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審判院是神聖的!
「你的女朋友應該很傷心吧?」
李晨露出一副感同身受的樣子繼續說道:「這個張三一聽我這麼說,說話的語氣都變了,告訴我她女朋友最近精神不太好。」
「大家可能不知道,農村和城市情況不太一樣,像這種審判院的傳票會直接寄到當事人的家中。
而這件事情也是很快就在村裡面傳開。
大家也都知道了她女朋友被人起訴了,甚至有很多人都在背後對她女朋友指指點點。」
「在網上,還有人說她的女朋友只是想訛人家,被審判院起訴是屬於罪有應得。」
「我就問他,你是怎麼想的,還要結婚麼,要不要把婚禮推遲一下?」
說完李晨又換了一副表情:「這個張三一聽我這麼說,立刻就來了精神,說他一定會站在他老婆的立場,陪她一起面對這件事。」
「我一聽他這麼說整個人都不好了,心想著你這小子也不上道啊。」
「於是乎呢,抱著好兄弟幫幫他的想法,我又問了他一遍,還結婚麼?要不要把婚禮推遲一下?」
說到這裡,李晨也是面帶笑容:「而這個張三也是終於明白了我所說的話是什麼意思,當即表態說婚禮暫時取消,先解處理好未婚妻被起訴的問題再說。」
李晨露出了一個欣慰的表情:「我就告訴他,這才對嘛,魚和熊掌不可兼得,人家都到審判院都要起訴伱了你還在想著結婚?」
「審判院是什麼地方,那是神聖的地方的阿,我們首先應該尊重他。」
「一邊忙著結婚另一邊要積極準備審判院的事,兩邊跑到最後的結果是什麼?」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他們的婚是肯定是結不好的。
因為雙方都有心事,到時候呢也肯定是高興不起來,大家說對不對。
與其是這樣,還不如先去解決自己被起訴的問題。
大家說說,這件事到底能不能構成所謂的名譽損失。」
李晨又把問題扔向直播間:
「啥名譽損失,自己的化妝技術不行還不允許別人說了?」
「他們要求精神賠償,那張三的女朋友是不是也能對他們要求精神賠償?」
「主播,你說的是哪家化妝店,我馬上也要結婚了,提前說出來我好讓女朋友避雷。」
………
李晨看了看直播間的回覆,開始自己的分析:「首先,我們先站到原告這邊,從他們的角度來剖析這個問題。
第一,這個店鋪是和對方溝通過,並不是強行讓她在自己的店裡進行消費。
這一點很重要,也就是說他給了消費者一個自由選擇的權利,並且退回了她的定金。
你感覺我們店裡不好那你就去別的店鋪,這一點是沒有問題的。
第二點,由於被告人單方面所造成的損失。
咱就說人家的那個化妝師小姑娘,被同行指責,整個人精神都不好了,她有什麼錯?不就是化妝技術差了點麼。
第二,商家也會因此被消費者嫌棄,不願意再來這家店鋪進行消費。
這就是我們大家所說的避雷。
以點帶面,整件事被迅速擴大。
對他們的名譽也是確確實實造成了損害,這一是毋庸置疑的。」
他的話音剛落,直播間瞬間爆炸:
「不是吧,化得不好還不讓別人說了,我們連說話的權利都沒有了麼?」
「如果這件事女生敗訴,誰還敢說真話?」
「主播,你是不是收人家錢了,這麼替他們說話?」
「原本還感覺你這個主播挺有意思,現在看來………取關了!」
「在我們沒有見到事情的真相,是不能夠妄下結論。」
李晨等了一會才繼續講述這起案例:「一件事情從過程、演變到最後的結果,真相到底是怎樣的,我們是否清楚整個過程?」
「盲目的跟風,是擴大事情影響力的主要因素。」
「張三的女朋友為什麼會收到審判院的傳票?店家為什麼會起訴這個消費者?」
「因為他們本身也沒有去做什麼過度的事情,從嚴格意義來講,他是屬於被害的一方,這是毋庸置疑的。」
「說句不好聽的,事情之所以演變成這幅模樣,和在坐的各位也脫不了關係。」
李晨推了推自己的眼鏡,站在第三人角度上十分公正和理性的來拋解這個問題。
「人在家中坐,鍋從網上來?」
「我就因為在網上發了一句話,成被告了?」
「好了,我們剛才所說的問題,是指拋開事實不談,只談因果。」
李晨喝了一口茶水繼續說道:「事實是怎麼樣的呢?」
「張三的女朋友在化妝店內進行消費,因為對方技術不好,得到效果不滿意這才想要到網上吐槽兩句。」
「她一沒有指名道姓,二沒有扭曲事實,那她的行為也根本不會存在所謂的侵犯名譽。」
「畢竟她的照片前後都是自己,要說侵犯也是侵犯了她自己的肖像權。」
李晨笑呵呵的說道。
「好一個拋開事實不談,我就說你沒這麼簡單。」
「媽的,我都準備取關了,你給我來個反轉?」
有些氣憤的網友,在看到他突然變了態度,決定在留下來聽一下。
「那麼,站在張三女朋友的角度來剖析問題,商家的行為屬於什麼?
第一:做賊心虛。
我又沒有說你,幹嘛要跳出來呢?
第二:誇大其詞。
人家只是在app上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你這又是讓我在當地報紙公開道歉,又讓我賠錢的,幹嘛這麼欺負人?」
李晨看向直播間一副認真的模樣開口說道:「那麼,當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確實遇到了這樣的情況,又該怎麼樣去應對呢?
我的建議,還是要去找一個有名氣和真本事的律師來做自己的訴訟代理人,這一點很重要。
因為案件的走向和結果,和這個律師的實力是脫不開關係的。
一個優秀的律師,會直接影響到案件的走向,這也是越好的律師越貴的主要原因。
在這種情況,一定不要害怕花錢,民事訴訟嘛,也可以要求敗方支付你的律師費用。
第二點,對方向你索要精神損失費,你能不能向對方也去索要精神損失費呢?
這一點當然也是可以的。
因為在應訴的過程中,你耗費了大量的經歷,總不能說我花費了這麼多精力來陪你打這場官司,贏了就只是贏了這麼簡單吧?
具體又該如何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還是要看張三的女朋友去自己決定,我也只能去給他自己的建議,畢竟她又沒有請我來做她的律師是吧。」
對面正在看直播的齊琦聽到這句話陷入了沉思…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