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香港。周星馳的剪輯室。
周星馳坐在監視器前,面前是一段沒剪完的片子。
他盯著屏幕,手指在鍵盤上放了很久,沒動。
助理站在門口,手裡拿著一份文件,不敢進來。
過了很久,助理開口了。
「周導,公司發函了。起訴黃聖依。所有合作方都收到了函。媒體也發了聲明。」
周星馳沒回頭。「知道了。」
助理站了一會兒,走了。
剪輯室里安靜下來。只有監視器的嗡嗡聲。周星馳靠在椅背上,閉著眼。
他想起2003年,面試《功夫》女主角的時候,幾百個人,他一眼就看見了黃聖依。
不是因為她漂亮,是因為她站在那裡,不說話,眼睛裡全是戲。
他讓她演一段啞女,不能說話,只能用眼神。
她演完了,他看了很久,說「就你了」。
後來片子紅了,她也紅了。
公司給她接GG、接雜誌、接綜藝。她來找他,說想拍戲。
他說,你現在是明星了,明星不用拍戲,拍GG就夠了。
她沒說話,走了。
現在她拍了《男人裝》,公司要起訴她。
他睜開眼,看著屏幕上那段沒剪完的片子。片子裡沒有黃聖依,但他在想她。
她為什麼要拍那種照片?她不知道這會毀了她嗎?她知道。
但她還是拍了。
因為她說,她不想笑了。
不想笑就不笑。
不想穿白裙子就不穿。
不想舉棒棒糖就不舉。
她想拍一張自己的照片。
她拍了。然後她毀了。
他拿起手機,翻到黃聖依的號碼。
看了一會兒,沒撥出去。現在打電話給她,說什麼?說「你做得對」?
她做對了,但公司起訴她。
說「你做得不對」?她做對了。
他放下手機,繼續看著屏幕。
2005年7月5日,港城。
中環,某寫字樓。
齊宇坐在一間小會議室里,對面坐著一個三十出頭的男人。
穿著一件皺巴巴的白襯衫,袖口沾著咖啡漬,眼鏡腿用膠布纏著。
他叫阿 Ken,是星輝公司前宣傳部的職員,上個月剛辭職。
辭職信上寫的是「個人發展」,實際上是被勸退的。
原因很簡單:
他跟黃聖依關係不錯,在公司里替她說過幾句話。高層覺得他「立場有問題」,讓他走人。
阿 Ken從包里掏出一個牛皮紙信封,放在桌上,推過來。
「齊總,您要的東西。」
齊宇沒有立即拿起來,看著對面老實的阿Ken。
阿 Ken的手在抖,不是怕,是憋著一股勁。
「黃小姐的事,我看不下去。她在公司的時候,每天工作十八個小時,拍GG、上雜誌、跑通告。
她想演戲,公司不讓。
她想休息,公司不讓。她只是想拍一張自己的照片,公司就要起訴她。」
齊宇拿起信封,拆開。
裡面是一沓列印出來的郵件,抬頭是星輝公司的內部郵箱系統。他翻到第一頁——
發件人:星輝藝人管理部收件人:全體經紀人日期:2005年3月15日主題:關於藝人形象管控的補充規定
「即日起,所有藝人的公開曝光活動(包括但不限於GG、雜誌、綜藝、影視劇)必須提前報備藝人管理部審批。
未經審批的曝光,一律視為違約。特別提醒:
黃聖依的公眾形象定位為『清純玉女』,任何超出此定位的曝光申請,一律不予批准。」
齊宇翻到第二頁。是另一封郵件,日期更早,2005年1月。
發件人:星輝高層收件人:藝人管理部、法務部主題:黃聖依工作安排
「黃聖依2005年全年工作安排已定:
GG6支,雜誌封面8期,綜藝通告12場,影視劇0部。
重申:黃聖依的定位是『明星』,不是『演員』。
明星靠曝光度賺錢,演員靠作品賺錢。公司需要的是明星。」
齊宇翻到第三頁。
是法務部的內部郵件,日期是6月28日,黃聖依拍《男人裝》被發現的第二天。
發件人:星輝法務部收件人:星輝高層主題:黃聖依違約事件處理方案
「建議採取以下措施:1.向法院起訴黃聖依違約;
2.向所有合作方發函,終止其合約;
3.向媒體發布聲明,公布其違約事實。
此三管齊下,可確保黃聖依在未來兩年內無法在行業內接到任何工作。
這是對其違約行為的必要懲戒,也是對其他藝人的警示。」
齊宇把郵件放回信封里,抬起頭看著阿 Ken。
「這些東西,你怎麼拿到的?」
阿 Ken說:「我走之前,從公司伺服器下載的。我的權限還沒關。」
他頓了頓,「齊總,我知道這些東西不能作為法庭證據。
但我給您,是想讓您知道,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打算讓黃小姐演戲。
他們只需要一個『玉女』,一個舉著棒棒糖笑的人。黃小姐不想笑了,他們就要毀了她。」
齊宇把信封收好,站起來。「謝謝。」
阿 Ken也站起來,伸出手。
「齊總,黃小姐的事,拜託您了。」
齊宇握住他的手,沒說話。
7月6日,港城。
周星弛的剪輯室。
齊宇站在門口,門敞開著。
周星弛坐在監視器前,手裡拿著一杯涼透的咖啡,盯著屏幕,沒回頭。
齊宇敲了敲門框,周星馳才轉過頭。
「來了?」齊宇走進去。
周星馳放下咖啡,靠在椅背上。
「坐。」
齊宇坐下。兩人都沒說話,剪輯室里只有監視器的嗡嗡聲。
過了很久,周星馳開口了。
「黃聖依的事,你知道了吧?」
齊宇說:「知道。」
周星弛看著他。
「你們有聯繫?」
齊宇沒否認。
「有。」
周星馳盯著他看了幾秒,然後笑了,笑得很輕,但不是高興的笑。
「齊宇,你這個人,什麼都敢碰。」
齊宇沒說話。
周星馳站起來,走到窗邊,背對著他。
「公司起訴她,發函給所有合作方,向媒體發聲明。這你知道。」
齊宇說:「知道。」
周星馳轉過身。「那你知不知道,公司為什麼要這麼做?」
齊宇說:「因為她拍了不該拍的照片。」周星馳搖搖頭。「
不是。是因為她不聽話。
公司花那麼多錢捧她,把她從 nobody變成明星,她說不笑就不笑了?
公司不會讓她自己走。她要麼聽話,要麼死。」