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羅傑高中生涯的最後一場婚禮表演。
酒店宴會廳里燈光璀璨。
新郎新娘站在舞台中央。
羅傑站在側台,飽含深情地唱完了最後一首歌《(Everything I Do) I Do It for You》。
這首歌本身就旋律優美,再加上情書般真摯的歌詞,特別適合婚禮。
當最後一個音符落下,掌聲比以往任何一次都熱烈。
羅傑向新人鞠躬致謝,露出職業性的微笑,退到台後,找了個安靜的角落坐下來休息。
沒過多久,埃文推門進來,臉上帶著掩不住的興奮,手裡拿著一個厚厚的信封。
「羅傑,幹得漂亮!」埃文把信封塞到羅傑手裡,
「這是這次的酬勞,酬勞加小費一共是是五百八十美元,三個樂手的費用我已經分出去了,剩下三百四十美元。」
羅傑接過信封,沉甸甸的,他能感受到紙幣的厚度。
這是他高中期間最後一次以「婚禮歌手」的身份拿到的錢。
三百四十美元。
加上之前賺到的,這一刻終於賺夠了1000美元。
終於可以開啟系統隨機抽獎了。
不過,現在還不是時候,他打算回家之後再弄。
「羅傑,新人說想跟你合個影,你現在方便嗎?」
羅傑立刻收斂了下情緒,整理了一下衣服,露出一個笑容:
「走吧,沒問題!」
宴會廳里依舊燈光璀璨,賓客們三三兩兩的交談著。
新郎新娘看到羅傑走出來,立刻熱情地迎上來,臉上滿是感激的笑容。
「羅傑,太感謝你了!剛才唱得太好聽了,太符合我們心意了。」
新娘笑著說,語氣里滿是真誠。
新郎也點點頭,附和道:
「是啊,謝謝你,為我們婚禮增添了美好的回憶。」
「不用客氣,能為你們獻上祝福,是我的榮幸。」
說完,他站到新娘新郎身邊,略顯青澀的面龐上露出了職業性的溫和笑容。
旁邊的攝影師馬上按下快門,將這一刻定格下來。
誰也沒想到,多年以後,這張看似普通的合影,會被新郎新娘重新裝裱後,掛在客廳的牆上,成為家族一段引以為傲的歷史。
……
埃文把福特皮卡停到街口,羅傑和埃文打了個招呼,就一路小跑進了家門。
他推開門,母親還沒下班。
屋子裡安靜得只能聽到牆上掛鐘的滴答聲。
羅傑顧不上休息,直接衝進臥室,反手把門鎖死。
縱身一躍,重重地砸在床上。
「轟」一聲悶響!
床板發出一聲不堪重負的聲音。
羅傑四肢攤開,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終於……回來了。」
剛才在路上,他就有點等不及。
回到家裡,總算讓他安了心。
他閉上眼睛,深吸一口氣,調整一下心情。
心裡默念:「系統,出來!」
【恭喜宿主,可以開啟首次優惠抽獎!】
【運氣好可以抽到中高階金曲,運氣差可能什麼都沒有!】
羅傑沒做太多糾結。
他沒得選擇,只能賭一把運氣!
【消耗1000金幣,隨機抽取成功!】
只聽「叮」的一聲清脆的金幣碰撞聲。
緊接著,面板亮起金光。
隨即,金光里無數細小的金色音符爭先恐後地衝進了他的腦海里。
羅傑只覺腦子裡「轟」的一聲,有那麼一瞬間他感覺到一個個音符,在他腦海里拼接成一首完整的歌。
這種感覺持續不到一秒鐘,就已經消退。
再看面板的時候,金幣已經扣除了1000。
而面板上多了一串清晰的信息:
【已獲得歌曲:《Super Gremlin》】
【品質:傳說級】
「傳說級……」
羅傑先是愣了兩秒,臉上都是難以置信。
猛地從床上跳起,拳頭狠狠地砸向空氣。
「法克!隨機竟然抽到了傳說級金曲!」
第一次抽取,就直接給了傳說級,這簡直是天大的運氣!
有了這首歌,是不是意味著自己很快就能成名?
他已經開始腦補自己站在聚光燈下,拿著麥克風,台下全是粉絲尖叫的畫面了。
「太好了……」
羅傑激動得聲音都有些發抖。
他迫不及待地去感受這首歌的完整信息。
幾分鐘後,他臉上的笑容就僵住了。
「媽惹法克!怎麼會是一首說唱呢?!」
羅傑猛地一拳砸在床上,語氣里滿是憤怒。
開頭還是一段旋律不錯的童聲,他只是覺得有點怪。
童聲旋律結束,就進入了一長串的念經,妥妥的一首嘻哈歌曲。
羅傑的那股子興奮勁,瞬間被從頭到腳澆了一盆冷水。
他慢慢坐回床頭,雙手抱頭,一臉無奈。
現在是1994年,雖然東西海岸的嘻哈音樂開始崛起,已經開始登上榜單和MTV電視台。
但現在的嘻哈歌詞大都是幫派暴力和藥品交易,始終沒有被主流接受。
甚至還經常被全國家長協會舉報,要求禁止播放。
而他,一個北卡州的白人高中生。
既沒有街頭生活經歷,也沒有幫派背景,更沒有圈內大佬支持。
怎麼可能靠著一首嘻哈歌曲成名?
倒不是說,沒有白人說唱歌手成功過。
1990年曾經一個叫香草冰的白人rapper,靠著一首《Ice Ice Baby》迅速紅遍美國。
可是聽說歌曲爆紅之後,血幫的蘇格·奈特帶著幾名彪形大漢找到他。
在洛杉磯15層的酒店套房裡,帶到陽台威脅把他扔下去,逼他簽字賣身。
自己不想,也不能走說唱這條道路。
羅傑有些不甘心。
究竟還是放不下,硬著頭皮再研究一番。
《Super Gremlin》這首歌,歌詞雖然也有復仇。
但更多的是對昔日好友背叛感到憤怒和遺憾。
尤其是歌詞反覆表達「我們本可以一起成為超級巨星,結果你背叛了我」。
從回憶過去和朋友一起混街頭的苦日子,到對方背叛,再到天天想著報復,以及炫耀現在自己過得很好。
這差不多是大多數黑人說唱歌手的一生。
羅傑雖然沒有混過街頭,但聽著這首歌,卻有了莫名的共鳴。
而開頭的童聲合唱,更是這首歌的點睛之筆。
兒時的童真和成年後的背叛,再結合歌詞內容,雙重呼應。
給人一種淡淡的傷感。
站在一個聽眾的角度,這確實是一首好歌。
開頭旋律抓耳,歌詞有故事,還能觸動人心。
難怪被系統標定為傳說級。
要是能找個合適的人來唱,真的不比現在榜單上的那些嘻哈歌曲差。
想到這裡,羅傑眼神忽然亮了起來,暗罵自己笨。
自己唱不了,不代表別人不可以唱。
完全可以給別人唱,甚至可以把這首歌賣給別人啊。
這麼一想,心思一下子就活了。
在北卡州,沒什麼人玩嘻哈。
但可以去紐約,去洛杉磯!
那裡是嘻哈音樂的發源地!
有很多獨立廠牌和唱片公司,肯定有人願意為這首歌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