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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9章 炎武律疏(下)

2026-09-20 20:35:29 作者: 狗腳朕.
  第469章 炎武律疏(下)

  兩漢四百年,律、令、科、比,林林總總,極其龐雜,斷罪所需比對法條已近三萬條,兩百餘萬言,七百餘萬字。

  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

  莫說普通的司法官員,就連大漢的廷尉正卿都無法遍覽律令,這就使得劉禪這段時間在選拔、提拔律法相應官員時遇到了極大的阻礙。

  因為考核沒有標準答案,甚至就連出題人都不知什麼是標準答案,全憑師承、家學及個人好惡評判。

  沒辦法,兩漢四百餘年,『律、令、科、比』這一堆屎山代碼實在太過複雜太過繁冗。

  首先是漢律。

  蕭何定《九章律》九篇。

  叔孫通加《傍章律》十八篇。

  張湯定《越宮律》二十七篇。

  趙禹定《朝律》六篇。

  光律就有六十篇。

  東漢建立後,光武帝劉秀並未制定新律,而是繼續沿用西漢律篇,將這套律篇體系完整繼承了下來,即使這六十律篇已有許多累贅重複,但祖宗之法不可變。

  沒錯,起初最大的阻礙就是『祖宗之法不可變』,因為這是劉秀再造炎漢後,宣示自家法統承繼自前漢的政治表態。

  等到後來政權徹底穩定,這套屎山代碼已經運行了起來,至少沒有動搖後漢的統治根基,於是後漢朝廷也就沒有再動著新律立新法的念頭。

  雖然沒有制定新律,但後漢法律並沒有停滯不前,除了以上六十律篇之外,有兩種法律形式承擔了更新法律的職能。

  一是《令》,一是《科》。

  天子的詔令經過整理後可以上升為具有長期效力的『令」,對漢律起到補充甚至修改的作用。

  前代天子所定之法叫律。

  當代天子新定之法叫令。

  後漢每一代天子都通過發布新的詔令來更新法律,而沒有去動那幾部律典。

  這些詔令經過日常使用、篩選和整合,最終被編入律文,完成從詔到令,再從令到律的轉化,是天子在國家層面的補充立法。


  至於科,則是律、令以外,朝廷各機構針對具體事務、具體犯罪與刑罰制定的單行法規。

  一則科條負責一件特定的事。

  後漢中後期,科條的數量急劇膨脹,其數至一二萬條,民間怨之,謂『科條無限』。

  而除了令和科以外,後漢還有一種極其重要的法律形式:比。

  也叫『決事比』,它是在律無明文規定時,比照援引先前的典型案例作為判案依據。

  『比』在西漢就已經存在,但大規模編撰『比』使之系統化,是東漢的風尚。

  東漢的司法官員和刑律大家對散亂的判例進行了整理和彙編,形成了數百萬字的判例集。

  他們將判例集上報朝廷,朝廷審核過後,又不斷賦予這些判例集以法律效力。

  於是乎,東漢的司法官員在斷案定罪時,除了查律、查令、查科,還要查比。

  同一個案子,律可能說判三年,令可能說判五年,科可能說罰金了事,『決事比』裡面,又可能找到更輕或更重的先例。

  兩漢四百餘年,什麼樣的『決事比』都能找到,最後完全就是地方官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所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想讓你活的,就找出能輕判的依據,想讓你死的,就找出能重判的判例如此局面發展到東漢末年,律令科比四種法律形式層層疊疊,互相覆蓋,互相矛盾,已到了難以收拾、非改不可的地步,桓靈之世的民不聊生與它脫不了干係。

  但積重難返,後漢朝廷始終沒有能力與勇氣去動那部律典本身。

  因為自和帝以後,天子基本都是少帝傀儡,外戚宦官交替專權,又加上天災頻發,民變四起,導致朝野常有『更始受命』的異論。

  所謂『更始受命』,就是某些儒生術士根據讖緯神學推算,認為漢朝歷數將盡,上天會在某個時間點收回漢家天命,另選一個賢德之人來更始受命,建立新朝。

  此時若敢動《漢律》,極易被扣上『變更高祖、世祖制度』的大逆帽子,引發劇烈的政治震盪。

  等到後面天下大亂,不論是漢是魏還是吳,都是《漢律》與本政權科條並行的狀態,因為大家都要宣示自己承襲兩漢的正統地位。


  丞相與法正、劉巴、李嚴、伊籍五人所制《蜀科》,也就是如今的漢科,同樣是在漢律的基礎上進行小幅的修正和增刪,更多是一部因時因地制宜的地方性法規。

  大漢奪下關中後,蜀科便已不適用於關中的情況了,於是又在原本蜀科的基礎上增刪修改以適配關中,給這套本就累贅的體系又加了碼。

  因為關中實行的《漢科》與益州實行的《漢科》雖然同名,其內容卻是不盡相同的!

  丞相在關中,倒還能好好梳理。

  可如今荊州克復,大漢又要針對荊州的情況制定一套《荊科》,甚至交州也將拿下半壁,到時——還有誰有丞相這樣的能力?至少費禕、董允等重臣在荊州已忙得焦頭爛額,卻根本梳理不出個頭緒來。

  如今的季漢與後漢面臨的問題是類似的,祖宗之法不敢動。各州郡地方科條頒布的同時,兩漢近千萬言的律令科比依舊沿用。

  地方混亂難治。

  而懂法的官吏卻嚴重不足!

  那就只能任用荊州本土士人。

  這就導致現在的荊州漢律、漢科、吳科一時並用。

  費禕甚至提出要大赦天下。

  這樣一來,既能示新復之地以天子恩典,所有積壓下來的冤案舊案也能全部出清。

  官府輕裝上陣,就能讓荊州的官吏慢慢熟悉荊科。各郡縣太守、令長也能稍微得閒,著手去處置恢復民生等更緊要的事務。

  劉禪直接給否了。

  積案如山,律令如海,荊州新附,人心未定,若他大赦天下,當然能收一時之效。

  可大赦這種事情,不過是以小惠收買人心,非但不能治國,反而會讓奸惡之徒心存僥倖,大赦一次便傷一次國本根基。

  除非衰弊窮極,萬不得已,才可權宜行之。

  否則今日荊州積案多便赦荊州,明日關中積案多便赦關中,後日益州又積案,官吏皆勞形於案牘,便又大赦益州。

  長此以往,法將不法,民不見畏,奉公守法之民卻要與奸惡之徒同沐所謂天恩,這是哪門子道理?

  劉禪最後又搬出先帝之言:『若劉景升、劉季玉父子,歲歲赦宥,何益於治?』

  費禕聽得侷促難安,最後唯有連連謝罪而已。

  不能大赦,問題卻總要解決。

  律令繁冗,非一日之積,自然也非一日可解,荊州只能暫用荊科,治標不能治本。

  而且要大量起用荊州本土士人。

  但國家法度已經喪失了內在的一致性,靠什麼培養、選拔律法官吏就成了最大的問題o

  更要命的問題在於,沒有統一的標準對執法官吏進行考核。

  那就只能考驗地方官的良心了。

  可良心又如何能夠經得起考驗?

  劉禪並不指望地方官能出幾個包青天,因為一旦律法層面有大量漏洞可鑽,那麼不去鑽空子的官吏恐怕連兩成都不到。

  他這才起了要著律立法之念。

  按照原本的歷史進程,曹叡會在去年的十月下令啟動修律工作,徹底推翻《漢律》,在律令、立法層面徹底切斷與兩漢的聯繫,鞏固曹魏政權的合法性。

  這是國家的頭等大事。

  而如今獲得階段性勝利的,不是曹魏而是大漢。曹魏焦頭爛額,曹叡根本沒有時間與心力消耗在著律立法上面。

  那麼這為天下立法著律一事,就只能由劉禪牽頭領先了。畢竟哪個人能禁得住流芳千古的誘惑?劉禪當然也不例外,武功既彰,文治總也要跟上的吧?

  問題越難,功績越大!

  劉禪面對的問題,是連李世民、朱元璋都不曾面對的問題,因為那時華夏律法已經有了一個十分完善的框架,循舊制縫縫補補即可。而劉禪現在要做的是徹底推翻舊制,重構一個可垂範後世的新框架。

  那部由曹叡牽頭、陳群、劉邵主導編纂的《魏律》,對後世著律立法影響頗深。

  其非但對兩漢律法進行了體系化的重構,還開啟了律法儒家化的制度先河,把儒家主張的孝悌綱常融入到了刑律當中。

  某種程度上,它革除了兩漢法制的積弊沉疴。後世說它是華夏第一部統一的基本法典,贊他為後世各朝各代著律立法開創了範式。

  但這不是劉禪想要的《漢律》。

  既因為《魏律》依舊不夠健全。

  也因為《魏律》首開八議之制,堂而皇之地在國家律法之上又開了一道後門:

  親貴觸法,法外開恩。

  門閥犯禁,禁內開門。

  沒辦法,曹操起家靠的是汝潁士族與譙沛武人,曹丕篡漢更以九品中正制換取世族擁戴。

  到了曹叡這裡,士族、貴戚的根基已然深植於魏室,那麼法律就不可能不向他們傾斜o

  大漢的蜀科、漢科由丞相主導,即使到了現在,走的依舊是『亂世當用重典』的路子。

  劉焉、劉璋父子治蜀三十餘年,施政寬柔,法令廢弛,蜀中豪強專權自恣,欺凌小民,以致『思為亂者十戶而八』。

  法正曾勸丞相效仿高祖皇帝約法三章,以寬政收攏人心。

  丞相卻反對:

  秦地之所以能用約法三章收心,是因為暴秦苛法在前,解其倒懸便是恩德。蜀地卻恰恰相反,病根在於法令不行、威刑不肅,若再行寬政,無異於抱薪救火。

  於是漢科從嚴,從重,從猛。

  八務、七戒、六恐、五懼——法行則知恩,威立則知懼。

  曹魏那邊總愛說:

  『賊以密網束下,故下棄之。』

  『大魏反其道而行,弘以大綱,則百姓自然安樂。』

  不得不說,這也是另外一種『每與劉反,事乃成耳』了。

  但曹魏曾擁九州之地,居天下之中,以大國之重行如此妥協之事。

  而大漢不過區區益州之地,卻依舊以法網束下,不知算不算先帝與丞相群臣之間又一種理想與浪漫了。

  畢竟曹魏寬縱之法,對於『一統天下』這事來說,確有其利在,只是未免有幾分『我死後,哪管他洪水滔天』之感。

  也難怪曹叡如此痛恨曹丕,就連喪禮都嚴重缺席。

  彼時曹叡喪時不臨的大不孝大不敬鬧得天下皆知。最後曹魏那邊的官方口徑說,『曹真、陳群、王朗等以暑熱固諫』,給曹叡這位大魏天子找補了一番。

  這寬縱之法也不是曹操的初衷,假若曹操知道曹丕繼嗣後會對士族全盤妥協,對自己的政策反攻倒算,恐怕未必會傳位給他,而曹不到了地下恐怕也要被曹操狠狠拷打。

  畢竟打壓士族豪強是幾位開基之主的共識,而真正貫徹到底的,只有大漢一國而已。

  在丞相嚴刑峻法、密網束下的治理下,大漢境內已是『賞罰必信,無惡不懲,無善不顯,吏不容奸,人懷自厲,道不拾遺,強不侵弱,風化肅然」的景象。

  這是《漢科》的功績。

  可如今也成了它的局限。

  它是一劑猛藥,專為益州一州之地的沉疴積弊而配製。

  當大漢的版圖還蜷縮在巴山蜀水之間,當北伐大軍的糧草全靠蜀中漢中供應,當朝廷的政令可以四通八達數日可至的時候,《漢科》的嚴刑峻法就是最有效的工具。

  可如今,大漢疆域從一州之地擴展到了益州、關中、隴右、荊州,乃至半壁交州,地廣數千里,治下百姓從百萬之眾增長到了四五百萬,政令難以通達,官吏嚴重不足。

  若仍以治一隅之地的嚴刑峻法遍施於四方州郡,必然引發動盪。

  因為根據蜀科稍作修改的《荊科》甫一在荊州鋪開,郡縣官吏陽奉陰違,百姓枉屈怨懟的局面就已經在荊州日日發生,反覆發生。

  而偏偏這些官吏態度極為恭謹,極為誠惶誠恐,他們還總能找到判案的法律依據,你甚至辨不清他們是遵紀守法還是陽奉陰違,甚至好人也在不知不覺中辦了壞事。

  劉禪去了好個郡縣,進了好幾處縣獄郡獄,無一處沒有囚犯喊自己是被冤枉的。時代的一粒沙,壓在普通百姓身上就是一座大山。

  劉禪作為天子,不得不為大漢尋找一條『中庸』之道。

  當然不能像曹魏那般直接向特權階級妥協。

  可必須讓地方官吏判案時當真『有法可依』,不再模稜兩可,不再憑其個人愛憎好

  惡,從律法中找到漏洞任意施為。

  也必須讓負責監察地方司法的『監察御史行走』能夠根據新立之法檢驗司法官吏是否瀆職。

  它要大大減省司法官吏,減少執行與監察的成本,讓整個執法與監察體系運行得既快又准。

  所以它必須是一部精悍的、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正的法典,而不是近千萬字卻又互相矛盾的屎山。

  這就是一項細緻的大工程了,非積數百人數年之功不可成,這還只是粗有小成。

  好在劉禪腦子裡已經有了綱領,現在要做的就是尋幾個確有才幹的能吏,榨乾他們,借他們之力把自己的思想與綱領貫徹下去。

  同時,立法著律是一等一的國家級大事,誰能參與進來,誰將來就有了成為國家核心要員的資歷。

  當年主導《蜀科》制定的,是丞相與法正、李嚴、劉巴、伊籍這五名要員,劉禪身邊如今也有很多年輕人需要這份資歷。

  向朗、李嚴作為邊緣人,如今只是做一做先期最苦最累的工作,等到最後真正編纂法典的時候,自會成立一個典律寺之類的組織。

  他們能在裡面擔任何種職務,拿到何種名份,功勞幾何,後世能否記住他們的功勞,就看他們接下來的表現如何了。

  劉禪這次之所以駐蹕於城固,也是想看看城固法治如何,結果同樣積案不少。

  向朗與李嚴起初不明白為何天子會呆在城固,為何會召見他們,又為何會讓他們來看積案卷宗。

  可隨著積案卷宗看了一卷又一卷,他們終於隱隱約約猜到了天子的用意。

  那位天子一言不發,待他們將這幾卷積案全部看完,才從中隨意抽了一卷出來,看了兩眼後又把卷宗遞給了他們。

  二人接過,展牘而觀,曉得天子接下來必有問對,一時也隱隱有些頭疼起來。

  案情倒不複雜。

  城固西鄉有男名李甲。

  因平日與妻家有嫌隙,一日酒後提刀闖入妻家,將其妻父、妻母、妻兄三人盡數砍殺o

  鄉里游徼聞訊趕到,將他綁了,押送縣獄。

  案子本身沒有什麼疑點。

  兇器人證俱在,兇犯本人也供認不諱。

  按照漢律,『殺一家非死罪者三人,屬不道,當腰斬。』

  也就是殺三個沒有死罪的無辜之人,罪當腰斬。

  這也沒什麼問題。

  但問題在於,腰斬後還有『株連其妻子』這一判罰。

  而在此案中,兇犯的妻子是被害人的親生女兒、同胞兄妹。

  縣中主管律法的縣丞認為,律文寫得明明白白,『不道』之罪株連妻子,那就該抓,該殺。

  縣長王游卻不同意。

  向朗目光落在卷宗末尾,彼處還附著王游手書:『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於殺乎?彼婚姻既絕,不當復坐其妻。』

  所謂『義絕』,也沒有得到官方律令的明確認可,但已是某種共識與判案的慣例。

  李嚴也在看。

  兩人幾乎同時放下了卷宗,看向那位天子,而那位高居上首的天子這才從容開口,語氣也頗為尋常:「此案尚未決斷。

  「向卿,你如何看?」

  向朗聞言沉吟片刻,才緩緩道:「臣以為。

  「城固長王游所言有理。」

  「哦?」劉禪皺了皺眉。

  向朗將卷宗往膝上放了放,片刻後才徐徐答道:「老臣記得,前漢有一樁舊案。

  「孝景皇帝時,有民名防年,其繼母陳氏殺其生父。

  「防年一怒之下,又將繼母殺死。

  「有司議罪,以為殺母當以大逆論。

  「景帝猶豫未決。

  「時太子(漢武帝)在旁,景帝問之。

  「太子對曰:「『夫繼母雖如母,不及生母,因生父之故,比之於母。』

  「『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絕矣。』

  「『宜與殺人者同,不宜與大逆論。』

  「孝景皇帝從之,遂以普通殺人罪論處,不以大逆。此案與本案雖不盡同,其理一也。」

  向朗言及此處,抬起眼來看向那位天子。只見天子依舊面無表情,對此不置可否。

  向朗這才繼續道:「繼母殺其父,則母子之恩絕。

  「故殺繼母不為大逆。

  「李甲殺其妻之父母,則夫妻之義已絕。

  「義既絕,則不為夫妻。

  「不為夫妻,則不當株連。

  「王游所判,臣以為是也。」

  劉禪聽罷,問道:「如此說來,那國家律法又將如何?

  「律文明定株連妻子。

  「若依向卿與王游之判,大漢律文豈非形同虛設?」

  向朗心中雖已有自己的答案,卻不明白天子究竟是想按國法判案,為大漢定下新規矩,還是循人情義理重定規矩,一時也不能答。

  「李卿,你又如何看?」

  李嚴自看完卷宗便一直沉默,此刻被天子點名,才終於老老實實地開口答道:「稟陛下,當年臣在犍為太守任上,便斷過一樁極相似的案子。也是男子殺妻家數人,也是不道之罪,臣當時判的是株連。」

  向朗眉頭頓時皺了起來。

  李嚴也不理會向朗,繼續道:「律文所以定不道之罪株連妻子,非獨為懲兇犯一人,更是為了以儆效尤。

  「使天下人知,家有惡行,則舉家同罪,故為夫者不敢逞凶,為妻者不敢縱容。

  「若依王游之判,則妻子不但不受株連,反得因夫之惡行而脫罪,此非律文本意。

  「且其妻與兇犯同居一室,朝夕相處,其夫積怨如此,為妻者豈能全然不知?

  「知而不阻,阻而不告,便是失於相夫之責,失責而不懲,何以戒後來者?」

  向朗聽到此處,終於忍不住道:「正方此言差矣。

  「其妻若知夫有殺心而縱容,自當另議。

  「可卷宗之中並無隻字片言提及此事,如何能憑揣測便定其罪?

  「況且其妻所失者,乃是生身父母、同胞兄弟。

  「若再以株連加刑於她,豈非雪上加霜?公義何在?」

  李嚴面色不變,只淡淡道:「律法之設,原不為一人一事。

  「向府君所言,固然有情理可憫之處。

  「然若開此先例,日後凡有殺妻家者,其妻皆得免坐,則『不道』株連之法,自此廢矣。」

  兩人一時間你一言我一語,雖還沒有到爭吵的地步,但氣氛顯然已有些僵了。

  劉禪始終沒有插話,靜靜聽著二人論辯,待二人都不再開口,他才看向侍立在側的法邈:「城固長王游可曾尋過事比?」

  法邈躬身答道:「尋過,尋出了兩樁。」

  「哪兩樁?」

  「一樁是孝桓皇帝延熹年間,扶風有男子殺妻父、妻兄,廷尉判株連其妻。

  「一樁是孝靈皇帝光和年間,河東有男子殺妻家數人,河東太守判不當株連。

  「兩樁皆是事比。

  「皆有成例可循。」

  向朗與李嚴二人不時偷偷去看天子面上神色,見天子微微點頭,已大概明白了天子所

  為何來,確實到了該重修律法的時候了,也沒有比現在更適合的重修律法的時機了。

  而兩人想法此刻出奇一致:天子之所以召我至此,難道說要讓我主持修律之事?

  劉禪這才從案後站起身來,負著手踱了幾步,目光從向朗面上移到李嚴面上,又從李嚴面上移回向朗,最後開口道:「二卿之所以爭論不休,王游與縣承之所以判決有異,非是因為誰對誰錯,而是因為大漢律法本身,沒有給出答案。」

  二人聞言且驚且喜,連道果然!

  卻聽天子繼續道:「律文太簡。

  「不道株連妻子,七個字而已。

  「何種情形下當株連,何種情形下不株連?律文不問,則諸卿百官便只能靠事比。

  「事比越積越多,便相互矛盾。一矛盾,便有了此縣縣長與縣丞迥然不同的判決,也有了向府君和李卿今日之爭。

  「類似的案子太多太多,二卿適才拿到的幾份卷宗,全是這般律令科比相互矛盾的案子,卻未必有此案的情理公義可引。

  「王游、縣丞、向公、李卿,皆是一片公心,尚有此爭,那麼,倘若遇到奸官猾吏呢?

  「想讓他活,便引向公之事比。

  「想讓他死,便引李卿之事比。

  「無論怎麼判,皆有成例可依,都不算枉法。

  「這便是大漢律今日癥結所在。

  「律文太簡,情形太繁。

  「簡不足以馭繁,便只能靠事比。

  「事比一多,便給了奸官猾吏上下其手之餘地。

  「其妻是否遭到株連,最後不取決於律令科比,而取決於她落在哪個縣,遇到哪個官。」

  劉禪言即此處不再踱步,目光也重新落在向朗與李嚴身上:「二卿應已猜出來了,朕要修律。」

  「陛下聖明!」二人確實已經猜到了天子用意,齊齊躬身,又齊齊用官話套話拍了一下。

  向朗拍完當先開口:「漢律自蕭相國定九章以來,四百年間,令、科、比越積越繁,莫說百姓無從知曉,便是廷尉郡守,也不能遍覽,民間早已怨聲載道,確實該刪繁就簡了。」

  劉禪聽罷,微微點頭,卻道:「非只是刪繁就簡。」

  向、李二人俱是一怔。

  「還須把律、令分開。

  「大漢法制,律、令混雜一處。

  「刑、民、行政之法,全部攪在一處。

  「一縣長、縣丞不過欲查刑法,入得藏書之處,入目皆是民政之法,這是何道理?

  「往後,刑事入律,行政入令。

  「便如《軍令》只掌軍事一般。

  「《州郡令》專管地方行政。

  「《尚書官令》專管中央官制。

  「律專管定罪量刑。

  「令則專管日常政務,互不混淆。」

  「陛下聖明!」兩人又是一拍。

  劉禪卻是搖頭連連,繼續道:「至於律,亦非止刪繁就簡。

  「朕要修的,是一部律疏。」

  「律疏?」向朗頓時疑惑。

  李嚴面上也露出不解之色。

  劉禪溫聲解釋道:「律是正文,疏是解釋。

  「每一條律文之下,皆附上朝廷疏議。

  「疏議者,便是這條律文的唯一解釋。」

  「唯一解釋?」向朗依舊皺眉。

  「正是。」劉禪道。

  「每一條律文之下,皆要以疏議來解釋律文,這條律文究竟是何種意思,適用於何種情形,不適用於何種情形,為何要如此規定,道理究竟在何處?

  「從今往後,天下斷獄,皆以此疏議為準。

  「疏議上有的,便是律意。

  「疏議沒有的,便不是律意。」

  堂中一時又靜默下來。

  向朗二人俱是恍然大悟。

  大漢的律法之所以臃腫至此,根子便出在那兩個東西上,一是令,二是比。

  天子頒詔,可成令,其效力與律等同。

  地方斷案,可成比,往後便能援引為據。

  解釋律法的權力分散在無數人手中,今日你添一條,明日他加一樁,日積月累,自然臃腫不堪、矛盾百出。

  可現在,陛下要修一部律疏。

  疏議一旦寫成,便是律文的唯一解釋!

  往後再有詔令,若與疏議相悖,便不能作為斷案依據。

  往後再有判例,若與疏議不合,便不能援引為比。

  解釋權,從此只此一家。

  「陛下。」李嚴終於開口,「這部律疏以何為綱?」

  劉禪看了他一眼,道:「以漢科為其骨,以漢律為其肉,以春秋大義為其神。」

  向、李二人聞得此言,又俱是一怔。

  劉禪繼續道:「漢科體例簡明,切於實務。

  「以此為骨架,再將兩漢律令中仍有用的條文填充進去。

  「過時的,矛盾的,重複的,一概刪去不錄。

  「而除言中利害,切中時務外,還須引春秋大義。

  「孝悌忠信,禮義廉恥。

  「這些也要寫進律疏里。

  「不孝究竟是什麼?

  「什麼樣的行為算不孝?罵父母是不孝,不養父母是不孝,父母在而別籍異財也是不孝。

  「不忠又是什麼?

  「食君之祿,卻不擔君之事,是謂不忠否?

  「受民之託,卻魚肉百姓,是謂不忠否?

  「這些都要寫進疏議里去。」

  向朗聽到此處,他忍不住道:「如此——如此一來,疏議便不只是解釋律文,更是在教誨百姓了!」

  時至於此,他如何不曉得自己即將要做的究竟是何等大事?心中已是掀起一片駭浪驚濤。

  此律疏一旦著成,則為後世開萬世之法也!他向朗竟能參預其中,是何等幸事?!

  另一邊,李嚴心中想法與向朗別無二致,同樣震撼,要是能夠在此事上做出一番功業,他李嚴難道真的仕途無望了嗎?縱使仕途無望,他也不會只以一個敗者的姿態留名青史,他總會留下些什麼。

  「正是如此。」劉禪點頭。

  「法非止刀斧之刑,亦教化也。百姓不知法,非百姓之過,乃朝廷法令之不明也。這部律疏,便是要把大漢國法說清楚,既說給官吏聽,也說給百姓聽。」

  他轉過神去,重新坐回案後,目光再次落在二人身上,道:「兩漢四百年,律令之所以越積越繁,根子便在於沒有一個一以貫之的準繩。

  「孝武時用法嚴酷,便多出一堆酷法。孝元時用儒寬緩,便又多出一堆寬政。前後矛盾,彼此牴牾,叫天下官吏百姓如何適從?

  「如今朕要修的這部律疏,便是要立下這個準繩。

  「如今乃是炎武年間,此律一旦著成,則為《炎武律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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