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屍僵的運用小技巧
聽到這話,包括柯南在內的所有昨天晚上到今天晚餐前,縮在房間裡認認真真回答所謂的福爾摩斯一千問的旅團成員,全部看向女侍。
女侍什麼時候見過這場面,被嚇了一跳。
柯南的話還好說,他最多也就是想想,肯定更想要靠他自己的真實實力,把那本藏書贏回家,最多是想想不會真的行動。
而且,這個問卷只是參與的前提。
真正的考驗還是參與本應該在今天晚餐以後,準時出現的金谷裕之給他們的推理問答。
不過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覺悟的,或者說能夠有這樣覺悟的終究是極少數。
對於連這個前置環節的一千問完成起來都困難重重的人來說,為了能夠獲得參與最終環節,贏得一個把藏書帶回家的機會的人來說。
不管是作也好,場外求助也罷,肯定是不會管那麼多的。
女侍瑟瑟發抖,許多人的表情就和要吃了她一樣,她也就是個打工的,哪怕大家對她的表情更多的是若有若無的遷怒,她也承受不起。
於是女侍連忙吐露實情。
金谷裕之雖然是這種福爾摩斯迷旅團的創始人,並且每年的這個活動都會把相關的藏書拿出來作為獎勵。
但就像占星師戶田瑪麗亞所說的那樣,這本質上應該算是一個騙局,不管是一千問還是之後的推理問答,難度都可以說相當大。
到目前為止,金谷裕之還沒有送出去過任何一本藏書。
金谷裕之並非是什麼大方的人,在他看來根本不會有人能通過最終考驗,將他的寶貝珍藏給贏走,所謂的監控和監聽設備自然也是不存在的。
每個房間都裝,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該死的傢伙,這個人果然是在耍我們,已經沒有必要再等下去了吧,我要去睡覺了i
「」
戶葉研人顯然不想就這麼回去,他把金谷裕之殺了之後,已經想到了一個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只有福爾摩斯在世恐怕才能找出破綻的那種。
只有讓所有人都親眼看到,是金谷裕之自己開車直奔懸崖的,才能徹底把他身上的嫌疑洗清。
「等等,那是什麼?」
順著戶葉研人的目光看去,只見一輛載著他們中一部分來到旅店的汽車,在朝著外面來去。
芥川彥覺得這次的兇手還是不夠淡定,這種早就知道會發生什麼,只是不太能拿得準時間,見到該發生的事情終於發生之後鬆了一口氣的表情,太過明顯。
當然,芥川彥也知道這有很大程度上,他知道事情的前因後果,所以所有的相關信息在他的眼中都會放大的原因在。
或許是為了壓制內心的緊張,戶葉研人不自覺地開口提醒了一聲:「那邊是懸崖!」
這還了得,不管是什麼原因,他屢次騙人的事再怎麼惡劣、道德敗壞,那也是一條人命。
芥川彥領頭,服部平次和柯南跟上,直接推開窗戶朝著那輛突然加速的車子沖了過去。
把車子裡面的情況看清之後,芥川彥和柯南神情一肅,在看一個人是不是死人方面,他們有獨特的一套技巧,這是服部平次所沒有掌握的。
「你們兩個讓一下————」
芥川彥沒有絲毫猶豫,對於破壞兇手的不在場證明這件事,他可以說有充分的興趣。
接著,在不放心跟過來的戶葉研人和他的女朋友目瞪口呆的神情中,芥川彥直接一把將車門卸了下來,將屍體從車上拽下來後自己坐上駕駛座把車子停好。
芥川彥直接為這起案子下了定論:「金谷店長已經死了很久,現在屍體已經重新軟化,看來這是一起貨真價實的謀殺!」
女侍神色悲戚,不說她對金谷裕之有什麼感情,至少工錢是沒辦法結算,並且她還要和其他人競爭找一份新工作。
想到這裡,女侍面色更苦了:「老爺他————怎麼會————」
芥川彥裝模作樣地和服部平次還有柯南整理了一下線索,由於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兇手是誰,所以目前只能推理出手法。
而在知道犯罪手法之後,在這方面更加得心應手的警方,就會靠著更多的人力和更高的熟練度,找到能夠排查出兇手並且定罪的證據。
「目前看來,在我們和金谷先生分別不久後,他就已經遇害了————」
這裡就要提到一個人體屍僵小常識了,常溫下屍體通常會在半個小時到兩個小時的時間裡開始僵硬,並且九到十二個小時全身僵硬。
三十個小時之後才會開始軟化,等到七十個小時就會完全軟化。
不過也僅僅是在常溫之下,極端條件下並不適用。
比如這一次,車內開了暖氣,並且用薄毯蓋住了出風口,引導暖風吹在屍體的腳上,使其溫度達到了三十五攝氏度以上,加快了屍體的軟化速度。
並且讓上身和下身的屍僵程度,出現了明顯的分差。
兇手明顯是想要讓車子和屍體一起落入山崖,不管會不會發生爆炸,反正肯定不可能即刻驗屍。
總之,在昨天晚上分別後不久,金谷裕之遇害,這一點可以從那之後金谷裕之整天看不見人影側面驗證,不過最主要的還是屍體的僵硬程度分析。
並且在出現完全屍僵之前把屍體的腳固定在剎車上,等屍僵之後把重物挪開,這個時候就算直接發動,車子也不會動彈。
直到因為車子開的暖氣,加速了屍僵進度,剎車將屍體軟化的腳頂起來,車子自然就從車庫裡開了出來。
至於為什麼車子會突然加速一下,很可能是因為路上的顛簸,讓屍體的腳徹底離開了剎車有關。
錶盤儀上面覆蓋了毛毯,除了引導暖氣以外,還有一個自的就是為了讓發現車子的人看不到暖氣已經打開。
不過現在車子停了下來,並沒有意義。
總之,兇手巧妙地運用了屍僵,想要創造出完美的不在場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