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秋天,大秦朝出了一樁震驚全國的貪污大案。】
【涉案的官員有百餘名人,貪污手法極其隱蔽、精明、難查——】
【其一,虛報漕耗倉損。】
【郡縣解糧入京、官倉儲糧周轉,慣例許以風乾霉變、舟船水漬為合理損耗。眾吏肆意虛增耗損數額,一石報耗三升、十石報耗一石,虛報之糧盡數不入官倉,由州府朋黨層層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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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隱匿田賦秋糧。】
【西南數郡本歲應徵秋糧數十萬石、官田租賦數萬貫,諸吏串通統帳,篡改郡縣籍冊,瞞報田畝戶數,大半稅糧不上國庫、不錄官帳,就地瓜分。】
【其三,巧立雜費苛斂。】
【於朝廷正稅之外,這些人私設水腳、倉耗、車資、護糧諸色名目,百姓納正稅之外,每石糧必多繳雜費數斗,所斂財貨盡歸私囊。】
【其四,空冊留印、帳實分離。】
【為了不被女帝和丞相發現,這些人會提前留存官府蓋印空白帳冊,歲核之時隨意填數核銷,中央下來對帳無缺無弊,帳面年年豐盈、政績年年優等,實則民款盡空。】
嬴政:「?」
【最可怖者,此案非一人一郡之私貪,而是橫跨多個州郡、官員互相包庇、上下串通一氣的龐大利益集團。】
【上級壓下級,下級瞞百姓。】
【各級衙門串好口供、共用假帳本。一有風吹草動,就互相打掩護、互相推薦升官。】
【一套下來,百姓只能眼睜睜看著官倉里沒糧食,朝廷發的救濟款好幾年都不見影,可官員們卻豪宅越蓋越大、車馬越來越闊氣。】
黔首們:......有點毫不意外呢。
宋也:+1
在華夏的權力結構中:管官的官,管不到民。管民的官,管不到錢
古代中國是典型的皇權不下縣,由朝廷直接任命的官員只到縣一級,縣以下靠鄉紳、胥吏自治。
而這就造成了巨大的監管真空。
中央知道地方發生了什麼,全靠下面報上來的文書。
於是造假的收益就極高:
你虛報墾田畝數,朝廷給你減稅指標,你轉頭向百姓照收不誤。
直接兩頭吃。
你虛列孤寡人口,朝廷撥下撫恤糧,你扣下大頭。
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不是誇張,到那時才是「正常利潤」。
等到百姓受不了去告狀,信息已經在層層上報中被稀釋、篡改、對質過無數次......
等中央拿到手,已經是一份邏輯自洽的「真相」了。
再者,任何一個新王朝建立初期,開國君主往往都雷厲風行。
後來的朱元璋殺貪官剝皮實草,夠狠了吧?
可明朝中後期,照樣貪腐成風。
為什麼?
因為制度會老化,關係網會固化。
第一代官員還是刀山火海里拼出來的,多少有點理想。
第二代靠父蔭上位,沒吃過苦。
第三代已經是世卿世祿,覺得天下是他家產業。
當利益集團盤根錯節、滿朝文武都沾親帶故時,最高統治者想反腐,都得掂量掂量。
是你皇帝一個人說了算,還是我們幾百個家族說了算?
有些朝代,皇帝甚至被架空到連奏章都看不到真本。
自古如此,哪怕到了二十一世紀也是。
因為,人性的貪婪永遠要比制度跑快半步。
【那麼這案子最初是怎麼暴露的呢?】
【這還要是從一場民訴說起......秋收考績,三鄉戶口增益、田畝新開、民生台帳全郡最優,儼然富庶治鄉。】
【然連續兩載,朝廷下撥的孤寡恤谷、貧戶藥資、鄉亭醫館修繕錢款,鄉中黔首分毫未得。】
【七十孤老無依,徒步百里赴丞相府鳴冤。】
【結果一查才發現:這些錢糧在各級衙門轉了一圈後,全被卡在州府一級,理由是「統籌留存、異地調撥」,也就是長期只記帳、就是不發下去。】
【而我們的丞相大人又是怎麼做的呢?】
一語落地,畫面來到咸陽正殿,
宋也立於御案之側,年歲近耄耋,卻壓得滿朝文武不敢說話。
「為官者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惠民蠹民,其罪當誅!」
此話落下,滿殿寒慄。
他們這些貪官最怕的一天,終究來了。
女帝贏樂之端坐帝位,眸光沉冷,全權交由丞相處置。
宋也隨即當庭宣判,依大秦律法,從重、從嚴、連坐徹辦:該死的都去死,該腰斬的都腰斬。
從犯州府僚屬、掌帳吏員、聯動包庇官吏百二十餘人,依贓額輕重分級定罪:
贓巨者,去死。
贓次者,還是去死。
附黨包庇者,全都去死。
眾人:「......」
《反正橫豎都是死唄?還分什麼輕重定罪呢。》
最狠一處,宋也嚴格行秦律連坐之規:凡涉案官員,宗族蔭官盡數罷免,家門功名一概革除。
昔日靠這些貪官提攜、保舉、結黨上位的從屬官吏,無論有無直接貪墨,一律停職待審,但凡有半分貓膩,即刻問罪,絕不姑息一人。
一夜之間,數郡縣官吏被連根拔起。
天幕鏡頭掃過郡縣,雷霆肅貪席捲西南諸州。
往日錦衣華宅、車馬煊赫的寒門新貴,頃刻灰飛煙滅。
朝野震動,天下悚然。
【就這樣,我們的丞相大人不止查貪,更是連根斬斷結黨腐敗的根源。】
【第一,錢糧雙線對帳制。】
郡縣呈報帳冊作廢唯准依據,國庫出帳、驛站留檔、倉廩實收、鄉亭簽收,四線同步核驗,帳、物、人、地四方對應,缺一則即為貪弊。
杜絕 「帳面合規、實物懸空」 的舞弊空隙。
【第二,損耗定額固化制。】
全國統一漕耗,倉耗法定定額,不許地方官吏私報虛耗、隨意增損。
超額損耗,由當地主官全額賠付,違者論貪贓罪處置,直接掐死虛報貪糧源頭。
貪官們:「......」
【第三,民生專款專戶制。】
朝廷頒布的孤寡撫恤、貧民藥補、醫館鄉學錢款......到戶簽收,按月公示。
州府、郡府無權截留統籌、置換抵扣,中間層級喪失染指民生錢款的機會。
【第四,主官三年一輪換、異地互調,不許久居一地結黨營私。】
上下級互相監督,包庇同罪、失察同罰。
文武百官:「......」
【第五,民間公示核查制。】
所有民生錢糧發放明細,鄉亭石碑刻榜、月月公示,百姓可隨時對照檢舉,屬實者重賞,官吏不得追責報復。
五條新政一出,徹底封死了盛世官僚借制度舞弊、結黨蛀國的所有漏洞。
【誅一時之貪,不如立萬世之規。】
【殺一朝之蠹,不如絕百代之弊。】
話音落下,不少官員都擦了擦冷汗。
有點心慌慌的是怎麼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