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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你管這叫新人?

2026-06-02 03:04:52 作者: 唐甲甲
  開庭。

  承辦法官關青雲。

  原告訴訟代理人:周策。

  被告通達網絡科技公司。訴訟代理人:王陽。

  第三人:日月公司。訴訟代理人: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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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聽席上除了紀靈這個家屬之外,剩下的就是中恆所來的這幫律師了。

  這場面讓庭上的法官都覺得有點奇怪,忍不住多看了周策幾眼,這排場確實是有點大了。

  流程走完,開始法庭調查。

  舉證質證環節,周策這邊作為原告,提交的證據主要是「意外險保險單據」、「訂單明細」、「銀行卡的收入流水」、還有「接單APP上的收入記錄」等。

  「哎喲,我的媽。」陳小兔捂著胸口,她小聲道,「我怎麼感覺我比小周還要緊張啊,小周這邊的證據好像不是很充足。」

  來的這幫律師都是做婚姻家事的,對勞動爭議案子研究的不是特別深入,但基本情形他們還是懂的,他們也看出來情形不對了。

  司清眉頭微蹙,她也壓低了聲音:「周策的證據鏈條確實不完善,所以他這一場勝負就是要看能不能拆掉對方牌。」

  庭審上,聽完周策的舉證,對面兩個律師都有點想笑。

  「意外險?我方對關聯性有異議,買了意外險並不能說明二者有勞動關係,戶外工作都具有相對較大的危險性,因此需要買意外險,這是常識。

  「至於銀行轉帳記錄、訂單記錄、app提現記錄,這些反而恰好證明了原告是在承攬業務,這些都是原告的承攬訂單之後,所獲得的服務費,並非是勞動工資。」

  對面的王陽律師侃侃而談。

  旁聽席上,眾人緊皺眉頭。

  紀靈更是兩隻手緊緊地攥在一起。

  而原告席上的周策神色依舊平靜,他知道自己的證據不足,所以才想讓證人作證,可惜章叔拒絕了他。

  現在沒辦法了,逆風盤,自己這邊的底牌不夠,那就只能把對方的牌面拆掉,只要對方的牌比他少,那就還是優勢在我。


  周策看向台上的法官,說:「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民事證據規則,我方提出了雙方形成勞動關係的初步證據。」

  「用人單位如果否認勞動關係存在,應該提供相反的證據予以否認。否則,按照優勢證據規則,法庭應當推定勞動關係成立。」

  旁聽席。

  鄭蓉蓉終於察覺不對了:「小周怎麼上庭就跟變了一個人似的,你們聽他的話,怎麼就像是在你耳邊上說的似的?」

  其他人也是一怔。

  他們前面聽周策念起訴狀的時候,就覺得他說話很清晰生動,讓人聽著很舒服。

  但他們也沒多想,可現在經過鄭蓉蓉這麼一說,他們終於覺得不對了。

  「哎?」其他人也有些意外。

  司清微微眯起眼睛。

  最意外的就是紀靈了,她直愣愣地看著台上的周策,眼睛裡面全是問號。

  這不是她之前台詞課上老師說的技巧嗎,聲聲入耳,聲聲動情。怎麼……怎麼律師也得上台詞課啊?

  對面才不管周策說話好不好聽呢,他們只是搖頭,這新人嫩得讓他們都想笑了。

  被告通達科技的代理人王陽律師舉證道:「這是我方與第三人公司簽訂的《項目轉包協議》,我方將外賣平台的業務轉包給日月公司。

  「我方只負責項目服務費用的支出,並沒有僱傭原告,更談不上原告是我方員工。這是勞動仲裁的裁決書,已經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希望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第三人也進行了舉證,李冰律師拿出了日月公司此前與紀建軍簽訂的《自由職業者協議》、《任務承攬合同》,以及個體工商戶的註冊協議、營業執照,還有那段「我自願成為個體工商戶」的視頻。

  李冰律師說:「我方跟原告僅僅形成承攬合同關係,並且雙方已經約定了風險和責任自擔,我們支付給原告的僅僅只是服務費,雙方並沒有勞動關係。」

  法官看向周策:「原告,發表質證意見。」

  台下眾人不由替周策捏了一把汗。

  對面兩個律師饒有興趣地看向周策,想看看這個太子能放出什麼新鮮屁來。


  周策拿出質證意見書,只是瞥了一眼,然後抬頭脫稿說道。

  「原告簽署的個體工商戶合作協議的時間為9月16日,而原告在app平台接單的時間,則是9月14日。原告尚未簽署合作協議,便已然開始了外賣配送工作。」

  這話一出,對面兩個律師瞬間懵了一下,而後趕緊翻找證據核對簽訂時間。

  他們壓根沒注意過這個問題。

  旁聽席上的人也都怔了一下。

  「小周這麼細的嗎?」陳小兔驚訝地轉過頭。

  司清忍不住嘴角上浮:「這就是優秀刑辯律師的閱卷工作,時間、地點、人物,甚至連標點符號,他們都能給你摳出細節來。」

  話音未落,原告席上的周策再次道:「其次,原告申請的個體工商戶地址是在東縣,原告既不是東縣人,也不住在東縣,甚至不在東縣送外賣。」

  旁聽席上眾人紛紛看向了司清,果然提到了地點問題!

  你這麼了解他的嗎?

  周策繼續說:「因此與常理不符,並且這份協議只是小程序上的制式條款,原告沒有協商的權利,也僅僅只是做了電子簽章,所以並不能認定是原告的真實意思表示。

  「另外,無論是《任務承攬協議》,還是《自由職業者合同協議》,都是對方公司占據有利地位,用於規避勞動關係的手段罷了。

  「這幾份協議都是表象,與認定勞動關係的實質性要件無關。因此,對這幾份證據的關聯性,應當都予以排除。」

  這下,對面坐不住了。

  按照周策的說法,他們這些證據得全扔了?

  司清嘴角露出笑意,周策果然聽懂了她的話,幹嘛非得在對方的防火牆裡鑽呢,跳過去不就好了嘛。

  對面的王陽律師震驚地盯著李冰律師,雖然什麼話都沒說,但意思很明顯。

  這就是你說的新人?

  李冰律師也呆住了。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50條中,把證據的三性先後排列為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

  但在庭審中,邏輯順序則是關聯性、合法性和真實性。

  證據得跟案件有關,才能進入庭審。證據要是沒有關聯,直接就排除掉了,管你是合法的還是真實的。

  這個新人比他們預估的要棘手,居然沒有掉入他們的陷阱里。

  審判席上,法官關青雲垂著眸子,看著桌子上的一張紙。

  正是周策先前提交的訴訟可視化圖表,關法官手指慢慢指去,在一個人名上停了下來,而後他問:「被告,錢順是否是你公司員工?」

  王陽搖了搖頭:「我不確定。」

  周策補充道:「錢順是紀建軍所在的外賣站的站長,平時負責管理外賣員,給他們安排工作。」

  王陽耳朵一下就豎起來了,管理和安排,這兩個詞太刺耳了,因為這能直接關係到勞動關係認定。

  他剛想糊弄過去。

  周策就道:「錢順是繳納社保的,他的社保是被告公司給他繳納的。」

  王陽律師趕緊閉嘴。

  關法官皺眉道:「本案目前事實不清,出於審理需要,你們雙方是否同意錢順出庭作證?」

  王陽律師還以為自己聽錯了,他看向周策,卻見周策點了點頭。

  「同意。」

  王陽頓時錯愕。

  「被告?」

  「同意。」錢順是他們的員工,他還有什麼不同意的。

  關法官又問:「最後,你們雙方同意調解嗎?」

  周策:「我方同意調解。」

  被告方王陽律師:「不同意。」

  「唉……」關法官長長嘆了一口氣,說,「我還是很希望你們雙方能坐下來好好談一談的。」

  王陽律師露出為難的表情:「抱歉,被告明確表示不同意調解,我也沒辦法。」

  「唉……」關法官又是一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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