡而不知;法度之成治也,如江河之入東海,紆迴而必達。今日定一法,明日修一例,積以歲月,治具自完。使今日疑案之權斷,明成律文之準繩;今時執法之苦心,後作典章之依據。則雖有萬變之局,而吾常制足以應之;雖有難測之奸,而吾明刑足以懾之。此臣所謂察漏補缺、與時偕行之要義也。」

  這一整段是全篇最後的升華,法治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建成的,得查漏補缺,與時偕行。

  「律法為本,不可輕棄;權變為末,不可妄用。本末相濟,乃成治功。凡遇律法難行之處,先以法試之,試而不驗,則以力濟之,濟而有效,則以法固之。如是循環,法愈密而力愈省;歲久功深,治癒隆而刑愈措。昔皋祖作士,五刑五用,非一日之制;蕭宗定律,九章九篇,非一人之智。願朝廷,隨事增益,因弊更張,使律法如活水之常流,治道如青天之無翳,則臣雖愚鈍,敢不竭股肱之力以佐明時乎?謹對。」

  最後一整段以「先以法試之,試而不驗則以力濟之,濟而有效則以法固之」作為整篇論的最終結論,法治為本、權變為末,本末相濟方成治功。

  當劉弘寫下最後一個「對」字的收筆豎劃時,他將筆擱回架上,微微後仰靠在了鐵椅的靠背之上,長長地吐出了一口濁氣。

  目光落在面前那篇密密麻麻寫滿了字的卷面上,午後的陽光正從鐵窗外面斜斜地照進來,將那些墨跡未乾的字映得微微泛著濕潤的光。

  劉弘感覺到周身的浩然之氣在這一刻比方才更加濃郁而凝實,卻並不像上午那般張揚地向上噴涌。這氣息沉沉的、穩穩的,如同一面剛剛築成的鐵壁緩緩地從他周身的地面向上生長,將他整個人包裹在了一種厚重而不可撼動的大氣之中。

  然後那道氣息開始向四周擴張,沉著而綿密地滲透過鐵壁、滲透過木樑、滲透過灰磚瓦頂,在策論樓上方匯聚成一道比上午更加沉凝、更加暗金色的浩氣長河。

  河水之中隱隱有鐵甲碰撞的金石之音在低低迴響,卻不嘶喊也不咆哮,只是沉默地、堅實地鋪展在那片秋日午後的天空之中,如同一柄藏在鞘中的長刀正在向天地展示它尚未出鞘卻已經讓整個空間都感知到了它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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