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4章 元晦
郎慶祥眯著眼睛:「林總,我和你有仇?」
「沒有,以前從來沒見過!」
「那為什麼?」
林思成沒說話,看了看郎慶祥,又看了看金玉珍。
「郎總,你和金夫人是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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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慶祥愣了一下:「有什麼關係?」
林思成搖搖頭:「只是隨口一問。」
確實和他沒關係,但和張宗憲有關係,更和當初從故宮丟的那三十卷《二程集》有關係。
稍一頓,林思成緩緩開口:「郎總,我主要從事文物研究,有錢有閒的時候也會搞一搞收藏。偶爾的時候,也會幫朋友鑑定一下————」
「有的時候,如果朋友喜歡,我也會轉讓一兩件————但有一點:我從來不騙人,也從來不害人————」
郎慶祥眯住了眼睛:「你什麼意思?」
「就你想的那個意思!」
郎慶祥氣極反笑:「你知道個寄吧————」
「噹噹當————」警察敲了兩下桌子,「再罵人就帶回去!」
郎慶祥閉上了嘴:他們現在是嫌疑人,說帶出去就能帶出去。
所以我不和你爭,我讓律師說。
把我逼急了,我請大使來————
經濟案件屬於輕案,按照正常的程序:嫌疑人可以會見律師,如果是外籍人士,可以允許在律師的陪同下接受訊問。
又因為物證比較特殊,需要的專業性較高,且雙方的陳述存在重大矛盾。
其次,雙方均提出儘快質證的要求,所以警方安排了這一場比較特殊的辯認程序:嫌疑人、受害人的代理人,且雙方律師全部在場。由警方組織並控制,對物證進行辨認。
對三方而言,都會省去很多很多的麻煩。
拍賣方和委託方怕悔拍方暗度陳倉:不需要多,把他們拖在這兒一個星期,周志林和李承楷至少能把財產轉走大半。
但這只是其次,他們最怕的是人跑了:必須得讓這兩位親口承認,他們是受了張宗憲的委託,才參與競拍。
只有把張宗憲扯進來,才能炒起更大的熱度。
林思成就一個目的:要錢,而且越快越好,能賠多快賠多快。
警方是為了控制影響:港島的律師有多能整么蛾子,他們又不是沒見識過?
信不信最多不超過四十八小時,他們就能整出好幾篇小作文,堂而皇之的登在境外的主流媒體上?
什麼暗箱操作,什麼里外勾結,絕對給你編的整整齊齊。
所以,既然能快辦快結,為什麼非要等到引起輿論之後?
由此,三方罕見的達成了一致。
不是程序不合規,恰恰相反,不要太合規。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外籍人士涉案,都可以申請這一套程序。
有的時候,甚至會有外交人員在場。
只是因為要保證偵查活動的單向性和保密性,害怕串供,一般的情況下警方不會同意。
所以林頤想不通,包括馮萊恩、郎慶祥與金玉珍同樣想不通:警方哪來的自信?
今天的辨認環節如果辨認不出什麼,當天就得把他們放回去————
警察講了一下流程,著重強調秩序:讓誰開口,誰才能說話。
雙方表示接受。
來之前通知過,林頤帶來了所有她覺得有必要的文件:
《入場協議》、《競拍合同》、拍場錄像、《履約催告函》。
以及圖冊、照片、海報傳單等宣傳資料。
之所以拿這些,是為了說明:拍賣方在開拍前已明確告知客人所有的免責內容。
林林總總一大堆,擺滿了兩張桌子。再看對面,空空如也。
林頤看了看譚箏,「譚律師,警官明確告知我,警方之所以傳喚,是因為你們有充足的證據,證明我的當事人欺詐銷售。」
「現在,證據呢?難道,你就靠一張嘴?」
譚箏笑了笑:「對,我靠一張嘴就夠了,不像林律師,需要一大堆!」
林頤撇了撇嘴:「希望稍後譚律師也能像現在這麼自信————」
話還沒說完,主持的警官又敲了一下桌子:「再吵全轟出去?」
兩人識趣的閉上嘴,警官看了看林思成,又嘆了口氣。
乍一看,這個香港女人一上來就挑事。其實,她在給譚箏設置情緒陷阱。
問題是,這位譚律師今天就是來擺樣子的。林律師,你今天的對手是那個男的————
警察點了點桌子:「開始!」
林頤瞟了譚箏一眼,精神抖擻,準備率先發難。但嘴還沒張利索,林思成站了起來。
「林總,你要幹什麼?」
「質證!」
「你?」
「對,我!」
說話間,林思成已經繞出了桌子,走到了對面。
林頤莫名其妙:你質證,那你請的律師是做什麼的?
關鍵的是,你能不能說的清楚?
林頤心下大定,剛要說什麼,林思成擺擺手:「林律師,你別激動,我先問!」
如果是譚箏,她可能會顧忌一下,但如果是林思成?
先問,就代表著先敗————
林頤勾了一下嘴角:「可以!」
「好,林律師,第一個問題:你懂不懂文物?」
一秒鐘之前林頤還在笑,但聽到這個問題,一張臉「欻」的就垮了下來。
純粹是下意識,她本能的想到警察站在門口,問她「有沒有學過法」的那一幕。
何其相似?
看她臉色不對,林思成解釋了一下:「林律師,你別誤會,我沒有別的意思:如果你不懂文物,接下的問題,你可能回答不了!」
林頤的臉色更難看了。
林思成是在提醒她:林律師,涉案物證是文物,今天的質證全程都會圍繞文物展開。如果你連文物都不懂,你怎麼辯護?
林頤的嘴張了又張,一瞬間,腦海中湧出無數的措辭。但是,她不知道該用哪一套。
如果說懂,她只是臨時抱佛腳,浮皮潦草的了解了一下。林思成萬一問到什麼古怪刁鑽的問題,她肯定答不上來。
如果說不懂,警方很有可能取消她的質證權。稍後換譚箏問詢,如果在語言中設置陷阱,三位當事人絕對會中招。
林思成沒時間等她慢慢想:「林律師,第二個問題:本案中的《朱子手稿》
刻印內容,用的是什麼字體?」
林頤抿住了嘴:因為她真的不知道。
她只知道,上面朱熹批註時用的是什麼字體:北宋蔡體。
郎慶祥剛要說話,警察敲了敲桌子:「其他人安靜,林律師,請回答!」
林頤躲無可躲,避無可避。
她咬咬牙:「宋體!」
一瞬間,旁邊的三位齊齊的嘆了一聲。
林思成笑了笑:「林律師,說個小常識:宋代沒有宋體,到明代才有。宋代刻印,一律用的是唐體————」
一群警察憋著笑,身邊的三位對著眼神,不知道該說什麼。
林思成太壞了————
林頤的臉紅到了脖子根。
確實是常識,但她確實不知道。問題是,這不能怪她。
一個出生在香港,成長在香港,專注經濟糾紛領域的律師,不需要關注什麼文物。
邦翰司請她來,打的是經濟糾紛、合同違約的官司。她了解的重點是合同有沒有漏洞,免責聲明有沒有短板,競拍流程合不合規。
僅僅只有三四天的時間,她能臨時了解一些涉案物證的信息,已經夠敬業、
夠專業了。
再說了,誰能想到,邦翰司剛在法院立案,什麼時候開庭都還不知道,卻被訴方反手先報了案,告他們欺詐銷售?
所以從頭到尾都沒人料到過會有今天這一幕,林頤也從來沒有料到過,會被人這樣羞辱————
一時間又羞又氣,林頤的臉紅的仿佛要滴血。
林思成乘勝追擊:「林律師,接下來的問題都比較專業,為了節省時間,我建議,最好還是讓馮總和郎總回答的好。」
林頤的牙都要咬碎了,死死的盯著林思成:這一句,和告訴她「你既然沒用,那就讓開點」有什麼區別?
「林律師有異議?」
橫了好一會,林頤從嗓子裡擠出兩個字:「沒有!」
如果她說有,林思成再問她與文物相關的問題怎麼辦?
譚箏差點笑出聲:就這點心理素質,還想給我設陷阱?
你先過了林思成這一關再說吧————
「好,馮總,郎總,那我開始了————抱歉,林律師,借用一下!」
不等林頤說可不可以,林思成從她面前拿起一本文件夾。翻開後,裡面全是《朱子手稿》的照片。
正面、背面、側面————各個角度,九頁手稿清晰無比。
隨後,他又抽了一張宣傳折頁,就三四頁折在一起的那種。
其中一頁是《朱子手稿》的照片,但只有高宗朝的那四張。
其中還有一頁是文字介紹:先講二程,講地位,講影響力。再講《二程集》,然後再講朱熹。
洋洋灑灑千餘言,從朱熹的生平、到他對理學的研究、對宋及以後的朝代的影響力,以及他的學說在近千年以來對國家運轉、王朝興替中做出的貢獻。
最後,則是對這九頁手稿的評價。
很中肯,也沒吹牛,措辭也很肯定。
看完了一整面,林思成又翻了過來。
後面是對邦翰司拍賣行的介紹,詳細列舉了邦翰司的拍賣歷史,以及曾經拍賣過的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古玩。
有圖片,也有文字,很是花哨,讓人看的眼花繚亂。
一直到折頁的最下面,不到兩公分寬的位置,印著幾行小字。
字極小,擠的極緊,整個一大段連個空格都沒有。像是一堆螞蟻擠在一起,一眼就能人頭皮發麻的那種。
仔細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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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外,還特地加了一條:因攝影、印刷、燈光、屏幕色差等原因導致圖冊與影像與實物存在色彩、細節差異,一律以預展實物原狀為準,本公司不對圖像偏差承擔責任。
林思成嘆了口氣:沒哪個拍賣公司,能把免責聲明列到這麼詳細的程度,甚至連燈光導致色差都考慮到了?
這是怕有人發現,兩版刻本的紙不一樣。
但沒人會看這麼細,即便看了,也不會在意:因為所有的拍賣公司都一個屌樣,免責聲明大同小異。
不管是外國的,還是國內的。
所以,如果讓林思成說實話:去拍賣會競拍,和逛潘家園沒什麼區別。該宰你的時候照樣宰你,該拿贗品糊弄你的時候照樣糊弄你。
像這次,委託人和拍賣方針對某位特定的競拍人聯手做局下套的情況,真就不少見。
有的時候,連中間的委託人都能省掉,知名拍賣公司的高管直接拿不值錢的贗品糊弄競拍人,騙幾千萬上億,也不是沒有發生過。
比如某利的兩位高級經理,就逮著一位藏家薅,短短几年,騙了這位藏家五個億。
這還是明確查實拿現代工藝品充當古董,用百多塊的玩意騙藏家百多萬、乃至上千萬的案例。如果把他們以次充好,拿晚清的地攤貨當成宋、明時期的宮廷珍品這一種的都算上,十個億都不止。
所以,現實比藝術更離奇。
感慨了一下,林思成拿起文件和折頁,看了看對面。
「兩位,別緊張!」
林思成笑了一下,指著文件夾中的照片,「馮總,這一頁圖片,是不是本次拍品,《朱子手稿》中的一部分?」
馮萊恩盯著他:這不是廢話,你拿的是邦翰司的物證資料,你難道不知道?
他剛要回答,郎慶祥眉頭一皺:林思成指的,正好是宣傳圖冊和折頁中沒有,照片中有的那五頁中的一頁。
難道他們發現現了紙的問題?
其實就算發現了也沒沒關係,免責聲明又不是擺設?
心裡雖然這樣想,但郎慶祥直覺有些不對勁,搶先回答:「是,但是我要聲明一點————」
「郎總,我問的不是你————」林思成當即打斷,「馮總,請回答!」
兩人對了個眼神,郎慶祥的眼皮眨了一下。
兩人認識不久,沒什麼默契。但馮萊恩至少知道,這是肯定的意思。
他點點頭:「是!」
林思成打開折頁:「那為什麼沒有在宣傳資料中展示?」
馮萊恩不慌不忙:「林總,你既然知道這是宣傳資料,那就應該知道:資料中只宣傳重點————就像你參與競拍的那兩套醫書(《濟陰綱目》與《濟陽綱目》),一共有一百多冊,難道每一頁都要展示?」
「說的有道理!」林思成頓了一下,在折頁上畫了一個圈,「那就先擱置!」
隨後,他把折頁翻了過來,指著最下面的免責聲明:「馮總,邦翰司對拍品的真偽、品質承不承擔擔保責任?」
馮萊恩不假思索:「不承擔!」
「對拍品的瑕疵承不承擔擔保責任?」
「不承擔!」
「邦翰司能不能對拍品的關鍵性瑕疵,重大瑕疵承擔必須的披露義務,並保證對明知瑕疵如實披露?」
馮萊恩很想說不能,但話到了嘴邊卻猶豫了一下:因為免責聲明中沒有這一條,他不知道該不該說。
琢磨了一下,他往旁邊看了看。
郎慶祥還在琢磨這一句是什麼意思,林頤則點了點頭。
什麼是關鍵性、重大瑕疵?
說直白點:只要眼睛不瞎,就能看得出來的問題。
比如瓷器有豁口,字畫有蟲眼,古錢缺了邊。
什麼又叫「對明知瑕疵如實披露」?
即拍賣行對知曉的關鍵性瑕疵,必須在圖錄、預展標籤、宣傳資料中顯著標註,不能留白、模糊修飾,以及修圖掩蓋。
這是剛性責任,就像你吃了飯就必須付錢一樣,沒有任何的免責空間,即便聲明了也無效。
如果你否認,不但達不到任何效果,反倒會成為不誠信、抗法的表現,會加重法庭對你的不良印象————
看林頤點頭,馮萊恩也跟著點了點頭:「承擔!」
「好!」林思成又把折頁翻了過來,指著文字內容中對朱熹的介紹:「馮總,朱子姓名叫什麼?」
看了看折頁,馮萊恩瞪大了眼睛:姓林的,你是不是在逗我?
我雖然是外籍,名字也像外國名字,但我是華人。
我要連漢字都不識,怎麼可能成為邦翰司拍賣行亞洲區的負責人?
這上面寫的清清楚:朱子,朱熹尊稱————
「馮總,請回答!」
馮萊恩不情不願:「朱熹!」
「馮總,還有呢?」
「我說了,朱子叫朱熹,還有什麼?」
林思成不疾不徐:「馮總,你只回答了名,沒有回答字!」
他黑著臉:「林總,這和本案有什麼關係?」
馮萊恩懷疑,林思成就是在故意耍他。
更或是,在故意激怒他。
「馮總,相信我:關係很大!」
大你個頭?
馮萊恩當機立斷:「我拒絕回答!」
話音剛落,警官敲了敲桌子:「馮總,這是正常辯認環節,請回答!」
包括林頤也點了點頭:林思成確實有戲耍人的嫌疑,但辯認、質證就是這樣。如果有必要,每一條、每一行都需要對方確認。
馮萊恩用鼻子冷哼一聲,看著折頁:「朱熹,字元晦,號晦庵————」
「好,謝謝馮總!」林思成把折頁抽了回來,又換成了照片:「馮總,接下來,要請你讀兩段手稿的原文和批註————不多,就兩段!」
這是多不多的問題嗎?
馮萊恩越來越覺得,林思成就是在消耗他為數不多的耐心。
他皺著眉頭:「林總,這有什麼必要?」
「馮總,如果沒有必要,警官會提醒!」
馮萊恩頓了一下,看了看警察。
警察面無表情:「請配合!」
馮萊恩笑了一聲:「好,我讀!」
他已經打定主意:今天回去後,他一定要給總公司打電話,把今天警察的所作所為全部登到報紙上————
「哪一段?」
林思成指了一下:「先讀這一段原文!」
馮萊恩逐字逐句:「人心莫不有知,惟蔽於人慾,則亡天德。」
這是《二程集》中的原文,出自《伊川先生語》。
林思成往下指:「還有這一段注釋。」
這一段,則是毛筆寫的批註,也就是所謂的「朱子真跡」。
「子曰:本心元明,嗜欲蒙晦,便是天理虧損,明道此語為初學切要。」
林思成指著另外一張照片:「馮總,還有這一段!」
「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貞者,性情也。長久不息、貞定固守,便是天道本情。」
這是原文,接下來是批註:「元,大也;亨,通也;利,宜也;貞,正而固也————此一段,只為元字晦,故夫子解之————」
馮萊恩一口氣讀完,皮笑肉不笑:「林總,需不需要我給你翻譯一下?」
「謝謝馮總,我古文還行!」
回了一句,林思成指著照片,「馮總,你有沒有發現,剛讀的這兩段,有點兒問題?」
「林總,你不用危言聳聽!」馮萊恩哼了一聲,「如果你想在我和你的對話中找破綻,抓漏洞,我建議你換個專業點的人來————」
話音未落,這一排都笑了起來。
沒有笑出聲,但表情都很明顯:就是在笑話林思成不懂裝懂。
林思成也不在意:「馮總,最後一個問題:你有沒有了解過中國古代的避諱制度?」
馮萊恩面無表情。
他是美國人不假,但他同時也是華人,更是資深的亞洲藝術品投資顧問。
在進入邦翰司之前,他在紐約道爾拍賣行任高級經理,主要服務盎格撒與猶太豪門。
雖然大都以瓷器、翡翠首飾、文房擺件為主,但字畫、古籍並非沒有,只是相對少一些。
但再少,他至少知道中國的避諱制度:始於周,成於秦,一直用到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