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備受關注的網紅,起訴了一位頗有人氣的流量明星。𝟨𝟫𝘀𝗵𝘂𝘅.𝗰𝗼𝗺
這事情帶來的關注度,不說1+1>2吧,至少也是=2的。
張耀的粉絲、小鮮肉的粉絲、還有無數的吃瓜網友,都在抱著不同的心情圍觀。
然而,就是這麼萬眾矚目的案件,開庭當天小鮮肉卻沒有登場亮相。
他沒有出席庭審,只有代理律師出席,讓不少樂子人都覺得的略微有些失望。
這其實也可以理解,作為一個明星,走上被告席總是不太好看。
如果要是輸了,那就更不好看了。
這場官司,張耀的目標很明確,就是索賠。
小鮮肉的代理律師則認為,這筆錢不該他們賠。
「我的當事人是在錄製節目,所有一切行為都受節目組管控。」
「在錄製節目期間,我的當事人只能做節目組允許做的事。」
「贈送禮物給路人,這在節目中已經多次發生,是節目組認可的行為。」
「按照當時的遊戲規則,節目組就是需要明星嘉賓去邀請路人參與節目。」
「同時,借路人嘉賓的物品作為遊戲道具。」
「我的當事人嚴格按照節目錄製流程進行。」
「在錄製了一天之後,我的當事人忙亂了,這才誤將原告的物品送給了路人。」
「此時,節目組有提醒或制止的義務,但是他們並沒有盡到責任。→」
「所以我方認為,這個責任該由節目組承擔。」
這聽起來還蠻有道理的,讓不少網友也覺得責任確實不在小鮮肉。
聽對方律師這麼一說,張耀都覺得折騰了一天,情況可能是又累又混亂。
腦子嗡嗡的忘記了墨鏡是借的這個事情,忙中出錯可以理解。
誰還沒有過這樣的情況呢?
只不過
,不管是再怎麼可以理解的錯誤,也是錯誤。
不管是出於什麼緣由,他把借張耀的眼鏡送了人還不回來,那就得賠。
至於是不是他的責任,這跟張耀並沒有關係。
「我方認為,被告和節目組之間到底該由誰來承擔責任,這跟我方並沒有關係。」
「我的當事人是將墨鏡借給了被告本人,並且向被告本人說明了返還要求。」
「被告要怎麼去追究節目組的責任,那是你們自己的事情。」
張耀又不是把墨鏡借給了節目組,當然不應該去跟節目組索賠。
法庭對此表示支持,「我院認為,墨鏡既然是原告借給被告,被告就應該為此負責。」
「至於被告所做的陳述,可以另外立案進行處理。」
「故,本院判決如下: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𝟨𝟫ˢʰᵘˣ.ᶜᵒᵐ」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擅自將借於原告的墨鏡贈予他人,應當對原告進行賠償。」
「根據墨鏡價值,被告應該向原告賠償341萬7375元。」
一審判決出來,這個結果其實並不出乎意料。
只有小鮮肉的粉絲,依舊憤憤不平的喋喋不休,說不公平啊,不是他們家哥哥什麼的。
網上吵得依舊很熱鬧,小鮮肉也提出了上訴。
但最終的結果還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庭審的時候法官就已經申請得很清楚了,在跟張耀的糾葛這點,他就必須得賠。
如果覺得不是他的責任,他應該去起訴節目組,而不是提出上訴。
他賠償了張耀341萬,可以去跟節目組索賠341萬,這樣下來自己也沒什麼損失。
至於上訴被駁回,小鮮肉有沒有去起訴電視台,張耀對此暫時也不知道。
因為不關他的事情,法院當然也不會通知他。
不過,網上這小鮮肉的粉絲和節目組、電視台的粉絲倒是撕了起來。
這邊罵節目組、電視台讓小鮮肉背了鍋,那邊罵擅自將張耀墨鏡送人本來就是小鮮肉錯。
兩邊口水仗打得飛起,直接撕破了臉。
更有電視台的一些相關人員,比如之前的什麼主任啊、欄目主持人啊的出來幫腔。
這個表示錄製節目的時候,節目組的工作人員也是很忙的,不可能面面俱到。
那個暗示成年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雖然沒有明說,但其實都看得出來,他們也覺得是小鮮肉自己的責任。
就在兩邊撕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據說是電視台大人物的發了聲,說是要封殺小鮮肉。
「電視台所有旗下節目,都不再和這小鮮肉進行合作,也不播出這小鮮肉代言的廣告。」
「不會再讓小鮮肉以任何形式出現在他們電視台。」
「臥槽,這發言牛逼啊。」
看到這位大人物的聲明,張耀真的感覺到了什麼叫做霸氣側漏。
對這種霸權,他感覺很膈應,甚至是非常的不爽。
莫璃就說道:「你別陰陽怪氣,人家確實有這麼說的底氣。」
「作為一個收視率超高的電視台,旗下的欄目對所有明星來說都是很好的曝光平台。」
「被他們封殺,就等於是失去了這些資源,相當於是失去了被關注的機會。」
「對
於這些還沒站穩腳跟,或者說還處在上升期的明星來說,這其實還蠻致命的。」
這年頭,平台為王。
電視台把娛樂平台做起來,就是娛樂明星爭搶的對象,就可以拿捏娛樂明星。
這就是電視台的這些人,面對其他明星藝人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的底氣。
「對於電視台來說,平台擺在這裡,不管是什麼樣的明星都能請到。」
「韓國的俄國的島國的,全都沒有問題,不缺國內的一個小鮮肉。」
「但是對小鮮肉來說,國內的平台,能提供的資源就那些,少了一個形勢都很嚴峻。」
張耀還真不太了解娛樂圈的事情,聽莫璃和洛晴這麼說了之後,他更糊塗了。
於是又問道:「既然後果對他來說這麼嚴重,那他為什麼還要跟電視台作對呢。」
「341萬而已,對明星藝人來說也是真的不多。」
「就算真是節目組的責任,為了自己的利益考慮,為了將來的發展不能得罪電視台。」
「那就自己把責任承擔下來,主動對我賠償,以此維持跟電視台那邊的關係不是更好嗎?」
「為什麼非要做損壞自己的選擇,非得把前途給搭上去呢?」
莫璃攤攤手,「誰說不是呢。」
洛晴就道:「嗨,娛樂圈人的腦迴路一般人理解不了。」
「她們賺那麼多錢,明明遵紀守法可以細水長流的賺下去,可以賺得更多。」
「但還不是有不少人會去偷稅漏稅,結果直接被封殺,再也沒辦法再出來賺錢。」
「還有那誰誰誰不都是這樣嘛,明明可以用錢解決的事情,非得搭上自己的後半生。」
張耀深有同感的嘆了一口氣,這種腦迴路,確實是真的搞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