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完全不予認同?

2026-08-12 20:11:46 作者: 怨氣小蟲
  法槌落定,整座審判庭瞬間鴉雀無聲。

  高台之上,女審判長神色威嚴,目光平靜掃過控辯雙方。

  她緩緩開口,聲音清亮。

  代表著庭審流程正式開始。

  「本次庭審由本院審判員蘇慧敏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張建軍、審判員李長林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

  通過審判長,將三名法官的姓名正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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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中的蘇慧敏,從業二十餘年,審理過無數重大刑事案件。

  她秉公嚴謹、審判尺度極嚴,在許州的業內素有鐵面女法官之稱。

  左右兩名男審判員,皆是深耕刑事審判多年的資深法官。

  經驗老道,不偏不倚。

  公示完畢,審判長蘇慧敏繼續開口。

  「本案為裴衍舟涉嫌強姦罪一案,現在核對各方身份信息。」

  很快,蘇蕙敏依次確認了雙方的身份信息。

  這才開始下一步。

  「確認訴訟參與人到庭合法、手續齊全,庭審正式開始。」

  「首先,由原告方訴訟代理人,陳述本案訴訟請求。」

  話音落下,全場目光瞬間齊刷刷匯聚在原告席位的江晨身上。

  旁聽席眾人屏息凝神,無數網友緊盯屏幕,滿心緊張。

  江晨神色從容,身姿挺拔端坐。

  幾天的準備,他早已將所有訴求、法理爛熟於心。

  他站起身,目光正視審判席,聲音沉穩有力。

  「審判長、審判員,我方針對被告人裴衍舟,提出以下六項訴訟請求,請法庭依法採納。」

  「第一,依法認定被告人裴衍舟違背婦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無意識之際,強行發生性關係,強姦罪事實成立,依法從重處罰。」

  「第二,依法認定被告人裴衍舟案發後,以三十萬高額資金為誘餌,私下賄買被害人、誘導被害人更改案件陳述、簽署虛假自願諒解材料,構成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


  「第三,被告人作案對象為烈士遺孤,身世特殊、身心遭受毀滅性創傷,社會影響惡劣,請求法庭酌情從重加重刑期裁量。」

  「第四,被告人裴衍舟自案發至今,毫無認罪、悔罪、悔過態度,當庭態度傲慢、拒不認錯,無悔罪表現,不適用從輕、減輕處罰情節。」

  「第五,判令被告人裴衍舟依法承擔被害人全部心理治療、精神康復、後續維權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與民事賠償。」

  「第六,依法作廢本案中被害人在被利誘、精神創傷狀態下簽署的虛假諒解書,不予作為本案從輕、無罪的裁判依據。」

  「第七,經由本案產生的各項開銷,當由被告方承擔!」

  除了最後一條比較輕,剩餘六條訴求,層層遞進、有理有據。

  更是條條致命!

  不只是單純定罪,還要疊加新罪名、從重處罰。

  江晨更想作廢對方唯一的翻盤證據,徹底封死所有退路!

  從一開始,江晨就擺出了自己強硬的態度!

  話音落下的瞬間,整個法庭一片死寂。

  江晨從一開始便火力全開,快速進入了庭審節奏!

  在線人數過百萬的官方直播間,此時已徹底炸屏!

  【臥槽!七條訴求!條條往重了判!】

  【不止強姦罪!還要追加妨害作證罪?數罪併罰!】

  【太狠了!直接作廢諒解書!就不該讓這份諒解書有用!】

  【難怪江律師這幾天沒怎麼開直播,原來是在憋大招啊!】

  【之前對方利誘簽諒解書的事,全部被江律師抓死了!】

  【從重處罰!不認罪不悔罪還不從輕!這是要讓被告牢底坐穿啊!】

  【牢底坐穿又怎麼了?他敢做這種事兒,就該牢底坐穿!】

  【不愧是江律師!訴求又專業又狠,沒有一絲漏洞!】

  全網網友徹底沸騰,緊繃的心燃起希望。

  不知道有多少人,都希望陶婉婉能夠勝訴。


  不僅如此,江晨也毫不鬆懈。

  所有人都能聽得出來,江晨這六條訴求,每一條都踩在法律關鍵點上。

  每一條都合法合規,殺傷力拉滿!

  審判席上,蘇慧敏審判長微微頷首,眼底掠過一絲讚許。

  如果要找幾個詞形容江晨,那就是條理清晰、訴求合法、邏輯嚴密。

  他剛剛的一席話,是極其標準且專業的刑事訴訟主張。

  陶怡坐在一旁,整個人緊繃的肩膀微微放鬆,眼眶微微泛紅。

  在這一刻,她仿佛看到了曙光!

  審判長蘇慧敏隨即看向被告席位,淡淡開口:

  「被告方辯護人,針對原告方全部訴訟請求,你方是否認可?有無異議?」

  終於輪到陸誠發言。

  雖然剛剛江晨一張口,就給他來了個下馬威。

  但陸誠完全不慌。

  全場目光再次轉移,落在了陸誠身上。

  他緩緩起身,語氣不急不緩。

  「審判長、審判員,我方對原告方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均不予認可、全部駁回、完全不予認同!」

  雖然陸誠的語氣平靜,可說出的這番話,卻在法庭里掀起了一陣軒然大波!

  一句話,直接全盤否定!

  全場瞬間安靜,彈幕熱度再次飆升。

  不等眾人反應,陸誠繼續開口,開始反向開炮!

  「同時,我方現同樣提出對應答辯訴求,請法庭依法採納。」

  「第一,我方現有書面諒解材料足以證明,案發性行為系雙方自願發生,被告人裴衍舟強姦罪事實不成立,應依法宣判無罪。」

  「第二,被害人前後陳述反覆、口供矛盾、主動簽署自願諒解文件,屬於惡意虛假報案、誣告陷害被告人。」

  「第三,原告方所謂賄買作證、威逼利誘均無實質直接證據,屬於主觀臆斷、不實指控,請求法庭不予採信。」

  「第四,被害人事後以諒解書為籌碼、索要高額補償,主觀存在藉機牟利、藉機敲詐的故意,構成惡意敲詐行為。」

  「第五,被告人裴衍舟被無端立案拘留、遭受輿論抹黑、名譽嚴重受損,請求依法恢復被告人名譽、消除負面影響。」

  「第六,原告代理人片面解讀案件、帶節奏誤導輿論、過度誇大案情,請求法庭全部駁回原告訴求,依法終止本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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