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周正平的目光落在被告席上。
接下來,就輪到雙方提交證據。
「被告方,請提交新的案件證據,並陳述理由。」
黃聞站起身,從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文件。
語氣很是沉穩。
「審判長,我方有新的證據需要提交。」
「這是一份案發現場的監控截圖,以及被害人張小鹿事發當天的活動軌跡記錄。」
說著,他將文件交給法警。
在法庭的投影儀中,出現了監控截圖。
黃聞則緩緩解釋。
「監控截圖顯示,案發時間為當晚十點零七分。」
「案發地點,為本市某酒吧門口的夜市攤位附近。」
「被害人張小鹿,當時穿著短裙、化著妝,外表完全不像一個十三歲的未成年人!」
「而且,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在晚上十點還沒有回家,而是出現在酒吧夜市附近……」
黃聞頓了頓,語氣加重。
「我方有理由懷疑,被害人當天的行為本身存在不當之處。」
「她的穿著、時間、地點,都與一個正常初中生的行為不符!」
「因此,我方認為,不能將全部責任都歸咎於被告方。」
「被害人的自身行為,對事件的發生也負有一定的責任!」
對方抓住了這一點,進而大做文章。
畢竟……
張小鹿的衣著打扮,以及活動軌跡,和一個正常的初中生相比,的確不太符合。
誰會那麼晚了還在外面晃悠?
而且穿著並不得體。
此話一出,直播間網友瞬間炸了!
【?????】
【什麼意思?十三歲女孩晚上出門就是行為不當?】
【穿裙子就不像未成年了?這是什麼邏輯?】
【這不就是受害者有罪論嗎!穿什麼衣服,幾點回家,這是她的自由!】
【沒錯!這是別人的自由,跟這個案件有關係嗎?】
【等等……晚上十點在酒吧附近轉悠,確實有點可疑啊!】
【可疑個屁!她可能只是路過!一個十三歲的孩子能有什麼惡意!】
【就算她真的有問題,也不是他們打人的理由!】
張小雨坐在原告席上,氣得渾身發抖。
她沒想到,對方律師竟然會如此無恥。
這種上不了台面的理由,也能拿來當證據!
這不是公開質疑她妹妹的人品嗎?
張小雨猛地攥緊拳頭,嘴唇哆嗦著,正要站起來反駁。
可在這關鍵時刻,卻被江晨一把按住了手。
「別衝動。」
江晨的聲音很低,只有張小雨能聽見。
「對方故意激怒你,好讓你在法庭上失態,讓審判長對原告方印象變差。」
「交給我。」
這也是法庭訴訟的手段之一。
倘若當事人被對方律師激怒,在法庭上失去了理智。
肯定會影響到審判長的判斷。
張小雨咬緊嘴唇,深吸一口氣。
她努力壓住怒火,點了點頭。
眼下,她只能聽江晨的話!
審判長周正平看向原告席。
「原告代理人,對被告方提交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江晨緩緩站起身。
他沒有沒有回應黃聞關於穿著和時間的指控。
只是平靜地看著他。
「被告代理人,我想先請教您一個問題。」
黃聞眉頭微挑:「請說。」
江晨的目光沒有移開。
「讓我們跳出本案件,給你舉個例子。」
「在強姦案中,如果被害女性穿著性感、深夜獨自外出,您認為……是否能以此為理由,適當減輕被告方的刑罰?」
此話一出,法庭里瞬間轟動!
旁聽席上有人倒吸冷氣。
黃聞的臉色猛地變了。
審判長周正平的眉頭微微皺起,但沒有打斷。
直播間彈幕徹底炸了!
【臥槽?江晨這問題太狠了!】
【直接拿強姦案做類比,把對方律師架在火上烤!】
【黃聞要是說可以減輕,那他就是支持強姦犯合理化!】
【他要是說不可以,那他剛才的邏輯就站不住腳!】
【我尼瑪!江晨這是殺人誅心啊!】
聽到這個問題,黃聞的臉色一陣青一陣白。
他張了張嘴。
想說什麼,但又閉上了。
他當然知道這個問題的陷阱!
如果他回答可以減輕,那他就等於承認一件事情——
被害人的穿著和行為可以影響量刑!
這在輿論上會直接判他死刑!
如果他回答不可以。
那他剛才關於張小鹿「穿著不當」、「行為不當」的指控。
會全部失去依據!
他沉默了幾秒鐘。
法庭里十分安靜,甚至能聽見空調的嗡鳴聲。
最後,他咬著牙開口。
「強姦案……和本案性質不同,不能簡單類比!」
這個問題他回答不出來,那乾脆就別回答了。
江晨笑了一聲,搖了搖頭。
「性質不同?」
「被告代理人的意思是,打人的人,可以因為被害人的穿著以及行為而減輕責任。」
「但強姦的人,不能因為被害人的穿著而減輕責任?」
「同樣是暴力侵害,同樣是被害人穿著行為不當,為什麼標準不一樣?」
「請被告代理人正面回答!」
這下,黃聞的臉色徹底沉了下來。
「江律師,你這是偷換概念!」
「我沒有偷換概念。」不等黃聞繼續說,江晨便打斷了他。
「我只是在用您的邏輯,推向它的自然結論!」
「您說,張小鹿穿短裙、晚上十點出現在酒吧附近,所以她對被打一事負有責任。」
「那按照同樣的邏輯,一個女性穿短裙、深夜獨自外出,如果她被強姦,是不是也負有責任?」
「您敢在法庭上說一聲是嗎?」
黃聞的嘴唇動了一下,沒有發出聲音。
江晨沒有等他回答。
「您不敢。」
「因為您知道,這個邏輯一旦成立,就會傷害到千千萬萬的受害者!」
「穿什麼、幾點回家、在哪出現,這些都不是任何人被暴力對待的理由!」
「打人就是打人,犯罪就是犯罪。」
「被害人的穿著、時間、地點,不能成為加害者減輕罪責的藉口!」
他頓了頓,聲音沉了下來。
目光轉向審判長。
「我請求法庭,駁回被告方關於『被害人自身行為負有責任』的辯護意見!」
「張小鹿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她晚上出現在任何地方,都不應該成為她被圍毆的理由。」
「更不應該成為被告方律師在法庭上攻擊她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