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餐廳里,流淌著輕柔舒緩的大提琴音。
蘇慕洛沒有跟進來,很識趣地告辭了。而緊跟著趕到此處的,是蘇婉老師。
點完菜,等服務員退出包間,劉薇婷就從隨身皮包里拿出兩份裝訂好的文件,推到桌子中間,面帶笑容說道:
「這是我們公司擬定的合約草案,這兩份是一樣的。齊同學,你之前說巨峰音樂的合同有些苛刻,那你可以看看天華給出的誠意。」
齊遠拿起一份,蘇老師作為樂隊在場唯一的成年長輩也拿起了一份。丘夢雪自然是跟著媽媽一起看,齊遠身旁則是姜伊,悄悄湊近了一些,看他手裡的那份。
一時間,包間裡只剩下翻閱紙張的輕微響動。
過了幾分鐘,蘇老師先開口了:「平心而論,這份草案確實比一般的行規要厚道。簽約年限只有兩年,這種短約在現在的選秀新人里很少見。」
劉薇婷笑道:「那當然,大部分公司一簽就是五年起步。」
齊遠手指敲了敲桌面:「不止是年限,重點還有版權歸屬的劃分。」
劉薇婷立刻接道:「詞曲版權完全歸創作者個人所有,天華只在合約期內享有獨家發行權和代理演出版權。公司不想霸占你的心血,只希望幫助你們,讓心血更加閃耀。」
丘夢雪問:「收益分成呢?」
劉薇婷答道:「數字專輯銷售、商演走穴、代言收入,五五分成。」
姜伊悄聲問道:「五五開算好嗎?」
丘夢雪低聲解釋:「當然算好。業內沒根基的新人,一般只能拿到兩三成,大部分利潤都要上交公司。天華給的這個比例,算是很大方的了。」
劉薇婷一臉正氣的樣子:「天華娛樂是業內頂尖的大公司,我們看重的是長遠合作。只要你們能展現出匹配的商業價值,公司不介意讓利。你們可以看第六頁,我們有保底的資源承諾。」
寧千羽探頭看著,念出聲來:「合約期內,保底為春日影發行兩張錄音室專輯,並提供不少於三次的S級綜藝飛行嘉賓資源……哇,聽起來很不錯啊!」
齊遠端起桌上的檸檬水喝了一口,說:「比起巨峰音樂那種十年期限加版權買斷的賣身契,天華的這份合同,確實比較有誠意。」
劉薇婷見他們如此反應,神色也放鬆了一些,向後靠在椅背上:「所以,只要你們簽了字,後續的比賽,公司也會調動資源為你們保駕護航。等節目一結束,就可以搬進公司安排的高級公寓,配備專門的助理和保姆車。」
丘夢雪糾正道:「我們還是高中生,節目結束以後還要回去上學的。」
劉薇婷一怔,但也沒怎麼尷尬,頗為自然地說道:「抱歉,我忘了這一點。不過沒關係,這方面當然也可以尊重你們的意願,只要上學的時候別只顧著上學就好。」
「聽起來很完美,」齊遠放下水杯,話鋒一轉,「前提是,不看合同的第七頁。」
蘇老師立刻翻到了對應的頁碼,看了一會兒,嘆道:「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啊。」
齊遠:「劉經理,前面的糖衣確實甜,但後面的限制條款,是不是有點多?」
劉薇婷的神色理所當然:「這是為了方便公司統籌管理,有什麼問題嗎?」
齊遠把那些限制條款一個個念了出來:
「樂隊全員的博客、短視頻等所有對外發聲渠道的帳號密碼,必須上交公司運營部統一管理,藝人不得私自發布未經審核的內容。
「無條件配合公司的商業安排。包括但不限於接取商務代言、商演、上綜藝節目,還有參演偶像劇。
「髮型、著裝風格等公眾形象需聽從企劃部安排。如遇公關危機,必須無條件配合公司的聲明策略。」
寧千羽聽完,不由得眉頭緊皺:「連自己的帳號都要交出去?那發個自拍還要給運營打報告,這什麼提線木偶啊?」
丘夢雪冷著臉,語氣生硬:「參演偶像劇?我不會演戲,也對拍戲沒興趣。」
姜伊也往後縮了縮肩膀,顯然對這種全方位受控的生活感到抗拒。
面對少年少女們的排斥,劉薇婷雙手交叉放在桌面上,解釋道:「你們要明白,天華娛樂的運作模式跟那些純粹的地下音樂廠牌不一樣。我們擅長打造明星。既然公司給出了那麼優厚的版權和分成條件,自然需要控制力來規避風險。現在的網絡環境很複雜。藝人如果在網上亂說話,會帶來公關災難,沒收帳號是行規。至於配合商演和參演劇集,那是資源置換。多跨界露臉,對你們擴大知名度有好處。」
齊遠搖了搖頭:「劉經理,我理解你們的商業邏輯,但我們是樂隊。」
劉薇婷反問:「樂隊就不能當偶像嗎?你們四個的形象很好,遠超一般的樂手,完全具備偶像的潛質。稍加包裝,商業變現的速度會非常快。」
「那我也直說了吧,」齊遠直視著對方的眼睛,語氣平靜而堅定,「樂隊需要真實感。如果我們連說什麼話、穿什麼衣服都要被公司嚴格規定,喜歡藍蓮花這種音樂的歌迷,就會覺得我們是流水線產品。」
包間裡安靜下來。
劉薇婷定定凝視著面前的少年。
齊遠忽然咧嘴一笑:「劉姐,有筆嗎?」
「有,你想幹什麼?」
「稍微改一下合同。」
「你……」劉薇婷猶豫片刻,還是從包里掏出黑色簽字筆,遞了過去。
這支筆本來是預備著簽合同用的。她設想過,如此優厚的合同,可能當場就拿下了這幾個高中生,說不定在餐桌上就能讓他們簽字。
然而齊遠此時接過筆,就在合同上塗塗改改……
「劉經理,如果天華想簽我們,這是我的底線。」齊遠把劃改過的合同推了回去。
劉薇婷仔細一看,那些限制條款大都被劃線否決了,旁邊還有一些修改意見:
【商務活動,樂隊有否決權。】
【社交帳號必須留在樂隊成員手裡。公司可以提建議,也可以審核內容,但不能代發。】
【拍戲或者參加綜藝,必須經過樂隊成員同意。】
這些手寫的要求,讓劉薇婷越看越頭疼。
可是在下面的空白處,她突然又發現了齊遠添上去的一句:
【每年可以提供一到兩首原創單曲,由公司買斷版權使用權,創作者只留署名權,用來交給其他藝人發表和演唱。】
齊遠的寶藏歌單捨不得,但有那麼些歌,是他隨時都唱得出來,卻又不想自己唱的。
比如《學貓叫》、《老鼠愛大米》、《愛情買賣》、《傷不起》之類的……實在不想聽,但被硬灌進耳朵里的那種。
他只承諾會給一兩首歌,又沒說給什麼類型的。自己實在沒臉唱出口的拿來當籌碼,這不是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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